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營繕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慈濟大學校園營建工程管理要點92年06月27日校長核准辦理96年07月09日修訂校長核准97年05月20日修訂校長核准98年05月05日修訂校長核准一、目的為使本校各校區之各項工程建設由提案、設計、審核、發包、施工、驗收到移交使用、管理,有一制度化、效率化之程序,達到時間性及準確性之要求以及所採取的行政品質之管理;總務處為各項大型營建工程建設完成後之維護單位,特訂定本管理要點。二、適用範圍本校之土木營建及室內裝修工程、水電、空調、消防工程、景觀工程等。三、權責總務處營繕組:負責工程之提案設計、發包、審核及施工驗收、移交使用之主辦單位。四、管理程序1.校園建築規劃之要點1.1硬體之建設、景觀之設計及空間使用之變更。1.2校區建築及裝修工程(含變更)之設計、規劃,並經使用單位審核確認核准後發包施工,工程完工後營繕組會同使用單位驗收,再移交本校相關單位管理。1.3營建新工程審核之重點為:1.3a是否達到使用需求之面積與空間規劃有效之使用性。1.3b是否達到未來機電維護保養之容易性與節約能源之有效性。1.4室內之變更與其他工程之需求由使用單位申請,營繕組逕行評估、設計、繪圖及估價,再陳請上級核示,5萬元以下由組長審核與決行,10萬(含)元以下由總務長決行,由會計室審核預算核定後進行發包、施工、監造、驗收及移交作業。1.5審核使用單位提出之變更需求,要點如下:1.5a符合原建築物,原設計之消防安全規定。1.5b隔間符合『實驗室安全之規定』。參照最新勞工安全設施規則實施。1.5c使用儀器設備符合電力需求及安全負載[依最新版電工法規。1.5d隔間之規劃符合人性要求,對電力、照明、給水、空調都以容易維修及節約能源來考量。1.5e使用防火功能之建築裝修材料。1.6校園景觀工程1.6A本校景觀均由總務處庶務組負責養護與栽種,營繕組僅對除植物外之設施損壞進行修護或依已確定之景觀構造進行施工之。-2-【2-1營膳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1.6B景觀工程規劃要點:1.6Ba由營繕組提出計劃、規劃景觀之平面圖並予說明相關資料如(給排水、防水、結構、電力與施工之難易度等問題)。1.6Bb開會討論後,針對景觀規劃之方向並整理。1.6Bc經校長核定後辦理。1.6Bd總務處對本校景觀工程規劃重點如下:1.6Bd1與學校風格會或與已完成之景觀之搭配性評估。1.6Bd2未來師生使用性之評估。1.6Bd3與建築物整體之考量。1.6Bd4排水、防水、電力之考量。1.6Bd5施工之配合與進度。1.6Bd6概略預算之計算。2.工程發包之辦理要點2.1預算之編列應注意土木、建築、裝潢、水、電、空調、電訊、資訊等需求,安衛及雜費之彙編。2.2項目數量之計算應確實並重複核對一次。2.3編列工程預算可參考庫存單價或以市價查詢辦理,並適時掌握業間物價指數之變化。2.4選用廠商可參考各校常使用過無不良記錄之優良廠商,工程完成後應建立“廠商業績評核資料表”,本表應可於驗收單陳核後存檔。2.5工程費與廠家之規定2.5.1工程費30萬(含)元以下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之。2.5.2工程費30萬元(不含)以上~50萬元(含)者邀請二家廠商參與投標比價,視緊急或特殊狀況應先經總務長同意後可由一家優良廠商議價後呈報。2.5.3工程費50萬元(不含)以上,100萬元(含)以下者邀請三家﹝或以上﹞廠商投標,視緊急或特殊狀況應先經總務長同意後可由一家優良廠商議價後呈報。2.5.4具特殊工作必須有相當專業之廠商無法依照以上多家廠商比價辦法時,專案辦理人員應簽呈說明並於核准後始得辦理。2.5.5邀標之廠商參與投標者,開標時需到場參與開標作業,未逹規定之投標廠商投標者不得辦理開標作業。2.5.6營建工程100萬元【不含】以上案件經總務處→會計室→校長室→教發處→王副總→基金會營建處承辦。2.6“報價單”應為規範內制式表單,辦理人員應說明數量、施工方式、材料、檢驗方式、付款方式、合約規定、時效及進度等事項,廠商應蓋公司章及私章、騎縫章及相關資料若預算為30萬(含)以下時應密封期限內寄至或親自交本校營繕組收,並依議價程序辦理。-3-【2-1營膳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2.7寄標投標與開標之規定2.7.1寄標前主辦人員應於制式標單寫明工程項目、數量(要註明本數量僅供參考,詳細數量應至現場勘查為準)、單位等,並附工程施工規範與安全等相關法則,也附驗收要求之合約規定,以上經組長核示後再以本校信封寄出,寄標信封內應附本校之制式信封作為廠商投標時用。