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全区公立医疗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通知》(桂卫医[2012]6号)的要求,特制定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本规定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二、目标与组织管理(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三)明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使用比例和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0%。三、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收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资料,挂院内网供医务人员学习,及时查询。(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依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临床医师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三)结合科室实际用药情况,细化各科室基本药物费用比例,定期考核与通报,按医院管理制度进行奖优罚劣。(四)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基本药物比例不达标而药比超标的科室,药控组检查用药是否合理,是否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发现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按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并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五)结合医院药物动态监控的管理规定,医务部药控组对“用药排名前50位”和“波动增幅大于30%”的药物进行调查,对使用异常的非基本药物进行暂停使用(如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等)或进行限量使用。(六)调整门诊基本药物品种比例。必要时,暂停门诊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抗菌药物注射剂。(七)每月统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就诊人均药费”、“不合理用药处方数”和“不合理用药处方比例”,进行医师排名,并挂院内网通报不合理用药排名前十位的医师。五、监督管理(一)医务部药控组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和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和扣罚。奖惩措施:每月基本药物费用比例排名(距医院规定科室基药比例差值)后面3位的科室,医师扣罚500元/人,科室副主任扣1000元/人,主任1500元/人;每月基本药物费用比例排名前3位(超过医院规定科室基药比例且药比不超标)的科室,奖励医师500元/人,科室副主任1000元/人,主任1500元/人。(二)医务部药控组对全院基本药物使用进行监管,并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