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第五条返聘期限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第六条返聘程序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本人,如期满前15天内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聘用,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第七条返聘人员职责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3、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第八条返聘人员待遇1、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在返聘岗位工作任务中承担的工作责任及相应的工作量大小,结合公司在岗人员薪酬情况确定返聘劳务报酬。2、返聘人员因公出差费用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3、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其它制度规定或另行规定的除外。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