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与乡土文化-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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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与乡土文化第一节相关概念的界定一、传统村落村落,通常指的是由大型聚落或者不止一个聚落聚合而成的一个整体,现今的人们则把村落看作是人类聚集而居、比邻生活的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两种。村落在人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还保留自己的传统,形成特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村落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历程中所出现的新观念。在2012年,以住建部为首的国家四大部门,文化部、文物部等共同印发的通知给出对传统村落的概念定义:“古村落是指我国早期形成的,保留了较多的民俗文化,传承了当地人文气息,拥有景观、生态、哲学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2012年9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可以说我国农耕文明的产物之一就是传统村落,他们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性。目前我国所评选出的传统村落遍布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域环境下所孕育出的传统村落都有着不同的特点,选址布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这些方面都有着鲜明的特点,体现出地域的多样性,是我国灿烂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传统村落在历史记忆下变迁及发展,它是自然农耕经济社会的经济形态和自然环境达到整体协调而出现的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态宜居形式。因此,村落公共空间是一个空间主体,具有空间形态、规模和边界特征;同时,它是一个场所,是传统村落中的公共场所包含着各类活动的开展;另外,它也是村民公共活动与生活交往的物质载体。村落公共空间可以是开敞的,半开敞的,也可以是闭合的。因此,乡村公共空间的概念可以从物质空间与社会生活两个层面来认识,乡村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乡村聚落中容纳公共活动的实体要素所建构的空间与场所,也是在这些场所中产生的一些制度化的组织和活动形式。从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物质空间来说,具体就是包括乡村聚落内部的入口空间(如村口、水口等)、聚落交通空间(如巷道、街道等)、公共活动场地(如广场、戏台、运动场地、井台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建筑(如活动中心、小卖部等)、宗教礼仪建筑(如祠堂、寺庙等)、生态空间(如田地、山林、景观绿地、河道滨水空间等)、入户空间(如前院、门头空间等);而对于村落的生产性建筑空间、私家宅院、专用停车场等空间形态,则不在主要研究的范畴之中。三、乡土文化所谓乡土文化,是指起源于农业文明社会,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衍生和发展的文化形态。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形态里乡土文化由乡村社会环境下的群体历经世代相互传承,形成一个系统、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脉络。它包含了个体和集体共同努力的成果,是一种带有强烈地方特色的文化积淀,也反映了在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依存的生存哲学。乡土文化包括地方的地域特色、历史遗迹、建筑形式、空间形态、乡风民俗等内容。大体上可以从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来理解:一是自然环境层面,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乡土文化体现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水文、植被等要素,自然环境中的物质要素为乡村公共空间的营造提供了丰富的设计灵感和元素。二是物质文化层面,人文景观是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与成就,是人与社会性活动有关的景观构成。具体体现有聚落空间形态、建筑形式等,它们影响着人们对场所的认识感受。