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郑州市水务局乙方: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郑州市水务局办公大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110号;物业类型:综合物业物业管理服务面积:4145平方米;第二条委托服务范围1、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如停车场、道路及楼内大厅、地面、走廊、步梯、卫生间的清扫、拖拭、巡视保洁及附属物擦拭;2、负责办公区大门岗、大厅门岗来客登记、礼仪、值班、巡逻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3、负责电梯、消防、安防监控值班、维护;4、负责高低压配电房值班、维护;5、负责院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不包含中修、大修)6、负责公共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服务标准(一)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按时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排水管进行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90%以上,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路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90%以上;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供电设施。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备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建立供暖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供暖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设备,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供暖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零维修合格率90%以上。(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备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体、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勿随意堆放杂物和占道、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三)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办公楼(区)传达、秩序维护、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做好防火、防抢、防盗,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①卫生保洁3名,②秩序维护4名,③监控值班1名,④配电房值班1名,⑤会议服务1名,⑥其他2名;2、服务费标准①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4145㎡×5.8元/㎡.月=24041元/月②维保人工费:4767元/月(1)消防:1467元/月(2)电梯:1300元/月(3)监控及集中供热:2000元/月③会议室费用:7800元/月以上三项合计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36608元(此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物料、税费等),年服务费用为439296元。3、乙方每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本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关手续。4、甲方每半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219648元。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5日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额的合规发票。第五条物料、工具等费用1、保洁服务①保洁所需要的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由乙方提供。②保洁所需要的垃圾袋、消毒药剂、灭蚊药剂由乙方提供。③因改建、装修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清理。④公共洗手间所需手纸和洗手液由甲方负责购买。2、公共秩序维护①公共秩序维护所需的交接本、对讲机、手电筒、服装器械等由乙方提供。②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3、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单项维修费用300元以下)①各类灯具、开关、插头等更换费用由乙方支付。②各类水龙头、阀门、定时器等给水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六条合同期限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2、合同期满,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续签合同。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履行以下义务:1、免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工具房、值班室、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2、免费提供生活所需的宿舍和冬天取暖、夏天降温所必须的生活条件。3、教育职工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共设施。4、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出现管理服务不达标问题,甲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严格审查招录人员,建立员工档案,报甲方备案。2、乙方保证及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3、乙方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遵守甲方提出的各项规定。4、乙方承担员工安全责任。5、乙方切实履行职责,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对造成第三人伤害或设施设备受损的,承担经济责任。6、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临时突击任务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增加。7、乙方应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服务对象满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1、甲方如需乙方对合同约定以外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2562489127W地址、电话: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110号67721668开户行、账号:郑州银行西区支行90529012010906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