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解:医德:它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反映人们在医学领域中相互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主要依靠医务人员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医疗执业传统来维系,并借助于善恶评价来调整医务界和社会、医务人员和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关系,它是以医务人员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为一方在诊断、治疗、护理、康复、预防保健等过程中结成的人际关系。医际关系:是指从事相同医疗执业的医务人员形成的一种业缘关系。广义的医际关系是指医务人员相互之间、医务人员与后勤、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等人际关系。狭义的医际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自身之间与相互之间的关系。临终关怀:是指为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病人缓解极端痛苦、维护至死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最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期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安乐死: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在本人和亲属的强烈要求下,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用医学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克隆技术:就是运用细胞核转移技术,把一个细胞核移入另一个去核的细胞中,使之融合,并分裂繁殖出后代。简答:1:医学伦理学理论的应用。A:医学伦理学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①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指南作用:人们在解决伦理问题、做出伦理判断时,医学伦理学有重要的指南作用;②对行为的辩护作用:对伦理问题解决办法或伦理判断的辩护,医学伦理学理论的辩护使我们的行为获得理论学的理由或论证;③对伦理原则的辩护作用.2:我国医患关系的特点.A:①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原则的平等关系②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的信赖关系③以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为重任、以医疗技术为保证的委托关系。3:医生的权利义务。A:⑴医生的一般权利:①独立自主的诊治权:行使权利的自主性、行使权利的权威性、行使权利的特殊性;②信息的获取权;③人格尊严、人生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④特殊干涉权: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才可以使用。⑵医生的义务:①诊疗和解除患者病痛的义务;②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③医疗保密的义务;④卫生宣传和健康咨询的义务;⑤不断提高医技水平的义务。4: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A:①“物化”趋势;②“经济”化趋势;③“多元化”趋势;④“法制化”趋势;⑤“信息化”趋势。5:医际关系的道德特征。A:①统一的道德价值取向;②相同的价值地位;③共同的医德规范。26:人体试验的道德原则。A:①医学目的原则;②病人健康高于医学目的原则;③受试者利益第一原则;④知情同意原则;⑤科学性原则;⑥实验对照原则;⑦伦理审查原则。7:我国在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的技术应用上制定的伦理原则。A:①知情同意原则;②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③互盲和保密的原则;④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⑤严防商品化的原则。8: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A:①使死亡标准更趋科学化;②为临床救治行为提供更加完善的道德标准;③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④“心死”、“脑死”两种死亡标准并存的合法性。9: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道德要求。A:①要争分夺秒、积极抢救病人;②要团结协作、勇担风险;③要满腔热忱,重视心理治疗;④要全面考虑,维护社会公益;⑤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抢救成功率。10:临终关怀的伦理价值和意义。A:伦理关怀的出现及其发展,体现了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并贯彻了伦理道德的原则。首先,临终关怀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其次,临终关怀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体现。最后,临终关怀是一种更容易为人们接受的临终处理方法,也更容易得到伦理和法律的认可。11:禁止克隆人的伦理依据。A:①克隆人违背生物进化规律;②克隆人对人产生伤害,破坏人的生命尊严;③冲击现存生育模式,干扰人伦秩序;④克隆人可能造成人的工具化倾向、性别失调和种族歧视。论述题:一、生命伦理观。A:㈠生命伦理学的主要理论为:①伦理学理论。②伦理问题。主要是问:在有关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应该怎么做?例如我们面对一个特定的婴儿做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做什么?③后果论。④道义论。⑤自然律理论。它认为行动的对错决定3于自然(本性)本身,而不是社会的法律和习俗或个人的偏好。⑥女性主义伦理学。女性主义是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它强调女性经验的有效性,承诺社会平等,以及探求赋权妇女的方法。⑦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㈡生殖健康中的一些问题:①避孕。②流产。③绝育。④胎儿实验。⑤家庭暴力。㈢辅助生殖中的一些问题:①器官移植产生的问题: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知情同意的原则必须贯彻。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获得可供移植的器官,目前只有两种基本方法: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自愿捐献在伦理学可以得到辩护,这是一种利他主义行动。退订同意是:一个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反对者认为:退订同意不能真正体现知情同意原则,在欧洲国家的实践表明,退订同意并没有缓解移植器官的匮乏。②死刑犯器官的利用:(1)支持者认为:1,在可移植的器官奇缺的情况下,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能够挽救很可能因器官衰竭而死的人。2,这样作并不构成对死刑犯的伤害。(2)反对者认为:1,死刑犯处于如此弱势的地位,他的真正意愿难以公开表达,或者根本没有表达,因此在他知情后自愿表示同意后捐献器官表示知情同意的权利。2,为了保存和保护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可资移植,医务人员可能必须在行刑前对死刑犯做一些处理。3,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可能造成“道德滑坡”。生命伦理学的出现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因此,需要慎重的对待生命伦理学的一切相关东西,最大限度的促使人类服务。