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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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于利群2019.07.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0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规则0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筑消防验收要点0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规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规则(一)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各类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9.5.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八)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0000平方米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博物馆展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000平方米航站楼、候车室、候船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0000平方米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500平方米医院门诊楼,影剧院,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车间,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寺庙、教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000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企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二十一条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第二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生产工艺和物品有特殊灭火要求的,应在验收前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二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机关)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验收内容1资料审查2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3验收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19号令GA836-2016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5.2审查资料包括: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c)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e)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g)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h)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1资料审查(1)资料审查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资料审查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判定为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判定为不合格:a)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形式;b)消防验收文件编制符合申报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d)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验收评定子项评定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h)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i)消防电气;j)建筑灭火器;k)其他灭火设施。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有子项内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a)抽查发现A类不合格项为0处;b)抽查发现B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c)抽查发现C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综合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建筑消防设计审查要点0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具体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具体内容与方法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内容与方法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火灾自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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