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法制课程一、法制瞭望台法制课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教育机构第四章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第八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制课程•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案例: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法制课程二、案例我评析法制课程关于《教育法》,你知道哪些我们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条例?法制课程三、法律小讲堂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法制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小芳应该与其同龄儿童一样,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等。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关系到国民素质和国家命运的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后,即初中教育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机会均等。法制课程讨论汇报小结我们要做到: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学习,不断进步。法制课程四、守法小公民1、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和()两个阶段,共九年。又称。2、为了全国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国于1986年通过了《法》。五、实践我先行我能解习题法制课程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一切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B、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C、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在校读书的学就业。D、我国已形成了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4、义务教育中的教育是指()A、职业教育B、成人教育C、学校教育D、技术教育5、“捐资助学、尊师重教、绝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承担这一责任的()A、家庭B、学校C、社会D、国家6、一男生上初三不久因纪律问题被学校开除,既没有参加中考,也没有取得毕业证。这一事件中学校侵害了该男生的()A、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B、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权利C、完成学业,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D、继续深造的权利7、义务教育的特征有()A、国家强制性B、自愿性C、普遍性D、免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