这需要社会各界一起为之努力奋斗。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A:①行善原则:行善系直接或间接履行仁慈、善良,或对生命或病人有利的德行,强调人类所使用的科技手段要为人类造福。行善原则主张为了对方的利益应给受施者行好处,即不应施加伤害、应预防伤害、应去除伤害、使受施者获益。②自主原则:自主是指自己作主,在医疗服务时应尊重病人或由受施者自己作出决定。在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前,施行者应向病人或受施者说明该项技术应用的目的、好处,可能发生的结果以及出现不良结果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由病人自主作出决定。自主权包括:思想自主、意愿自主、行动自主。③避害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往往存在着“利害并存”的难题,所以“不伤害”原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如在医疗实践中有些侵袭性检查和治疗,不可避免地会对人体造成某些程度不等的伤害。因此,有人主张不伤害原则实质上是“权衡利害”的原则,即在权衡对病人或受施者的利害关系之后,采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若纯粹从医疗观点出发,凡是在医疗上是必须的,并且确认是对病人有益的一切检查、治疗和临床实验,在理论上都可以被认为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地,那些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都是违反不伤害原则的。因此,从生命伦理学观点出发,施行者在对生命进行任何操作和实验时,都应预先做好危险性和利益性的分析,尽量避免使受施者受到伤害。④公正原则:公正,指循正道而行,行事得宜、无偏无倚。在医学伦理学中,常用的是分配性质的公正。它求依照公平机会规则进行主张不论个人的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以及智力如何,均应得到相同的对待。但这一分配原则往往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水平、卫生资源不足和医疗资源稀少而受到制约。目前,医学界大多采用的公正原则是“平等”、“先来先服务”、“急症与重症优先”和“需要”等原则。4三、医患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A:1医院方面原因①医院管理方面:收费透明度不够,催费方式欠妥;未严格执业准入(农村基层医院尤为严重);后勤服务不到位,如饮食、热水供应不周或延误供应抢救物资等;辅检科不及时出具或错送、错写报告单;护士缺编致部分工作落不到实处或工作不及时等,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②工作人员方面: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履行告知义务不够;部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不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疏忽大意等。③服务态度方面:据有关资料表明:医患纠纷中有5成属于服务态度和收费问题,其中收费占37.95%,服务态度占12.05%。医务人员缺乏社会经验,缺乏与患者沟通交流的热情和技巧,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回答简单、生硬,患者有被敷衍了事的感觉,引发不满。④病历质量方面: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客观、不完整,不能很好体现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医、护记录自相矛盾;各项签字手续未完善等。2社会原因①社会综合矛盾在医院的集中体现:失业人员增多;医药体制的改革,个人负担比例增多;政府给医院的补偿不足,以药养医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加重患者负担,人们将不满情绪转嫁给医院。②媒体介入过多:舆论不恰当的报道,过分的炒作,导致社会认知的偏差,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使事情不断升级,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患矛盾加深。③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患者健康需求的无限性,使患者对医院过分依赖,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而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责任的有限性又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的期望,造成双方意见分歧,甚至纠纷。④社会黑恶势力随时窥视着医院,挑唆、煽动患者及家属从中牟利。3患者方面的原因①患者维权意识过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差。②患者因各种原因不配合治疗或不同意医院推荐的治疗护理方案,造成的不良后果;患者缺乏专业知识或体质特殊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均可引发纠纷。③患方为满足私欲无理取闹;“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在个别地区存在不正之风,有愈演盒烈的趋势。四、临床诊疗的道德原则。诊治工作的基本道德原则是适用于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它包括:整体化原则、最优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协调一致,以及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1.整体化原则整体化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把病人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单一的物理对象来看待。所谓整体也就是生理、病理、心理的统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是生物生命和社会生命的统一,其实也就是前面讲到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下的观念。2.最优化原则也就是在选择诊疗室作出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效果的决策。要求医务人员认真仔5细地选择使病人受益与代价比例适当的诊疗措施。3.知情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在选择和确定疾病的诊疗方案时需要让病人了解这些方案,让他们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自由的选择与决定。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有询问病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接受或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的自主权。4.协调一致原则就是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这是现代医学发展和医学观念演进的一种体现。5.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及时,就是要力争尽快地对疾病做出诊断,主动迅速地治疗,并认真适时地对病人的要求和疾病变化做出反应。准确,就是要求医务人员积极充分地利用现实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严肃认真地做出符合病情实际的判断。有效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采用熟识并掌握了的科学手段,认真实施对疾病具有稳定、缓解、转归效果的治疗。有效原则就是对医务人员选择何种治疗手段的质的规定,就是要解决何种治疗手段可以用、如何用的问题。(祝大家考试顺利!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