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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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减少对工程周边居民的影响,使文明施工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交通部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第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第四条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2.现场围档的设计;3.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4.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5.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6.粉尘、噪音控制措施;7.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环境和文物的2保护;8.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列入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第三章施工围挡第六条各类占有现状道路或在城区施工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房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按照交通运输委《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通知》要求,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在我市主要路段(城市主干道、高快速路)和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区域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因特殊情况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七条施工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压型聚苯板或者符合我市要求的砌块墙体等。施工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或者利用围挡内侧设置临时工棚。第八条围挡的设置必须沿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进行,不得随意留有缺口,一个施工现场一般只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围挡应按设计要3求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道加强垛,以保证围挡安全。第九条围挡墙体颜色为蓝色或白色,围挡墙体上可书写反映企业文化或安全生产的标语。围挡标语应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投诉电话公告、安全文明施工用语、企业文化用语等,标语文字为黑体,标语栏之间的间距应小于40米。(详见附件1)。第十条围挡墙体除统一的宣传文字外,不得张贴其他广告(除公益广告外)、不得乱拉电线、乱挂物品、乱涂乱画。第十一条现状道路上的施工围挡应严格按照经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施工警示标志、反光诱导标志、警示灯等安全措施;围挡前应做好交通导向标志,施工时应指派专门人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沿线交通安全。第十二条有特殊要求的工地,围挡底部应采取砖砌抹面封闭措施,以防止渣土、泥浆外溢;在深基坑周边、堤岸边、陡坡边、湖溏边围挡,必须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施工围挡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遇台风、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做好加固工作。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围挡的维护和施工周边的清洁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部位,及时清除乱张贴的广告,确保施工围挡在施工期间内的完好和整洁。施工围挡影响交通的应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第四章临建设施第十五条临建设施布置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4井然有序,通风、采光条件好。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隔设置,室内外整洁卫生,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淋浴室等临建设施应采用砼硬底、砌体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房屋,活动房屋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层,单层临建设施的檐口高度不应低于2.8米,并满足安全、消防、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临建设施应避开易发生危险的山坡和低洼地等地段。第十七条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相关要求,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禁止电线乱拉乱接。第十八条办公区应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分隔。各办公室应在门口适当位置悬挂或钉挂铭牌。办公区显著位置应悬挂有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图表。第十九条宿舍及周围环境要求卫生、整洁、安全。工人集体宿舍单间不应大于30㎡,人均面积不得少2㎡,宿舍门宽不得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2.0米,门扇必须向外开,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6人,通道宽不小于1.2米,室内无异味,床面整洁干净。宿舍内应使用双层床或合格的单人床,做到单人单铺,严禁设置通铺,禁止男女混居。宿舍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人应上墙明示。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体厨房,厨房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应有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米。厨房要求取得卫生合格证,符合通风、卫生条件,地面排水良好。内墙面应抹平刷白,有条件的可铺贴高度2米的白瓷砖。炊事5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厨房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火。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男女分开的厕所,内设洗手池和水冲洗装置,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2米。厕所必须设置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医疗急救箱和急救用品,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熟悉急救措施和急救用品的使用。每个工地要有卫生预防措施,设置隔离室。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发现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员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赌博活动。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饮水桶,饮水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应设置宣传栏,有条件的还可设置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可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临建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遇台风、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第五章现场管理6第二十七条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对开铁门或者推拉铁门,门头设置企业标识,门侧醒目处应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及有关公示牌(如监督、投诉电话牌),并设立门卫,制定并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全员凭证(卡)出入,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五牌一图”规格不小于1.2米×0.8米,架体直径不小于6厘米。第二十八条施工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存(堆)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6米。存(堆)放处设置机械、材料状态标识牌,标识产地、名称、规格、责任人等。水泥等粉尘材料存放应设专用库房,砂石料、渣土等按规定堆放,并有遮盖、控制扬尘措施。机械摆放地面要硬化,有条件的可划出标线,搭简易机蓬。大型机械前要立标识牌,标识设备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用途、操作员。标识牌尺寸按60厘米×40厘米制作。不得侵占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并将批准许可悬挂在现场。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驶出工地,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深度不低于30c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与大门一致,宽50cm,深30cm。沉淀池规格80×80×100cm,经沉淀达标后排入相应部门批准的管网中。7第三十条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带盖垃圾桶,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脚手架外排立杆外侧周围应当设置排水明沟。泥浆、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或经其他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出,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并合理的配置灭火器材。第三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或是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和夜间(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或特殊时段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组织施工。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第三十五条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第六章交通组织第三十六条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压力和群众出行的不便。交通组织坚持“交通大于施工,公交优先,自然分流与管制分流相结合”的原则。8第三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交通疏解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交通疏解方案实施交通组织。第三十八条施工期间依据具体路段交通现状决定封闭车道数量,一般采用分边作业或分段作业,不得随意封路及随意多占行车道。同时通过广告宣传和交通管制做到科学合理的分流车辆。施工路段前后的交叉路口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行驶,调节各线路交通量;施工路段应设置定点落客临时站,禁止随意停车,以保证车辆畅通行驶。第三十九条加强与沿线社区、居民的沟通。对于封路、改道、公交站点改迁等重大事项,首先要先关注和聆听沿线周边社区、居民的诉求和声音,与沿线居民保持良好畅顺的沟通,以增进相互谅解。同时要在报纸、广播等公共媒体上刊登公告,提醒市民,以引导车辆向周边疏导,减少交通压力。第四十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施工区域的温馨提示、施工围拦、施工警示标志,改道提示标志、改道导向标志等交通设施(详见附件2)。施工区域设置交通维护岗位,按需要配置交通协管员,专人协助交警部门疏导及指挥交通,维护交通安全,定期巡视交通设施的摆放情况。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建立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交通疏导工作的高效率运作。第四十一条封闭道路应优先采用封闭式围挡与行车道隔离,临时封闭道路施工时,也可采用连续的水马或反光锥,夜间应每隔一定9距离设置安全警示灯。第四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便道以及疏解道路的养护工作,避免临时道路出现坑槽、积水等现象,确保通行车辆的行驶安全。第七章文明施工的管理及奖罚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按相关法规以及本文件要求负责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四十四条各监理单位负责所监理标段的文明施工检查以及整改复查工作。第四十五条各辖区局、设施处、建设中心以及各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限于以下方面:1.负责协调落实在设计阶段中的文明施工设计,特殊项目应进行文明施工专项设计;2.负责协调落实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明确文明施工相关内容;3.负责主持施工围挡、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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