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产业开发区门面装修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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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门面装修管理指引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特制定本指引。凡我区室外门面装修(含门面招牌)凡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无需办理报建手续。属于特殊性质的、突破指引范围的广告招牌,需向火炬开发区规划分局申请办理报建手续。按指引,我区室外门面装修(含门面招牌)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二、门面装修、门面招牌,只准设置在自有产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立面及檐口上,高度不得超出檐口。三、门面招牌应贴墙面及檐口面设置,离墙面及檐口面间距不能超出30cm,突出墙外部分应保证行人安全。四、不能以设置招牌为由搭建雨篷。五、室外门面装修不能设任何构筑物,不能占用公共道路和增加商铺面积。六、门面招牌不能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及消防要求。中山市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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