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正式签署: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目标公司:【】(拟名),是一家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有限公司。鉴于:甲方拟与【】共同成立目标公司,甲方将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即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为甲方在目标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出资人:1.公司成立后,乙方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股权,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双方确认,乙方将要持有的前述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协议股权”)为甲方实际出资并拥有(甲方出资凭证见附件一);3.甲方愿由乙方代为持有协议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甲方持有协议股权,并且愿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指示。据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股权委托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持有协议股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甲方仍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承认并尊重2甲方对协议股权的所有权,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对于协议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利、权益或利益。第二条委托事项1.甲方仅将协议股权中的下列事项委托乙方行使:(1)代表甲方作为发起人办理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事宜;(2)代表甲方以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大会;(3)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转让协议股权;(4)依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甲方得书面确认意见以其持有的协议股权享有表决权;(5)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的其他管理目标公司和监督目标公司运营的权利。乙方应就上述事项事先征求甲方的书面意见,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以上权益或权利,并将行使的相关情形及时汇报给甲方。2.甲方将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因协议股权中的自益权而享有的收益和其他财产权益,包括:(1)依据协议股权所享有的目标公司权益;(2)转让协议股权的收益;(3)目标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4)优先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发的股权的权利;(5)目标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包括货币、实物及其他形式的任何财产)的返还;(6)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乙方应在取得上述权益或权利的次日,将所获得的收益转交甲方,或按照甲方指示处理。3.委托费用的承担(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因协议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股权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税收;(2)在乙方将协议股权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3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3)自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不时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协议股权的自益权,即按其委托的协议股权最终享有目标公司的收益和相应的财产权益。2.甲方须按本协议将协议股权委托乙方管理。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甲方均是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4.对于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之外的乙方的各项资产及业务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收益。5.根据法律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和第2项的委托事项代理甲方处置协议股权并行使相应股东权利。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尽职地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全部的注意义务,将有关委托事项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的委托人。3.乙方应善意行事,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协议未尽的事宜。4.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甲方及甲方的授权代表,依据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签署本协议事宜已经取得了充分、合法的授权。4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甲方予以尊重和配合。4.甲方承诺,本合同的签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六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乙方及乙方的授权代表,依据公司法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签署本协议事宜已经取得了充分、合法的授权。3.乙方代甲方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甲方利益最大化。4.乙方将忠实地依据甲方的意愿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并承诺除非委托期限届满或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乙方将不在委托期限内辞去本协议项下的委托。5.除非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宜委托他人。6.乙方承诺,将按甲方指示转让协议股权,甲方要求直接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时,乙方承诺将其持有的协议股权无偿过户给甲方。7.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将应由甲方享有协议股权的权益据为己有。8.乙方承诺在行使本协议第二条之委托事项时,按甲方的意愿行事。9.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的要求转让协议股权,不得将协议股权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510.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股权上设置任何妨害协议股权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利,也不得以协议股权为标的设立信托法律关系。11.在依本协议第七条和第八条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应负有协助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如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文件,提供相应的便利,以使甲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注册股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协议股权无偿交还于甲方。12.乙方承诺,本合同的签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七条委托期限和终止条件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至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时终止。如甲方基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决定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不应影响甲方行使其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权利。若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效力终止:1.目标公司未成功设立;2.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3.乙方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裁定送达至乙方时。4.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2、3、4项情况发生时,甲方的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地位在目标公司还原后本协议终止。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利益。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3)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要求及时将将所获得的收益转交甲方或按照甲方指示处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等值于该等收益10%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委托行事而使甲方的利益遭受损失,除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需另外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损失50%的违约金。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丧失,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受托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不构成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方和乙方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双方就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以及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委托受托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股权代持协议》签字页。)7(本页无正文,为《股权代持协议》签字页。)甲方:【】_____________日期:乙方:【】_____________日期:8附件一:甲方出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