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3.轨道材料的存放、装卸和搬运3.1.1应考虑因素:1.轨料存放场地不平实,承载力不够。2.轨料存放重心偏移或倾斜、层数超限、支点间距不合理、侵入限界。3.钢轨卸车撬棍作业方法不当、滑轨安放不稳、下方站人。4.轨料吊装时轨料捆扎不牢、挂钩不稳、重心偏斜、下方站人。5.吊装钢丝绳搭接不符合要求、损伤超标,吊具、构架磨损、脱焊、锈蚀严重。6.群吊底座混凝土基础埋深不够、尺寸不合理。7.轨料搬运时超限、超载、偏载、捆扎不牢,运输道路不符合规定。8.客货混装,车未停稳上、下人。3.4钢轨装卸、搬运由于野蛮装卸、搬运,经常发生已铺设的钢轨(新轨、再用轨)存在硬弯或碎弯。给后期运营维护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有些硬弯无法整治,只能更换钢轨,也带来经济损失。•钢轨装卸尽可能采用机械吊装和吊卸,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非吊装机械进行装卸。•钢轨应分类堆码,保持钢轨平直,各层钢轨垂直放置,上下同位,各层之间采用硬杂木或钢轨支垫。•禁止大型机械碾压钢轨。•人工装卸、搬运钢轨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作业人员必须使用轨钳、拉钩轨绳、翻轨器等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搬运或肩扛,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掷,避免伤人。3.9.1起重机械使用规定1.各种装卸、搬运轨料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操作时应配有固定吊装指挥人员。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施工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3.各类起重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各起重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严禁违章起吊。4.被吊物品必须捆扎牢固,起吊点应符合要求,禁止斜拉拖拽物体。5.起重设备吊重应保持垂直起吊,不得斜吊或拖拉。起、落、旋转均应平稳。旋转时应有专人拉缆绳,旋转中不得起落扒杆或升降吊重物。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任何吊重物上严禁载人,起吊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7.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8.使用轨行起重设备,必须上全钢轨卡,打好支腿后,方可操作。9.起吊作业地点上空遇有高压线时,起重设备扒杆顶端与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为:10kv时不得小于2m,35kv时不得小于4m.10.起重设备操作地点的地面应坚实平整,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正式操作。11.轨料吊装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12.工间休息或收工后,吊装的轨料严禁呈悬空状态。13.同一设备不得同时开工三个及以上的机构同时运转。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1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应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应带荷载自由下落。16.吊装钢轨时应按警示铃,要确认吊装人员远离作业区。17.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情况,凡不符合使用规定应立即更换。对吊架连接部位、焊接点经常进行检查,连接松动或脱焊的未经修复不应使用。18.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相连有钩挂时不吊。•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斜拉歪拽工件不吊。•有脱落或洒落危险不吊。20.轨料吊装收工前,起重设备的吊具、挂钩等应拴牢,并不得侵入限界。电动起重设备应切断电源。各类起重设备均应制动和锁死,做好防溜措施。3.9.2单轨车、小平车等非机动轻型车辆的使用•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单轨车、吊轨车、小平车等非机动轻型车辆在既有线上只限于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在施工范围内使用。•特殊情况下使用必须执行登记制度,经车站允许后方准使用。•使用时由专人负责,同时应配有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便来车时能及时撤到限界以外。走行时,按规定随车设置好防护人员及通信等设备。•营业线轨道施工有关规定:•《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施工命令:未确认施工命令,误判、臆测给点。•轨道信号:施工前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擅自拆除轨道信号连线或轨道电路连线;电气化区段未设置轨道回流线。•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时超范围作业;向未封锁(或为占用)线路内安放滑轨、预铺新设备或设备不稳、垮塌侵入行车限界;工具放置侵限;双线路段未设置安全红线或隔离措施。•施工中:施工作业没有统一指挥、现场组织混乱;工机具随手乱掷侵入邻线限界;拆除的钢轨、轨枕及其他材料侵入邻线限界;无缝线路区段超出锁定允许温度范围松动或拆除扣件、扒挖道床、钢轨切口等作业;作业人员在行车线上行走、坐卧休息等。•施工后:线路开通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检查确认,盲目登记销点;线路设备未进行及时交接造成养护不到位或中断等。•施工办理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施工图审核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修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方案方案审查方案会签方案批复技术交底施工例会施工开通前检查、验收开通•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现场作业环境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制定安全的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设备管理单位核实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不能确定的,由设计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规划防护范围,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影响施工作业的既有设备,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加以保护。营业线轨道施工安全应控制的重点1.人身安全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应把作业人员自身防护作为重点,工具的正确使用,邻线来车时的下道避车,特种作业人员对机具设备的使用等。2.防护人员和驻站联络员要求:驻站联络员施工申请,车站登、销记是否清楚,与现场联系方式,命令的传达;现场防护员的配备数量,不同的地点,不同作业项目应分别配置防护员。3.行车设备安全方面:施工准备作业中,哪些设备能动,哪些设备不能动,应进行明确的交代。4.施工中工具、材料、机具设备的管理。工、料、具放置指定位置,不得侵入限界。5.施工开通前的设备检查验收,开通速度的确认。6.施工后材料、机具的回收工作。施工后,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不能及时回收的大型材料要堆码整齐,并有计划安排回收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