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完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教育局工会、中心学校党总支工作安排,在学校党支部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委会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心学校工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一、学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任期未满连任。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工会主席、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教代会主、学校教导主任组成。)二、本届工会委员会成员拟定5名(包括主席、经审委员、文体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候选人提名10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应差额5名。本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工会委员从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四、选举时,实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五、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得为无效票。六、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划排列。七、选举设监票人两名,在到会代表中产生。已提名的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表决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州城完小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