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1年03月22日信息来源: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点击数:221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2011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定胶州市《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及渔业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二、工作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三、监管重点(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梭子蟹、贝类、淡水鱼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三)重点区域:养殖水产品主产单位,以及2010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重点单位。四、监管任务(一)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养殖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大力推广渔业标准化生产。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继续实施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循环水系统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建设工作,重点加强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及已认定无公害水产品的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生产,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进行销售,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快产品认证步伐,以此为依托推进标准化生产进程。(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监管。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继续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产品重点监督抽查养殖的对虾、梭子蟹、贝类等品种,苗种重点监督抽查罗非鱼、梭子蟹。(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重点工作时间安排(一)3月份:1、制定《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2、协助青岛市局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的第一次抽检。(二)4-6月份:1、组织执法人员对苗种生产企业进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对无证生产单位进行清查。2、配合青岛市局完成农业部对我市进行的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任务。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和苗种质量进行第一次监督抽查。4、进行春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的组织工作。5、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6、协助青岛市局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的第二次抽检。7、对上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三)7-8月份:1、对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及水产苗种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对公布的我市不合格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2、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第二次执法检查;对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第二次抽检。4、协助青岛市局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的第三次抽检。(四)9-12月份:1、配合青岛市局完成农业部对我市进行的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任务。2、对重点水产苗种质量进行第二次抽检。3、对重点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第三次抽检。4、进行冬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的组织工作。5、协助青岛市局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的第四次抽检。6、对下半年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对公布的我市不合格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7、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两处、产品两个。8、计划申报省级良种场1处,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1处。9、对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迎接青岛市局考核。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科站队要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高度重视胶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10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二)加强配合,开展整治要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做到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扎实开展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由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执法和水产养殖执法由海监大队负责。水产苗种监督抽检和产品监督抽检及协助青岛市局做好农业部对我市的市场例行监测抽检由渔技站负责。(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以渔业标准化生产为主题,采用培训班、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全面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工作成效和在监管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