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结合新《消防法》施行探析当前消防工作发展新思路结合新《消防法》施行探析当前消防工作发展新思路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更多地区的公共消防安全。5.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前置条件。98《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但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这在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为此,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的限期整改前置条件,一旦出现消防违法行为须立即处罚。同时新《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等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大幅上升,上限调整为30万元,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强化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6.强化了单位的消防责任和自救能力。新《消防法》要求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第2页共21页7、加强了消防行政执法监管。98《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本文来自.gongwen123.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约束了政府及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个别消防监督队伍管理松懈、消防监督人员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高、科技强警意识淡薄等问题已迫在眉睫。新增加的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是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这些规定能够切实保证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同时防止权力滥用,符合依法行政、权责确定、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法治要求。二、当前消防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98《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抢险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第3页共21页要求,原有的消防执法环境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1、消防工作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政府统一领导缺乏力度。当前,消防工作虽然得到了全市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从总体上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方式和驾驭能力依然是浅层次的,主要体现在满足于形式、声势的多,制订出台实质性举措的少;满足于层层部署的多,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少;政府消防投入在内部和纵向比较多,跳出地区横向比较的少。一些县(市、区)政府片面谋求经济发展,大会小会、张口闭口均为招商引资,对逃避消防审批的工程项目默许甚至纵容,对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干预较多。政府领导基于财政税收、地方人情、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考虑,提出先发展、后规范,要求通过降低门槛、放松监督等途径来促进经济发展,致使正常的消防执法环境被严重破坏。或者使用行政手段干扰消防执法工作,使处罚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实施,执法效能大打折扣。二是公安消防机构与治安、安监、质监、建设、工商等几个部门之间存在着执法管辖交叉现象,对有利可图的,各部门争着、抢着管;无利可图的谁也不想管,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完备的协调机制,监督执法缺乏合力,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效能。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法律意识较差,片面的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工作,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支持,客观上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第4页共21页2、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章现象和火灾隐患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或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只顾赚钱,不管安全,职工不懂消防常识,领导(业主)不提消防工作,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屡禁不止。201X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火灾7.4万起,因违章操作、违反有关规定引起的火灾最多,共19852起,占总数的26.8%。随着大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集贸市场及小饭店、小酒馆、小商棚越来越多,且多数是因陋就简、见缝插针,乱搭乱建、挤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以店代库等现象严重,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非常普遍,火灾隐患突出。受市场的影响,一些建筑物使用性质也变化频繁,滤布昨天的仓库、车间,今天可能成了商场、歌舞厅;今天的办公楼,明天可能成为宾馆、饭店等,使应有的消防设施得不到建设,还形成了大批的火灾隐患。3、国内国际形势变化,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首先,全球金融危机由虚拟经济领域向实体经济领域漫延,全球经济下滑。当前,房地产、钢铁、汽车、纺织等行业都面临着严峻问题,对于消防部门明年业务经费保障、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将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由于大量企业亏损、关闭,对基层加大消防投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由于经济危机导致大量失业人员存在,凸显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放火案件201X起,死亡80人,受伤31人,直接财产损失4549万元。云南省发生的连环爆炸案,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另外,农村火灾多发,报复性纵火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第三,随着经济危机压力进一步增大,社会单位对火灾隐患整改积极性、主动性将会有所下降,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第5页共21页4、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监督出现空白盲区。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消防规划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力量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火灾四项指标一直居高不下。消防现有警力有限,只能依靠当地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能,而当前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人员少,辖区广,任务重的特点,很难深入到各乡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派出所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权责不够明确,影响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此外,对于农村传统习俗盛行,当地百姓逢年过节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麦收季节任意焚烧秸秆等现象,至今尚未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规范。这种消防管理真空经常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给农村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5、保姆包揽式管理思维定式,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受计划经济时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性的不良影响,公仆式服务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消防法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而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不能很快的从旧的执法环境和理念中转变过来,以人为本的观念还比较淡泊,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深层认识,不能准确地把握新消防法修订的深刻意义,不能正确对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新消防法,例如消防监督表面化、形式化、权力化、个人化等长期固定的思维模式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一个障碍,制约消防事业的一种瓶颈。6、执行难已成为消防监督瓶颈,执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由于火灾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且火灾隐患的整改成本高使人容易产生侥幸麻痹心理不知道隐患或知道隐患不以为然,事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第6页共21页度远远低于事后对火灾的关注程度,认为有隐患不一定有火灾,发现隐患也缺乏消除隐患的紧迫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总是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公安消防机构在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过程中,总是受到来自人情关系、部门利益、政府支持等方面的干扰,公安消防机构大都宁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freekan.法院尽管不能不接招,但鉴于此类非行政诉讼案件的社会性、复杂性和零收费,从受理到审查,从程序到文书,层层把关,公安消防机构难以做到滴水不漏,可以执行的只是少数。此外,一个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从监督检查到立案查处,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受理,直至最终强制执行,时限长达数月。如此冗长的过程和期限,显然与消除火灾隐患的紧迫性相悖。三、如何真正贯彻落实新《消防法》,解决制约当前消防工作发展瓶颈当前,新《消防法》已经实施一段时间,怎样面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对策,是我们消防工作者必须研究探讨的一个新课题。在总结分析目前消防工作形势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新时期消防工作尤其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上下功夫、求实效。(一)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是有效实施新《消防法》的重要保证。履行社会消防安全公共管理职能,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消防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当前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必须纳入法制化轨第7页共21页道。要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性、定量分解,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要将贯彻落实消防规划纳入依法治省(市、县、区)范畴,由政府牵头,人大监督,防止规划因人而异和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的不良倾向。要建立以消防联席会议为主导的政府消防议事平台,以各级政府出台了哪些卓有成效的举措、实际解决了哪些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了哪些社会面消防基础工作作为政府落实责任制的评价依据。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通过行政、组织、经济乃至法律手段对领导集体和责任人实施惩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必须立足更高起点、更高层面来谋划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和奖惩。要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城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压滤机滤布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努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对辖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第8页共21页(二)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是有效实施新《消防法》的关键。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必须依靠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规、健全队伍。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安全评估制度,制定综合性的前置行政许可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消防许可为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要对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过渡期出台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进行必要的修订,赋予相关职能部门一定的消防执法管理权限。要逐步在各职能部门安保机构中推行消防安全资质评价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其成为消防联合执法的有生力量。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社会面的消防工作,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