1/272/273/27合同名称:临建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RSSJ-DW(单位编号)-GGTJ9-5(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项目经理部乙方: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27合同名称:梁场建场工序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RSSJ-DW(单位编号)-GGTJ9-5(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劳务承包协议书本协议书由总承包商(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项目经理部甲方代表:张庆军职务:项目经理劳务承包商(乙方):德阳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周勇职务: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512927197503200016所订立。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承包工序概况承包工序名称:场内运输道路、场地硬化、龙门吊基础、制存梁台位施工、围墙砖砌筑等与建场有关的工作承包工序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贵广铁路贺州市八步区制梁场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贺街寿峰村)二.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承包内容:场内运输道路、场地硬化、龙门吊基础、制存梁台位施工、5/27围墙砖砌筑等与建场有关的工作承包范围:梁场建场有关的工作承包方式:工序劳务承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3月1日竣工日期:梁场建设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开工日至梁场建设完成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各项工序劳务的综合工费单价乘以相应计量数量所得积的总和。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特殊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有效技术文件工序劳务承包综合工费单价清单解释优先顺序同上。七.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已包含完成相应工序劳务及相关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6/277/2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合同关键词语解释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序劳务承包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承包工序的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细化、补充或修改。1.3特殊条款:是甲方和乙方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工序性质及双方合作的要求,需要特别约定、澄清或备忘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特殊补充和修改。1.4总承包商:本合同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序劳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法人或代表法人委托项目经理部或项目指挥部。1.5劳务承包商:本合同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体劳务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法人。1.6项目经理:指甲方委托的在本劳务承包工序的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全权代表。1.7甲方现场工程师:指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劳务承包工序的现场施工指导、检查、协调、监督或传递管理指令、施工技术资料签证的现场工程师。1.8乙方现场代表:是乙方在出具给甲方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乙方现场代表应全权代表乙方长驻工地处理一切问题,甲方发给乙方现场代表的任何指示,均视为已有效提供给了乙方。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承包工序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2.2提供施工有关技术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和必要的施工测量。2.3执行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有不服从甲方协调安排时,甲方有权勒令其离岗并清出施工现场。2.4按施工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对劳务承包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2.5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8/272.6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随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服从现场指挥调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停工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2.7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完成的承包工序计量劳务工费。2.8甲方有权扣留部分竣工结算款,作为乙方外欠款预备金。2.9督促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乙方与雇佣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签订合同前,将本方的“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副本原件提供给甲方验证,并报一套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3.2按甲方要求上足劳动力、管理技术人员、辅助(周转)材料和所需的辅助设备机具。上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并按甲方要求格式将上场的主要岗位人员和专业工种工人的基本情况上报备案并及时更新。3.3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3.4乙方应按工序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测量技术人员和仪器配合甲方实施各项测量工作。3.5严格按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组织施工,若发现实施情况和条件与甲方下发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3.6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3.7乙方须自费负责本方生活区内的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自住房屋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使用和维护管理,修建地点、标准须报甲方审批。3.8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自行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发生纠纷后协调费用自行解决。3.9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得丢失、外传或泄露,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或法律责任。3.10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和未获得业主及甲方的满意,乙方应无条件和无延误的遵循甲方指示追加工地内使用的设备、机具、辅助物料、安全设施和人员的投入,直至满足本工程的需要。9/273.11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如达不到标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3.1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费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其他外欠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3.1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3.14自行负责本方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3.15乙方应定期组织本方施工作业人员查体,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对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不适合作业疾病的人员应劝其离岗,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16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与雇用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规定的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应为所雇用工人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乙方原因对本方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责任。乙方负责第三方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4.施工组织4.1管理指示4.1.1乙方须立即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所发出的所有指示。4.1.2若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务队伍执行该指示所要求进行的工程,并将该项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或作为债项而向乙方追讨。4.1.3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对施工实施的指导意见在未超出本合同范围时应予及时执行。4.1.4乙方进行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示的不符,甲方现场工程师均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1.5乙方须遵循甲方的指示派代表出席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4.1.6乙方现场代表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并得到甲方的批准。4.1.7乙方须遵循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承担和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和税项。4.2工程控制与施工测量4.2.1现场主要标高、坐标基准点或中心控制点由甲方提供,按主要标高、坐标基准10/27控制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施工测量则由乙方负责。4.2.2乙方应在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地面标高、坐标基准点等图纸与实地资料。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发出指示。4.2.3乙方应负责更正由于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承担一切所需之费用。4.3工地察勘4.3.1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完成了工地察勘,并已充分了解了可能影响本工程实施的任何情况以及足以影响其承包价格的其它任何情况。4.3.2乙方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任何索偿或工期延长。4.4施工周报乙方须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提交施工周报给甲方,书面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a.本周工地上聘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具体信息。b.本周完成工作进度及已完工作的累计进度;汇报可能影响按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情况的详情,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c.本周安全情况总结及下周安全管理防控重点。d.其它甲方要求的施工周报上报内容。5.质量与检验5.1质量责任5.1.1乙方须对其施工范围的质量以及工序影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责。5.1.2若乙方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定依据甲方颁发的有关文件和指令执行施工将会产生质量缺陷,乙方有责任将情况如实和及时的汇报甲方。5.1.3乙方须在开工前全面检查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工地上所有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若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需要的内容,乙方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5.1.4若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第5.1.2条、第5.1.3条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了施工,任何日后因此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连带责任。5.2质量标准5.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业主规定的标准。具体工序质量标准要求不低于行业相关工程的质量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及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针对11/27特殊工序的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可能高于行业标准,乙方也必须满足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5.2.2若各部分技术规范条款说明相互之间存有矛盾,乙方应按甲方澄清的规定执行。5.2.3本工程须严格按行业通用并经甲方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乙方若需更改施工技术,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5.2.4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率要求,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5.3质量保证金5.3.1每次计价时,甲方在计量款中扣除适当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5.3.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清算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返还乙方。5.4质量检查程序5.4.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的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自检。5.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检验和指导,接受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条件。5.4.3在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5.4.4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工序检查,检查合格后乙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执行甲方的相应处理意见,并承担因改正所造成的费用与时间损失。5.4.5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5试验5.5.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和试件制备、养护、送检,以及取样后复原和检测抽检后的恢复工作,按要求提供条件配合检验试验部门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工序劳务承包的综合工费单价中。5.5.2乙方应承担现场试验及检验的配合工作及由于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5.6保修责任5.6.1乙方承诺按专用条款第5.5条履行质量保修责任。5.6.2若合同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缺陷,乙方须最迟在甲方要求修补的日期前完成修补、更换或返工。12/275.6.3当乙方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检查验收。5.6.4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的修补工作,且在甲方警告后仍没有改善,或若甲方认为有关修补等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乙方须补偿甲方支付他人执行修补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5.6.5乙方完成的工程在行业规范规定的工程类别设计年限内,都应对缺陷负责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