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防火规范学习(建筑部分)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调整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相关内容。整合了原《建筑》与《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整合修订总体情况一、总则二、术语、符号三、厂房和仓库四、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五、民用建筑六、建筑构造七、灭火救援设施八、消防设施的设置九、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十、电气十一、木结构建筑十二、城市交通隧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2.2.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2.1.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1.17避难走道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术语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2总平面布局5.3防火分区和层数5.4平面布置5.5安全疏散和避难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他民用建筑l.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4m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住宅27m(十层至十八层)住宅54m(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公建50m取消了高级旅馆、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的概念,而以“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替代。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54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以高度计算。取消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规定”比原规范更严格了。民用建筑-耐火等级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注: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注: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5.2.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原高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二类高层1500㎡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放宽,原规范为500㎡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民用建筑-平面布置5.4.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3除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确定外,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其他防火设计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平面布置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7.5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5.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5.5.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使用人数不超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当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5除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挑檐。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对只设一个楼梯的要求更严格!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15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不再有单元式与塔式住宅之分54m以上必须2部楼梯27m-54m之间屋面能走通,可设一部楼梯乙级防火门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33m以下可开敞楼梯间33m以上必须防烟楼梯间楼梯等级要求更严格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28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分散设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5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高层不应大于20米,多层不应大于22米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住宅安全疏散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与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100m以上高层必须设避难层54m以上住宅“宜”避难层与避难间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构造6.1防火墙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构造-防火墙6.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隔断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6.1.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6.1.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