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荐聊城市医学会首届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根据《聊城市医学会章程》规定和学会工作安排,我会拟于近期成立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现将首届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委员候选人条件:1、必须是从事临床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医学会会员;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推荐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市级以上临床药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不超过58岁(在职未办理退休手续)。二、经研究,根据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学科发展情况等,现分配你单位/县(市、区)委员候选人____名,县(市、区)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在同一医疗机构产生,请通过民主程序推荐。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后,请认真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我会。请委员候选人务必正确填写会员证号码,否则视为非会员,不具备当选委员资格。附件:聊城市医学会首届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2附件:聊城市医学会首届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学历专业医学会会员编号技术职称办公电话手机工作经历学术成绩社会兼职单位意见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市医学会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