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遗产税问题研究姓名:高菊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财政学指导教师:吴旭东20071101遗产税问题研究作者:高菊山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李咏梅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选择-科技经济市场2007,(9)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应家庭资产的增加,中国在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笔者通过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并且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税制进行了探讨.2.学位论文宋文霞中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研究2006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课征的税,属于财产税。从遗产税一般原理入手,论述了课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并对遗产税的功能进行了分析,遗产税具有调解社会分配不公、抑制社会浪费、平衡纳税人心理、引导公益捐赠、补征逃漏税款、增加财政收入等功能受到普遍重视,目前世界上已有1∞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遗产税已成为西方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法律部门,连接着经济法,民法和社会分配制度。政府利用“国家之手”来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抑制贫富悬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彰显其社会责任本位思想。在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中,论述了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少数人私有财产大规模聚集,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随之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影响中国小康进程的十大焦点问题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5年发展报告,中国基尼系数己达到了O.447,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针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现状,运用库兹涅茨倒U理论分析、预测了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趋势,指出针对富人征收的遗产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环境也初步具备:《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确认,遗产继承的合法性,遗产的确认、分割、征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相关征管配套制度仍是开征遗产税的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抑制贫富悬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纳税人生前消费,扩大内需,加快资金流转,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遗产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同时,遗产税的开征削弱了非劳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率,鼓励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在论证是否需要开征遗产税来调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时,运用了一些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如公认的基尼系数理论及著名的“倒U曲线”理论,力求论证方法创新。中国遗产税税制模式与立法体例的选择,通过分析、比较国外遗产税、赠与税税制模式,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基于国情原则,建议在我国应建立总遗产税税制模式以及赠与税、遗产税合并征收,两税统一立法的体例,并将死亡预谋年限确定为5年。中国遗产税法律制度构成要素是遗产税的基本内容,也是研究地重点。它规范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客体、税率、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等内容。纳税主体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若没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纳税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接受遗赠的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采用属人兼属地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纳税人。课税客体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其他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免征和减征部分为被继承人遗留的文物、住房、生产经营性的遗产、农业承包经营权的收益等,建议予以全免或适当减免、缓征(生产经营性的遗产,纳税人可以在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分期交纳)。税率模式,在分析、比较其他国家税率的基础上,建议采用10%一5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税的征收面宜窄不宜宽,建议我国遗产税的征收面确定为0.5%左右为宜,免征额定在50万元(不包括扣除项目),加上各种减免扣除,总额在1∞万元以上即百万富翁才应缴纳遗产税。扣除项目包括基础扣除和一些特殊扣除。基础扣除包括:死者的丧葬费用,相关遗产的管理费用,被继承人生前应缴而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合法债务等。特殊扣除包括:对配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扣除;对公益捐赠的扣除;被继承人生前的小额赠与扣除;对农、林、渔业的扣除等。缴纳期限,纳税人应于被继承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逾期不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正确的税收政策,科学严密的税收制度,只有在有效的征收管理配合下,其职能作用才能得以实现。遗产税是国际公认的复杂税种,对征管水平要求很高,这正是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难点所在,需尽快完善相应的征收管理配套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如进一步健全相关财产的实名制与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包括遗产在内的资产评估制度;完善与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婚姻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与遗产相关的法律有必要进行修订。遗产税的征收,除加强征管工作外,还需公安、法院、交通、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配合与协作。在我国,遗产税的研究也只是刚刚开始,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遗产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遗产税必将发挥其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3.期刊论文林大贤关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科技经济市场2006,(11)目前在我国遗产税是否应该开征成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围绕着这个话题,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激烈的讨论.本文针对遗产税的征收情况,展开思考,对于遗产税的可行之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完善税制,提高税收的调节能力.和不足之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税收的成本大,对传统观念的冲击进行讨论与思考,并提出部分个人的浅见4.学位论文李金洪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2008遗产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不公的工具,在国际上广泛开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加,同时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也成为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遗产税的开征可以有效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加剧。本文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述国外遗产税制度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启示和当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遗产税税制设计的基本构想。本论文分为五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遗产税研究情况进行小结。第二章,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分析。第一部分阐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以数据说明我国现在居民收入差距的情况;第二部分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介绍遗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分析我国现在已经具备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法律环境;第三部分介绍遗产税开征的意义。第三章,针对社会上对开征遗产税的质疑进行解析。第一部分说明不必担心开征遗产税会导致资本外逃、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第二部分说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水平不高不能成为反对开征遗产税的理由;第三部分分析开征遗产税的综合效益,说明我们不能仅仅关注遗产税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更多的应该关注其政策目的。第四章,我国遗产税税收制度的构建。第一部分是遗产税制模式比较,概括三类主要的税制模式并进行对比研究,分析说明我国应采取总遗产税制模式,并采取赠与税并与遗产税合并征收策略;第二部分是遗产税税制要素的设计,通过各税制要件的国际比较,分析说明我国应如何进行税制要素设计;第三部分探讨我国遗产税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方式、步骤。第五章,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困难及对策。指出现阶段我国公民个人财产监控难及个人财产评估机制缺失问题,探讨建立个人财产实名制和申报登记制、建立公民个人财产评估机制,指出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5.期刊论文李晶我国遗产税立法研究-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3,5(2)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为遗产税的重新设置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并研究遗产税制度设置的配套措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6.期刊论文章立锋我国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2)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社会各界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遗产税的出台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基本成熟.本文就遗产税立法的意义、税制模式、立法权和征管权的归属、税收征收管理、赠与税的配合征收以及配套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几个问题作了的探析,旨在推动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完善,尽快开征遗产税,从而达到激励社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缓解社会矛盾、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维护国家权益的目的.7.学位论文王丹遗产税问题研究2005本文阐释了遗产税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分类;并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遗产税制度的各基本要素,比较说明三种遗产税制度的区别。结合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建议设计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税制度,不必拘泥于已有的税收制度,而把中国的遗产税制度设计限于不动产的继承范围之内,并采取征收成本较低、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相对不高的总遗产税制度,才是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遗产税收制度。8.期刊论文袁翔珠.李卫华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法理分析-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7(1)在一个健康有序的财税制度中,遗产税必不可少.但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未开征遗产税,目前我国已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但仍然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税收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了构建我国的遗产税框架的一种模式.9.学位论文庄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2008税收是政府参与社会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税收制度,运用税收的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以促进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中央就明确提出:“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遗产税作为一个具体的税种,其开征与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在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遗产税的基本概念、特征、功能等做了初步考察,回顾了遗产税在世界及我国的发展历程,简要介绍了遗产税课税的理论依据和国内对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探讨。然后论述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在于调节社会分配,缓和贫富差距;而我国也具备了有利于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如富人阶层的出现,居民收入的增加等;同时还分析了开征遗产税所面临的技术困难和社会困难。接着分析阐述了国外的遗产税制度,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重点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的遗产税制度,通过比较不同类型国家遗产税的发展历史和制度特点,以图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发。最后,在借鉴国外遗产税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特别是我国财税体制的现况,就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税制设计展开了具体的分析,认为我国的遗产税模式可以实行总遗产税制以及赠与税并入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的基本制度,并对遗产税的课税要素、税收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做出了设计和构想。在我国面临社会公平问题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所做的初步探讨,既具有现实意义,也为我们如何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方法。10.期刊论文张颖对征收遗产税问题的立法分析-商场现代化2008,(8)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权益,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的开征需要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相配套.本文就遗产税开征的基础、立法权和征管权的归属、立法构想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几个问题进行探析.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