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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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09〕238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措施,贯彻环境保护和标准化法律,推进首都标准化战略进程,加强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明确2008-2012年北京市环保标准工作具体任务,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1--2-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现将《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附件: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主题词:环保标准规划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发-3-附件: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环境保护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对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污染物排放量仍超过环境容量,只有坚持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才能使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建立健全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环保标准具有的法律、技术、经济综合管理功能,严格排放标准,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抓好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首都环保标准体系,及时修订和制订更加科学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实现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技术进步。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措施,贯彻环境保护和标准化法律,推进首都标准化战略进程,加强北京市环保标准工作,进一步明确环保标准体系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现制定2008-2012年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规划。一、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现状近年来,北京市根据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的特点,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地方环保标准的制(修)订-4-工作,目前已经发布施行地方环保标准25项,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北京市制定发布了锅炉、工业窑炉、炼油与石化、油品储运销售、有机溶剂使用装置、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等方面的排放标准,初步形成了符合北京市特点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成为北京市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空气质量逐年得到改善。目前北京市大气污染呈复合型、压缩型特征,大气污染治理瓶颈有待突破,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扬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方面,北京市颁布了综合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促进了北京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由于北京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用水严重不足,水体污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水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相比尚有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强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在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方面,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未得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亟需通过制订相关地方环保标准加以规范。在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方面,国家尚未制定相关环保标准。随着北京市污染企业陆续搬迁和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为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应及时制订场地评估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相-5-关环保标准。总体来看,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不均衡,国家现有环保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北京市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实现绿色北京、宜居城市的目标,应及时制修订一批地方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本市污染物排放特征和环境管理的特殊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落实环保制度,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标准的技术水平和要求与本市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上,2012年北京市的污染控制标准水平不低于欧盟有关环境指令规定的2008年标准限值。三、基本原则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基本原则:(一)充分考虑首都城市特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要结合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从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污染特点及环境目标出发,充分考虑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真正发挥环保标准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6-(二)体现首都环保标准体系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环境保护标准水平的提高,以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推动技术的进步。环保标准技术指标设置与要求应科学、合理、有效、便于操作。制定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发达国家(地区)相当水平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三)充分发挥环保标准对法规的技术支撑作用。将环保标准和环保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用环保标准来支撑环保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以环保法律法规保证环保标准的实施和效力,确保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为环境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四)与国家环保标准相协调。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发展建设要在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本市特殊需求,重点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技术规范、以及相应配套的监测方法。北京环保标准控制要求应当严于国家环保标准。四、北京环保标准建设重点任务根据北京市环保标准体系发展的目标和原则,在分析国家环保标准现状、本市环境状况与存在问题以及环境管理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环保标准体系表(见附表)。2009-2012年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监测规范)和指导环境管理的技术规范(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清洁生产等)两个层次,以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与污染场地、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的污染防治等7个领域为重点。主要任务如下:(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7-1、固定污染源方面。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标准》,研究道路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拆迁工程、渣土运输和消纳等相关行业扬尘污染控制标准与规范。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研究制订彩钢板、玻璃钢、防水卷材制造业以及建筑外墙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排放标准的可行性,适时补充或修订《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等现行标准。进一步削减固定源氮氧化物(NOX)排放,对燃气电厂、水泥窑等氮氧化物(NOX)排放状况和控制技术进行调查研究,适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生物质能源生产装置污染排放,研究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性。2、移动污染源方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在用车排放标准,完成《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2006)》、《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2006)》、《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3-2006)》的修订。提高机动车路检效率,研究制订《柴油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开展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的油品质量试验等可行性研究,制订相应标准。提高重型车的监管技术,研究重型车辆整车排放测试试验方法。加强施工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控制,修订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标准,加快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研究保证车用油品质量的清净剂技术要求。-8-(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研究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研究采用国家标准中的特别限值或者补充制订北京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修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垃圾转运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技术体系和措施,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控制标准》、《垃圾转运站污染控制标准》。研究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控制标准,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和稳定化;控制污泥处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研究制订污泥处置装置污染控制标准。(四)污染场地治理环保标准。妥善解决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场地污染问题,规范场地评价、治理恢复以及验收工作,制订《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场地环境风险评价筛选指导值》、《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土壤填埋场选址、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等相关环保标准。(五)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建立低噪声路面评价技术方法,制订《轮胎/路面噪声检测规范》。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研究制订隔声屏障应用规范和适应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隔声窗应用规范;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六)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评规范,制订《移动通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根据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需-9-要,研究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防控导则,电离、电磁辐射源豁免及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技术规范等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标准。(七)环境监测规范。结合执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研究制订锅炉烟气中低浓度污染物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规范。贯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国家标准,研究制订地下水采样井设置与采样规范。根据减排考核和实施本市环保标准的需要,结合环保污染处理技术水平,研究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方法。对国家尚未制定监测方法标准的污染物,加快研究制订排放监测规范与方法标准,跟踪研究国内外先进监测技术和方法,地方监测方法标准原则上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八)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加强污染源现场监察的技术指导,研究环境监察技术规范体系结构,重点针对技术相对复杂的工业行业及其生产工艺,研究制订污染源现场监察技术规范;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系列指南。五、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认识,在科学研究、技术示范、人才队伍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提高环保标准制(修)订的研发支撑能力;加强保障环保标准实施的法律规范研究,在环保管理制度中落实标准要求,提高标准实施-10--11-效果。(一)加强支撑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着力研究排放因子评估技术,建立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技术,长期跟踪各行业技术发展状况,滚动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研究和测算,掌握工业、农业及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污染物排放规律、特点,确定污染源控制策略,针对各行业的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处理成本的发展趋势提出调整排放标准的建议,加强标准限值的技术经济评估方法的研究,逐步开展成本-效益估算或经济影响分析。加强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环保标准的研究,及时借鉴并逐步达到或超过国外先进标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在中国-意大利、北京市-加州环保局合作中优先安排环保标准研究与交流;与上海、天津、广州等特大城市和北京周边省开展地方环保标准交流与合作,研究建立首都圈环保标准的可行性。(二)开展污染治理和监测技术示范。针对环保标准实施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开展污染治理技术和监测技术评估与示范。通过示范项目,对治理和监测技术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关键技术等进行研究,夯实环保标准的技术依据,编制环保标准实施指南等技术文件,为环保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三)加强环保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标准工作的岗位。市环科院等技术单位要着重培养一批环境保护-12-标准研究制订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并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调研、制(修)订、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四)完善环保标准的实施体系与管理程序。开展实施环保标准的法律规范研究,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保障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强制执行效力;研究落实环评与“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超标处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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