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WZ-HT2015-00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5年4月16日-1-小区3#楼、5#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1.2、工程地点:1.3、结构形式:7层砖混结构,1.4、建筑面积:14327.67平方米二、承包范围和内容:2.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甲方和监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住宅小区3#楼、5#楼工程的施工和供货;2.2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装饰、结构、安装工程(水暖电器通风等)、园林绿化及道路、电梯、消防等施工图纸及交工标准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2.3包括本工程所需降水、护坡及土方工程施工;2.4包括红线内小院土建及其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接至室外主干管、电力接至变电室、热力接至锅炉房;2.5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按甲方要求制作实楼样板间;2.6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2-变更及签证工程;2.7包括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2.8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和清运。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7日,完工日期2015年12月1日,总日历天数为228天,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3.2、本工程在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3.3、按甲方及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进行冬雨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措施费包干中;3.4、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内,乙方承诺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投入,仍确保本合同工程能按第1条所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按约定工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电梯及消防工程验收,由此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5、对于乙方未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单项节点工期每延迟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3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3.6、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节点计划,其中应包含甲供、甲控材和甲-3-分包进场时间节点及相关工作计划。3.7、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由乙方自行消化解决。由甲方原因造成的30日以内的延期,误工费乙方自行消化;超过30日以上甲方按延误日期补给乙方工人生活费。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及编制依据4.2、图纸编制依据:4.3、定额依据:《2012年天津市建筑及安装工程预算基价》4.4、本工程合同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1580元/㎡计算(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暂定建筑面积为:14327.67平方米,合同总价:人民币22637718.6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叁万柒仟柒佰壹拾捌元整,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4.5、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4.6、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内容:4.7、甲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4.8、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乙方负责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编辑整理并提交甲方等工作,包括配合甲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等工作的费用;4.9、包括了乙方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分类堆放、标识挂牌管理、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和临时设施搭建用工等工作的全部费用;4.10、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乙方抢工-4-等费用和地区性停电(法定)、自然气候、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影响造成的停、窝工费用;4.11、包括了该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维(围)护(含安全脚手架、安全网搭拆、脚手板铺撤等)、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包含了冬雨季施工人工及乙方的机械、材料等降效使用费;包含了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人、材、机)降效费用;4.12、甲方指定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天津市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包括甲供、甲控材料的检测和费用)、验收保管费等相关费用;4.13、包括了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地方主管部门的费用(如有)以及因乙方违规造成的罚款;4.14、土方工程不论现场任何条件,均含在本合同价中,现场没有任何涉及到土方的变更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外运、土方倒运、土方挖填、修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造成多余的土方、现场少土、现场余土、变更中的土方工程、现场淤泥处理、地质条件不好需要换土、现场垃圾土的清理、现场垃圾的清理等;4.15、不构成建筑实体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复合,凿截桩工程,排水井的降水及封井、深基坑围护桩的使用及清除、冠梁拆除、回填夯实等工作;4.16、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费、土方平整的全部费用及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收费包含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5-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中需甲方协调的项目费用由甲方现行垫付,该项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4.17、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4.18、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4.19、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4.20、如果建设单位将部分材料改成甲供料,该部分材料费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及税金。如果建设单位将部分工程改成甲方分包,该部分总价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税金以及相关费用。4.21、合同中的材料价格均视为是乙方已经考虑了市场波动因素的包干价格,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2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4.23、乙方上报的预算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报审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产值的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值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4.24、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凡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技术洽商、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不作调整。4.2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26、变更增加内容完成后十五日内,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变更完成后十五日内不提出变更工程-6-价款的报告,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动。4.27、上述合同总价及《工程造价清单》所列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管理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墙体传热系数检测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4.28、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临时设施、现场排水等由乙方负责。4.29、施工招投标管理费、合同备案审查费及工程档案归档技术服务费,为乙方承担费用,办理手续期间,乙方承担部分如由甲方代缴,则甲方有权在办理手续后的最近一期工程付款中扣除。4.30、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包死,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该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单价依据甲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单价。如实际用量低于合同清单数量,则节余部分的安装及保管费用在结算中全部扣除,节余材料返还甲方。五、工程价款的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2、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7-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形象进度与工程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并完成质量验收。3、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以下付款执行条件要求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楼号住宅的约定节点:(1)乙方主体完成3层封顶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农民工人工费100万;(2)3#、5#楼主体工程封顶,并经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3)整体工程竣工,达到交钥匙标准(包括室外景观、道路外管网工程全部完工),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约定总造价的85%;(4)乙方办理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约定总造价的95%;(5)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可将此项目建筑房屋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以进度款方式抵扣给乙方,等房屋销售后甲方按照实际付款额直接支付给乙方;(6)结算价款的5%尾款,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4相关条款,质保期满两年后付清。4、甲乙双方授权专人负责工程价款的往来,乙方应按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审批支付程序(详见附件3)办理价款支付手续。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工程发票,如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8-5、乙方每次上报的完工产值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报审产值大于甲方最终审定产值的5%,甲方在每次付款时将向乙方处以按照最终审定产值0.2‰的违约金。6、乙方应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范围内所有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1、乙方必须于工程开工前10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6.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当甲方进度计划有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按变更计划执行,所发生的相关赶工、停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7.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天津市住宅示范工程细部统一做法》,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7.2、该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绿色环保相关规定,并保证竣工验收空气质量检测一次性合格达标。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复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及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经甲方认可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质量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解释施工范围内的有关成品质量标准、-9-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在施工中如甲方因对乙方的上述解释理解有误,要求乙方变更的,其责任在乙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4、隐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