三是非物质层面,在乡村环境里社会形态是乡村经济、观念形态和社会活动的总构成,乡村社会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乡村公共空间的构建和乡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乡土文化的组成要素四、“鲁南”地区的界定即山东省南部地区,是山东的南大门。主要包括:临沂、济宁、菏泽、枣庄、日照,共计5地级市、43县(县级市、区),面积5.05万平方公里,占山东近三分之一。鲁南属于人口稠密区,人口占全省三分之一。经济上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形势良好。鲁南五市在经济上互补性强。鲁南资源丰富,以煤炭为主。本研究对鲁南地区传统村落公共空间的界定研究范围拟将山东鲁南地区微山湖东,邹城市以南,临沂市平邑县、费县和苍山县西侧的枣庄市及济宁市微山县确定为研究对象。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介于建筑与生态景观之间,隶属景观设计的一个物质空间,又担负着人们公共交往平台的功能,立足于村落的大环境中,以关注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内心变化为导向。鲁南地区传统村落中一般以磨盘、水井、村委会、村口为中心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大都是自发而成,因所处位置、尺度大小、村民参与程度来决定空间的使用频率和重要性。本文在研究范围或类型上,主要针对鲁南地区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中与景观环境联系密切的部分公共场地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来讲主要有:村落入口、村落内部街巷空间、居民经常聚集的街道交叉口、原有的村落中心公共空间、新建的以健身设施为主的公共活动空间、村落公共建筑空间及其他节点公共空间等。第二节相关基础理论分析研究一、新乡土主义理论新乡土主义理论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尽可能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建筑风格与地域环境保持一致,表现出因地制宜的特色。”其中包含两个过程:一是挖掘地域文化,探索历史发展脉络,探究民俗传统文化的精髓;二是保留历史特征,保护传统文化不被破坏,在延续传统文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新乡土主义诞生于历史特色和现代风格所形成的冲突中,利用将古今风格融会贯通的方法平衡两者之间存在的风格差异,弥补各自的不足,让传统文化以全新的形式得以传承。沿袭经典不应该仅局限于物质实体本身,对其所处于的场所、空间氛围甚至所传达的精神含义都应该涵括在内。新乡土主义理论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点:(一)形式的再现与抽象新乡土主义是建立于传统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新。它并不是单纯的模仿或文化符号的简单拼贴,而是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利用更先进的设计理念、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对乡土建筑进行修复重建,创造新的乡土建筑形式。新乡土建筑能让传统文化精髓得以更立体的、更直观的形式展现,除此之外,在创新过程中对空间环境的强调,使建筑与环境氛围可以更好的融合在一起。(二)与环境完美融合弗兰普顿曾经说过:“将不规则地势修整平整是一种基于技术之上的严谨精神,利用该地域的天然地势致力于创造出无环境感,并且更具包容性的建筑场地。”自然场所的空间结构主要涵括了地理条件、植物、水体等生态景观要素,这些要素的存在意义体现在于强化自然场所的空间结构特征,为建造与该场地能够更好融合的建筑提供物质环境基础,保证该建筑可以获得肯定和认可,同时让该地域所特有的场所精神可以得以表达。(三)文化的隐喻与象征为了让建筑可以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相适宜,人们发展出各种巧妙的方法进行建设,建筑形象也展现出更多元化的特征。由此可见,新乡土主义并不是一味追求形式上的空间形态或表面的文化符号,而是以传统文化为依托,在展现基础特征和特殊符号的同时进行创新。所以应该将重点放在掌握与自然环境相适宜的建筑理念和方法上,利用对空间环境、形体和细节的强化,利用隐喻或象征的手法,对该地区独有的空间意向和场所精神进行表达。(四)传统材料的融合对场所精神的定义不能局限于表层的物质基础,而是要与现有材料的色彩、味道及细节相匹配。将传统材料、空间构造和布局方式与现代材料与技术结合,在质感、色彩、形体等方面取得优雅的对比效果,由此突破矛盾的束缚而获得平衡,在对比中得到和谐的统一,构建乡土文化所要传达的更深层次的内容和精神。(五)传统工艺创新地域文化是在历史时代的更迭中不断累积而诞生的开放体系,科技的进步逐渐打开了地域文化的全新格局,所以仅依靠传统技术是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多元表达形式的需求。新乡土主义建筑应该要以传统建筑设计方法为基础,提取有价值的、能够适应现代环境的精华,利用更先进的设计理念来确定与之更适应的技术方法,这样才能在精简建筑成本的同时为建筑注入更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灵魂。