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定期检查制度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2.药房负责临床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三统一”目录内品种提出采购计划并报院长审核,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药房按计划采购;药品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配送中心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房中无假、劣药品。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麻醉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特殊管理药品做到每日盘点,帐目及实物数量均应一致。4.对所有药品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药品的效期,记录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通知临床医生尽快使用;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5.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3‰。药房每天两次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6.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