2.7.2廠商應於以本校規定之【標單】信封與本校所附之文件資料辦理投標作業(信封應註明工程名稱,並蓋騎縫章密封之),並於截止日期內郵寄至本校營繕組收。2.7.330萬元(含)以下工程不用以寄投標辦法辦理,但仍由組長或主辦學校專員和主辦人員與廠商議價之,參與人員均應簽名確認。二萬元以下(含)工程由各校營繕專責人員及主辦人員負責辦理議價簽核。2.7.430萬元(不含)以上底價訂定前,承辦人員應收集完整資料,先做底價評估表,作為總務長訂定底價參考其底價由總務長訂定並密封之,訂定前組長應提工程資料向總務長先行說明工程之範圍與施工之難易度等相關事項。2.7.5本營繕工程以最低標作為決標之辦法,最低價之投標廠商高於底價時優先減價辦理若仍高於核定底價時,以現場參加投標之廠商辦理減價作業最多三次,若仍高於底價本工程應以流標重新辦理,投標廠商最低價低於底價80%及50%以上時(低於50%本工程以流標重新辦理),為控制工程品質,最低價低於底價80%~50%以上,廠商應於報完工供使用單位先使用後三個月,始得驗收請款與開始保固(保固金為工程費用之5%完成保固驗收無誤後由專案人員無息簽辦支付),。2.7.6工程開標時廠商以出席為原則,30萬元(不含)以上開標時由總務長主持,開標時除組長與本工程主辦人員、廠商、監標單位:會計室應出席外,總務長也可邀請採購組、使用單位等人列席。該項工程若有其特殊之處不以最低價決標之情形時(以下簡稱最有利標),工程主辦人員簽辦此項工程案件時應予註明,並於核准後辦理之,標單內應予詳述最有利標之評定辦法讓投標廠商辦理(本辦法可擇要參考政府採購法)。2.7.7投標廠商進行簡報時總務長、營繕組長、承辦專責人員與主辦人員應出席外,也可由總務長邀請採購組、會計室或本校特定主管列席之。2.7.8所有參與工程投標或報價之廠商,都應具有政府核發開業之執照與有承辦本工程之項目。2.8訂定合約之規定2.8.1工程費30萬元(含)以下者免訂合約(特殊情況仍應訂定,由組長決定之),其施工範圍及要求以報價單內容及主辦單位之施工規範為準,仍應附勞工安全衛生切結書。-4-【2-1營膳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2.8.2工程費30萬(不含)元以上者應訂定“工程承攬書”。2.8.3合約除一般說明外、報價單之說明、內容、要求標準等均列入其中,雙方簽認後陳校長室核准後生效之。3.工程監造之要點3.1明瞭合約圖說及各項條文之規定並徹底執行要求。3.2對品質之要求如有不明之處應雙方協調或由組長裁定之。3.3工程金額於5萬元(不含)以上組員應每日填寫“工程日報表”記錄施工概況及出工數,每月由組長批示重要事宜。3.4組員應配戴通信手機以利呼叫隨時處理工程發生之狀況。3.5嚴格管制用水、用電之安全未經允許,廠商不得擅自銜接。4.工程驗收要點4.1廠商應備妥工程施工照片(10萬(含)以上應附五張以上照片)或竣工圖說。4.2組員應備妥工程合約及圖說或竣工圖說。4.3計算及核對施工項目與合約是否正確。4.4設備是否標示中文操作說明及數字迴路及配置XY軸之要求。4.5裝修材料之運用是否與合約說明相符,尺寸及水平、垂直、整體美感有無達原設計之精神。4.6施作部份未來維修空間是否預留。4.7設備操作說明書與實際是否相符及教育訓練之排定。4.8驗收時若有邀請使用單位參加或為使用單位申請之工程應會使用單位並簽責。4.9本校辦理30萬元【含】以上之工程,完工後由營繕組會同會計室驗收,驗收應有書面之驗收記錄,請款時一併檢附始得付款。4.9竣工圖說應妥善歸檔與整理。4.10驗收資料應妥善歸檔與整理。4.11督促保固廠商定時對設備作檢查維護與考核4.12點交及保管各項移交後庫存器材及零件。5.文件流程與辦理時效5.1室內變更之裝修及設備工程辦理5.1.1使用單位以簽呈註明需求、原因、位置、項目及數量與預算來源至本組承辦,本組登錄後由組長指定組員承辦,現場勘查、評估、繪圖、預算制作時間為十五天,組長審核後會原簽單位確認,再呈上級核准,再轉回本組轉內簽個案發包辦理(時間為十五天)。6.附件6.1營繕組工程發包流程圖(附件一)-5-【2-1營膳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准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6-【2-1營膳組校園建築工程管理辦法】附件一:工程發包流程圖流程圖負責單位保管組營繕組長決行總務長決行校長決行校長室審核營繕組營繕組START財產核對5萬(含)以下10萬~100萬(含)以下10萬(含)以下會計室預算審核執行驗收存檔100萬(不含)以上教發處王副總營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