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得莫利服务区5吨热水锅炉维修。根据锅炉维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得莫利服务区5T热水锅炉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得莫利服务区二、工程内容:5T锅炉前室、后室、燃烧室修补、除渣机链条、链轮、行走轮、炉排导板、销轴、阀门等等部分更换维修保养。三、材料供应:本工程量所需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四、施工工期: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共计:天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支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工程全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个取暖期后支付此款,其它余款一次付清。六、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行业标准.2、甲方有权对乙方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七、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⑴负责提供相关锅炉资料。⑵负责施工区域内用水、用电,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乙方责任⑴负责提供熟练及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⑵施工人员应做到精心施工安全操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⑶现场施工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⑷乙方在保修期内出现锅炉故障问题,应及时来人进行维修,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八、其它条款1、乙方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安全,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所有责任。2、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个取暖期,由验收使用后算起,在质量保期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无偿维修;因甲方在使用中损坏的,维修费用甲方承担;九、合同仲裁及时效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3、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地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