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幼儿园施工合同XXXX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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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丹江口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丹江口市新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财教字【2015】19号。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市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活动、办公、生活及辅助用房。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方位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壹拾元捌角陆分(¥3672810.8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壹角捌分(¥95292.1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6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丹江口市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681739568382B地址:丹江口市大坝二路地址:江苏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邮政编码:4427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石晓宇法定代表人:胡彬相委托代理人:李强委托代理人:电话:0719-5232640电话:1398687198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账号:4200116704705300640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合同文件协议书第六条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27-8242865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江岸区永清路23号A栋1单元5楼1、2室。1.1.2.5设计人:名称:丹江口市建筑设计院;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秦军139724708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丹江口市丹二路。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临时施工场地;2、施工现场办公室。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1.3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针对幼儿教育管理特点,确保安全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结构、水电、节能、消防。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当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7天。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围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给予第三方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0%。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强;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719-523264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丹江口市大坝二路。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档案验收标准提供所需全部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包含通用条款中的全部内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吴平;身份证号:3206226196312313216;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028497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13211110337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0)0630212;联系电话:1587271773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罚款1000元,累计超过30天,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工期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5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1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5万,情况严重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天1000元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外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华;职务: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6362211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3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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