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11月1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签订生效:甲方:北京行所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金台里17号朝阳区图书馆306室法定代表人:徐伟联系人:赵翠刚电话:010-85996511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户名:北京行所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账号:0125014170007776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帐户名称:银行账号:2/12本合同由北京行所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博奥创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软件开发和/或测试技术服务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订立。1.合作目的为了建立和发展双方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开发和测试人员项目技术服务,乙方将指派其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上述服务。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合同。2.合作期限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3.合作模式3.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指派甲方认可的、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工作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承诺:具备必要的资质且拥有具备足够开发和/或测试能力和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全职承接甲方的项目任务。3.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从管理上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指派的技术人员。3.3为保证双方的合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双方各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双方日常事务的联络、推动、跟踪、落实和检查具体合作活动的开展、过程、信息交流以及付款手续等,具体安排如下:甲方合作负责人:赵翠刚联系电话:13146264531乙方合作负责人:联系方式:3.4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均应力争不变更合作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一方确实需要变更合作负责人,则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5进行开发和/或测试工作的地点由甲方决定。3/124.合作制度4.1开发和/或测试团队的人员组成4.1.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软件开发和/或测试项目要求提供参与甲方软件开发和/或测试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以及简历,并保证其真实性。4.1.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简历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人员。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乙方应保证合格者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的合格者,在甲方工作的前10个工作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甲方认为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人员。试用期被认为不合格人员的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在合作期间,如甲方需要减少或停止已经开始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实际工作时间结算。4.1.3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双方共同确定采用人员名单、等级、采用时期,连同采用人员简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对于初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4.1.4除乙方合作负责人外,在通过甲方资格审查并采用的人员中,乙方应指定一人为乙方软件开发和/或测试团队负责人,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事务性工作的沟通,但对软件开发和/或测试工作无管理职权。全部参与甲方软件开发和/或测试的工作人员均直接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领导。4.2日常管理4.2.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权利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乙方技术服务人员遵守甲方事先告知(包括邮件形式)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任务。如果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技术服务4/12人员。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在服务场地进行与甲方业务委托无关的任何工作和服务。4.2.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须遵守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由甲方合作负责人负责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各种请假以及调休在不影响研发任务的情况下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遵守甲方考勤制度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早九点到晚六点。4.2.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如果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4.2.4因项目所需的关键器件、开发或测试工具、测试仪器、重要技术资料等,由甲方购买并提供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在项目结束时乙方应交还给甲方。4.3加班管理4.3.1加班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包括工作日中甲方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仍然照常工作的情况。指令性加班必须经甲方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同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4.3.2非指令性的加班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自行决定。4.3.3指令性加班产生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三倍)、餐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4.4出差管理4.4.1因合作项目和市场需要,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出差,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派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出差。4.4.2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出差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按照甲方出差管理规定由甲方报销相关费用与支付出差补贴。甲方应在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出差前向乙方明确其出差管理规定及报销标准。4.5开发和测试管理5/124.5.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由甲方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由甲方指派项目经理进行,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由甲方项目经理安排。4.5.2甲方应当确保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若由于甲方安排原因造成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待工,则待工时间视同工作时间。4.5.3由甲方项目经理制定的合理的项目开发计划,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执行开发计划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质量和进度的不利因素,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给甲方,经双方协商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及时有效地得到执行。4.5.4由甲方负责事先书面(包括邮件形式)提供开发质量管理方法和基本开发标准,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照这些要求来进行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项目启动时,甲方负责对参与甲方软件开发工作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设计、开发和业务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必要时对特殊的技术进行培训。4.5.5甲方向乙方提供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文档模板,乙方按照甲方的文档模板要求进行所有文档的编写工作,乙方不得将文档模板及文档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甲方软件开发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反双方保密约定,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5.6对于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双方协调解决,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主动布置工作任务,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有义务积极反馈和协助解决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4.5.7乙方在开发任务完成后,按照甲方的模版填写开发任务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甲方项目经理。4.5.8已完成成果验收通过并提交甲方项目经理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删除或销毁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及与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种文档和载体。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所有与本合同下工作有关的甲方数据、文件、资料、成果以及任何备份已经全部删除或销毁。6/124.6考核标准甲方按月就以下内容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考核:4.6.1个人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计划没有按期完成,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者有说明但没有正当理由,乙方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即视为不合格者。4.6.2文档质量:所有工作文档必须提交甲方评审,对于评审未获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关技术服务人员限期(原则上一周内)改正,对于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评审仍未获通过,乙方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即视为不合格者。4.6.3开发人员代码质量:代码书写要符合甲方编码规范,个人代码质量要符合甲方的具体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对于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经评审仍不符合要求,乙方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即视为不合格者。4.6.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该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者视为不合格。4.7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者处理方式4.7.1对于甲方书面确认的且向乙方提出不合格者更换的,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负责更换合格人员,工作交接期内甲方只支付一个人的报酬。4.8技术服务人员变更管理办法4.8.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或:一周内)连续请假超过2个工作日,甲方合作负责人应该及时通报乙方合作负责人,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换人。4.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按照上文考核标准,定期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合格与否的考核,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考核情况和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根据事实依据提出不合格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4.8.3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能协调工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7/124.8.4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或减少合作团队的人数规模,但应依本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乙方。4.8.5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如果要求离职(指脱离甲方项目团队),乙方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请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果突然离职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中扣款,扣款金额不超过乙方离职人员一个月的技术服务费用;且乙方应及时指派替代人员。同时,如果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突然离职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而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或其他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8.6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乙方享有的带薪年假、产假、医疗期、婚假、丧假等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内部其他休假所占时间不包括在甲方的付费时间范围内;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交接期内甲方只支付一个人的报酬。4.9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4.9.1乙方应全面负责技术服务人员的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4.9.2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与技术服务人员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事宜或未能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时为技术服务人员作出有关社会保障安排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5.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5.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人员名单》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项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总费用的20%费用,本合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80%。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技术协作技术指导8/12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向甲方的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原理和技术上的指导与咨询,使甲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本合同的软件开发成果。7.意外事故乙方应为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一切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的任何与工资福利、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等相关问题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解决。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人身意外或者罹患疾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原因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由乙方承担。8.保密约定8.1甲方安排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的工作内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乙方(包括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从甲方获知的其他商业或技术信息,以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所了解到的任何和一切甲方信息(乙方能够证明其已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等均为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包括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认可书面许可,乙方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同时,任何甲方保密信息均不应被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8.2除非经司法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