二、“有机更新”理论与生物体本身或者与生物体相关的被称为有机。“在城乡建设理论中,对城乡-建筑、整体-局部如同对生物体一样是有机生长、相互关联、和谐共处的,主张在建设中按照城镇村的内在“生长”规律,顺应原有空间肌理与趋势,以合理的规模、宜人的尺度和生态的方法改善并和谐处理空间物象与关系1”(吴良镛)。这种有机更新是将整个区域看成一个有生命的、不可随意更改的有机体,在动态的保护中进行更新,注重保护、修缮和重建、改造二者的同步,并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侧重,在实际情况中做到理论与现状相结合。有机更新的理论在“田园城市”这一理论中很好的体现出来,“田园城市”的概念是19世纪20年代由英国的研究者罗伯特·欧文(RobertOwen)首先提出来的;到19世纪90年代,“田园城市”的概念经过英国学者霍华德(E•Howard)的改进从原有的理想概念成为了可实施的具体方案;直到20世纪40年代,芬兰沙里宁(E•Saarinen)在原有“有机田园城市”的理论上提出“有机疏散城市结构”这一新兴理论概念,并逐步引导这个理论从基础走向成熟,对现代的村镇空间设计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自古提倡的“天人合一”思想在某些方面与“田园城市”有所相同,主要体现在自然、城市、人三者的有机结合、相互之间协调发展。三、“集体记忆”理论“集体意识”(CollectiveConscious)这一概念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在最早研究和探索集体意识中提出来的,他主张在提升同一聚落区域内人们对于整体认同感的过程中,集体记忆是处于一个主导的地位。到20世纪初期,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Halbwachs)在他的《记忆的社会性结构》中首次提出集体记忆的概念,他将集体记忆的概念定义为:过去的进展与成果是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群体意识的连续性和社会记忆的提取能够确保传承与延续集体记忆。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于集体记忆的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化,主要的研究角度可分为两个:构建主义和功能主义。“集体记忆的保留和传播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保罗康纳顿的观点;《记忆的社会环境》和《论集体记忆》的作者哈布瓦赫在其著作中表明集体记忆是一个社会构建的过程而非一个已经存在的概念。阿尔多罗西(AldoRossi)是在建筑学的领域之中最早提出并研究集体记忆1的学者,他的著作《城市建筑学》明确提出从城市的生活区域空间中提取社会成员的集体记忆,这些集体记忆不仅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在营造城市空间的整个过程中影响巨大。历史和个人的集体记忆将在指定的区域空间中被触发,最终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四、空间场所理论(一)场所的概念建筑学家诺伯格·舒尔茨最早在其著作《场所精神一一迈向建筑现象学》中对“场所”的定义为:“人们在与建筑所处的地域环境之间产生复杂并反复的关联,因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让这种关联在人们记忆中注入了不同寻常的精神和情感,由此形成的具体形态。”他提出场所包括的两个基本要素:空间和特征。前者指建立场所需要的基本要素,而后者则代表环境氛围,场所之所以具有鲜明的性格特征,与它的这两个构成条件有直接关系。(二)场所精神的概念“场所精神”不单单是对建筑外部形态的呈现,也是人们处在特有环境时,会在感受周围氛围的过程中对记忆信息的处理,由此建立的特有认知。如果其所处的特有环境中饱含了结构特征、具有一定辨识性的标志性建筑,或者环境的构成条件有较为明确的特色,人们就会被该环境所独有的氛围感染,在记忆深处形成认知。反之,其所处环境相对单调乏味、缺乏内涵,则会阻碍人们对环境的接受程度,这就是场所精神的重要意义。(三)空间场所的塑造芦原义信在作品《街道的美学》中阐明了空间认知的意义,即空间为人们传达的情感不应该局限在物质条件和精神文化的认知基础上,不同的人特有的心理特征才是决定空间认知的先决条件。凯文·林奇的著作《城市意象》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边界分明、拥有显著特征的空间环境、稳定明确的内外关系和合理的尺度是树立公共环境认知的必要条件。”杨·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中,将人类的行为活动划分为“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三种类型”。①必要性活动:指不受任何因素影响而必须要执行的日常具体行为,比如:吃饭、睡眠、劳动等日常生活行为都属于必要性活动。这些行为的必要性体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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