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昆高速板江线桥涵养护管理基本制度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兴义营运中心兴义桥梁隧道管理所2目录一、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1二、桥梁检查与评定制度............................3三、桥梁监测与评估制度............................8四、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11五、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制度......................12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5七、应急管理制度......................................171一、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1.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2.省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专项)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交)工验收。(四)负责组织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五)负责对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职责履行情况。3.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检查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2(三)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查其科学合理性。(五)组织辖区内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4.资质1).地区中心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省中心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4).省中心定期安排有关从业人员参加由交通运输厅委托的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桥梁养护管理工程师培训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获上岗证后方可上岗。3二、桥梁检查与评定制度1、桥梁检查评定基本制度1.1、桥梁检查分类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以利于桥梁检查工作的开展。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1)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和经常检查。(2)定期检查: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3)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1.2、桥梁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规定。1)经常检查4(1)经常检查的周期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对技术状况达到三、四、五类的重要构件和桥梁,应增加检查频率。(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3)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陷或缺陷明显扩展时,应及时向上级提交专项报告。2)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周期应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2)在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安排一次定期检查。(3)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4)对特大型、大型桥梁,应根据规范和具体养护、管理需要设立永久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3)特殊检查(1)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相关设备的单位实施。(2)特殊见擦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3)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51.3、桥梁的评定分类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1)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2)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1)一般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五类。全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应采用考虑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亦可按重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或对照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各部件缺损状况,采用累加评分方法,从缺损程度、缺损影响和缺损变化三个方面进行评定。重要部件以其中缺损最严重的构件评分;其他部件,根据多数构件缺损状况评分。可在规范推荐各部件权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环境条件和养护要求,采用专家评估方法修订各部件权重。对重要构件,如梁、拱、墩台等,应进行专门裂缝状况评定。2)桥梁适应性评定桥梁适应性评定可与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或桥梁检测结合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周期一般为3~6年,但可根据桥梁实际技术状况和管理需要调整评定时间和周期。桥梁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按《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进行评定。对无洪水灾害威胁的桥梁,可不进行抗洪能力评定。1.4、桥梁检查评定分级制度根据桥梁现有技术状况确定适当的桥梁检查等级、检查频率。(1)对一、二类桥梁按正常频率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根6据检查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2)对三类桥梁适当加大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频率,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可根据桥梁重要性和具体损坏情况确定。(3)对三类桥梁主要病害,根据具体损坏情况立即安排定期检查,或采用连续监测,根据检查或监测结果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估,如何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4)对四、五类桥梁应安排特殊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桥梁适应性评定,及时提出维修、加固或改建重建方案。1.5、特大特殊结构桥梁检查评定制度特大桥,指《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规定的多孔跨径总长1000m以上或单孔跨径在150以上的桥梁。特殊结构桥梁,一般指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以及其他结构特殊、受力复杂的桥梁。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m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新建桥梁交付前,应事先委托桥梁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在竣工时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应设而未设的,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和具体情况补齐。对永久性位移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2)应设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3)对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管理制度,指导桥梁的检测评定工作。(4)对特别重要的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养7护管理系统和健康检测系统。1.6、桥梁检查评定工作制度(1)桥梁日常检查,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记录检查结果。(2)由省中心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制订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方案,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定期检查和一般评定工作。(3)由省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组织制订桥梁特殊检查计划、方案,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和适应性评定。(4)按规定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对需维修项目提出维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7、危桥认定、复核制度(1)若桥梁技术状况经检测单位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省中心应进行技术状况复核认定。(2)技术状况复核应重点针对桥梁病害,调查结构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桥梁构件缺损及病害成因是否查明,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及技术状况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复核。(3)复核工作由省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承担。(4)复核期间,养护中心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5)应建立24h信息报告制度和危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做好对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8三、桥梁监测与评估制度1、特大、特殊结构桥梁监测评估制度(1)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由省中心根据需要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2)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应遵循把握主量原则、实用性原则、系统可靠性原则和系统开放原则。(3)新建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考虑施工监控、成桥试验、健康监测的系统衔接及资源共享。(4)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应有针对性地制订与系统相匹配的桥梁检查制度。(5)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桥梁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并结合桥梁检查结果,进行结构安全综合评估。(6)数据分析结果和结构评估结果应整合录入桥梁管理系统。2、大中桥梁与病害桥梁监测评估制度(1)省中心应根据大中桥梁或病害桥梁的评定结果,按需要选取部分重要的进行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2)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根据结构类型、主要病害进行监测项目定制,监测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具体设定。9(3)新建大中桥梁应考虑施工监控、成桥试验与监测项目的衔接及资源共享。(4)定期监测桥梁应有针对性地制订与之相匹配的桥梁检查制度。(5)定期监测桥梁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并结合桥梁检查结果,进行结构安全综合评估。(6)数据分析结果和结构评估结果应整合录入桥梁管理系统。3、桥梁结构安全预警制度(1)建有桥梁健康监测的桥梁建立相应结构安全预警制度,预警指标一般包括位移、绕度、偏位、沉降、振动、裂缝扩展等,可根据桥梁实际状况定制预警指标。(2)预警指标或值应根据桥梁结构基准状态进行设定。状态的设定就是掌握桥梁结构当前的实际状态,对当前状态下反映结构安全状况的指标进行量化,为后续结构安全预警建立当前结构状态的对照“基准点”。对新建桥梁,可在成桥后,利用桥梁设计、施工、验收荷载试验的数据设定桥梁静力基准状态,利用桥梁“初始指纹”动力测试设定桥梁动力基准状态。对旧桥,可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桥梁检测、荷载试验和桥梁“初始指纹”动力测试,以此来设定桥梁的静动力基准状态。(3)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承担桥梁结构安全评估及预警。(4)预警时,应立即启动相应桥梁检查制度,由桥梁养护主管10单位组织进行结构安全复核认定。11四、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1、应建立完善的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桥梁重要病害的发生发展状况。2、经过桥梁检查发现的重要病害,应纳入动态管理系统,完善相关桥梁技术资料和历年检查资料。3、对桥梁的重要病害按规定增加检查频率,必要时采取动态连续监测,并确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