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制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期地方行政单位是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国和卫国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楚国令尹同为最高文官)战国时期地方设置有郡和县,郡的长官称为守,主要管理军事;县的长官称为令,主要管民政。后来郡领导县,形成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秦汉万户以上称为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同时设置有县丞,主要管理县政,设置县尉管理军事。秦汉在县上面设郡,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管军事的是尉,掌管监察的是监御史。另外还设有督邮和主簿。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汉汉代和郡平行的行政单位是“国”,这里主要指皇帝子弟的封地。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隋唐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者郡。如称州则长官为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唐监察官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者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被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一名京官巡查,被称为巡察使、按察使、观察使、采访处置使。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宋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被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事”为民政),简称知州。州的属官有判官管理行政,有推官管理司法。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元明清元代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政事。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元明元代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政事。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明(战事)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但当遇到的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则派总督处理。而这里讲的巡抚和总督都是临时差使,不属于地方官。地方建制(地方行政单位)清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者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而不正式则只管理财政和人事,成为督抚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