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词解释一·专用名词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的权利。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及人的身体与寿命4.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二.险种解释;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将保险划分为1.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2.商业险(自愿)(1)主险(可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2)附加险(承包相应主险后方可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涉水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一.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以下固定限额进行赔付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有责任被保险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100元交强险退保处理;仅发生被保险车辆丢失,外迁,报废,停驶的情况时交强险方可退保,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退保。注:必须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交钱险。1)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所造成的刮,蹭,碰,撞都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理赔情况: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对超过交强险各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偿。理赔情况: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此险种继续有效。3)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立案刑侦证实,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车辆,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非全车被盗窃,仅造成部分零件丢失的不予理赔理赔情况: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4)车上人员险理赔责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人员的人身死亡。理赔情况: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此险种继续有效。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指机动车其他部位未损失,进发生机动车前后风挡和左右车窗玻璃的单独损坏。理赔情况: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不受理赔金额影响,此险种继续有效。6)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电线,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所运载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人工直接供油,外界明火烘烤不予赔付。理赔情况:理赔额度一次性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责任终止。7)车身划痕险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仅造成车身表面油漆受损。理赔情况:理赔金额累计超过保险额度则保险责任终止8)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责任: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在水中重新启动车辆所发生的损失。理赔情况:理赔金额累计超过保险额度则保险责任终止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保险人责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