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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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研究背景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每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合建)都要有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同时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死亡率逐年递增。我省农村人口2500万左右,年均死亡率千分之七。随之带来的是农村公墓需求量的暴涨,尤其是对社会公众而言经济实惠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刚性需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对于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丧葬需求,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建设规范科学合理的公益性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墓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科学合理的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推行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可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对殡葬改革的必要完善,是科学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必备条件,能保障村级殡葬改革健康稳步的推进。比如建立统一的墓穴建造规格,既能实现节约土地,还能满2足群众的安葬要求,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动力。2013年起,我省启动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但截至目前,尚未出台规范的建设技术标准,各地建设规模形式各异,严重影响公墓质量和效益。因此建立规范的村级公墓建设技术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大荔县辖1个街道办和15个镇,总人口77.83万人,年死亡人数4000多人。按常规土葬每个墓穴占地20平方米计算,每年将占地120亩,且1/3以上是耕地。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县域超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高碑林立,乱埋乱葬现象严重,与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背道而驰。因此,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势在必行。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技术标准能实现墓区必要设施的科学布局,遵循“以人为本、节俭环保”的原则,采用整体规划的方式,统一规格,整齐划一,突出绿化,实现了景观化,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现公墓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是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持续推进“三个陕西”建设,用标准化的技术手段引导和规范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指导美丽乡村中公墓的规范建设,使标准要求有效渗透到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2017年大荔县人民政府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申请,同年,予以批准立项为2017年地方标准项目二、标准研制过程3项目立项后大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及地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首先收集整理了相关标准、文件等资料,经过对大量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标准编制本着“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有效指导”的原则,力求围绕“美丽乡村”创建目标要求,将公墓建设要求与我省已开展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成果融为一体,既符合地方标准的规范要求,又要彰显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地域特色。为了加强标准的适宜性、可靠性,使标准内容更符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情况,做到内容规范、切实可行。5月初,由大荔县民政局协同县质监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市第二殡仪馆、大荔县美丽办,召集县上8家相关单位和乡镇相关负责人,在县民政局召开了专题调研会,会议介绍了《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情况,部署了调研工作任务,目的是从各个不同侧面了解各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对公墓建设的具体要求,会后编制组人员有针对性的就标准草案及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对公墓建设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确认,使其切实符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实际。随后由大荔县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大荔县质监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市第二殡仪馆、大荔县美丽办等单位专家,对大荔县的公墓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在查询大量资料和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标准框架结构,细化标准内容及相关指标要求,标准草案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形成4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标准的在全省的适宜性,编制组先后对渭南、礼泉县、兴平县、安徽五河县等具有典型代表地区进行了现场调研、意见征求。同时对陕西省建筑科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渭南市许庄镇、城关镇镇、安仁镇政府也同步进行了意见征询,并将征求的所有意见逐条进行分类整理,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编制过程参考的相关标准资料如下:DB61/T992美丽乡村建设规范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12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三、标准主要内容在遵循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61/T992《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两项标准要求,及对公墓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标准具体的要求。《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标准中规定了美丽乡村公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公墓功能区域构成、选址、公墓设计、防火、无障碍设计、公墓景观设计、建筑设备及设施设等要求。术语对公墓、祭奠场所、骨灰寄存楼、骨灰寄存区、骨灰寄5存间、骨灰寄存架、骨灰廊、骨灰墙、骨灰塔、骨灰亭、碑式墓、墓单元做出了定义。基本要求中提出公墓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兼顾发展”的原则建设,乡村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公墓用地、各区域部分用地比例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殡葬构筑物、建筑物、绿化、道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可按当地丧葬习俗及埋葬使用要求而定;公墓内应根据当地殡葬习俗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公墓可按占地面积的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等,公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公共祭奠场,其位置应方便管理。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模表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占地面积(m²)5000以上2000-50002000以下遗体安置量(具)土葬9.0m²/具550以上220-550220以下公墓的功能区域应由墓前区、公墓区和接待服务等部分构成。墓前区由入口广场、出入口及停车场构成,公墓区可根据当地殡葬需要设置火葬区、土葬区和骨灰寄存区。骨灰寄存是公墓的一种安葬形式,它可根据当地习俗设计成塔、楼、壁、亭、阁等形式。公墓的接待服务可在乡村居委会设置办事处,规模较大者可单独设置。6公墓基地选址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利用棕地、坡地,禁止占用耕地、林地的占用;与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直接相连,方便使用,要考虑服务半径,选取不占用耕地的位置,而在部分山区或者丘陵地区,应依据具体地理条件,合理布置,设施要建在相对隐蔽和安静的地方,以避免产生视觉干扰及对周边居民的心理带来影响。并对不应选择地段做出规定。公墓布局应合理规划,方便祭祀活动,便于管理,注意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应统筹安排整个墓区,分区合理。公墓总平面设计根据使用及管理对墓园进行功能分区、地形布置、园路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墓园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公墓规模和使用需要确定,墓园内部流线组织应合理布置,并与各部分连接要简捷有序。根据墓园实际选址确定入口空间及停车场。标准对公墓出入口、停车场、公墓道路等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对遗体安葬墓碑式、骨灰安葬墓碑式、树葬式、草坪式、骨灰寄存式等安葬方式设计从尺寸、面积、数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防火:从公墓防火、人行通道的设计、骨灰寄存建筑的防火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公墓景观设计美丽乡村公墓景观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园区前广场、祭奠场所、墓单元绿地、中心绿地、墓穴周边绿化、理水系统的环境景观设计。7乡村公墓在满足其基本功能的同时应满足给水、排水其内部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电气的基本需要。还要满足墓园消防的基本要求。四、知识产权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五、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标准建议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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