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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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米脂县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县住房保障对象数量、结构和全县住房保障社会总需求,科学构建“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保障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榆住房保障办发〔201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的居住状况,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科学规划我县“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依据。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一)调查对象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无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12000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000元—16000元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家庭。2、新就业职工:18—35周岁,未婚;具有米脂县城镇户口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无房人员;在米脂县城或城镇就业,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米脂县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米脂县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连续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得居民证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意愿;取得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家庭,只能填写公共租赁房申请意愿)。5、已享受过住房保障(享受过廉租房)的家庭,不作为本次调查对象;每个家庭必须按照属地登记原则进行一次登记,决不能重复登记;每个家庭只能按各自所属的保障对象标准填写一种类型的申请保障房意愿(保障房对象标准: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房相衔接;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调查内容1、基本情况(1)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家庭人员、住房状况、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意愿以及联系方式。(2)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中住房困难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人口、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现住房状况。(3)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住房保障意愿以及联系方式等。2、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自行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领取《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填写好的调查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收齐一并送交县住保办。其他人员如实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交县住保办。(二)入户调查核实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上户调查核实,核实后汇总交县住保办。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表格发放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后交本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返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交县住保办。3、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住保办领取《米脂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住保办,住保办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三)调查数据截止时间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收入和住房建筑面积等数据的自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此次不填报《调查表》的个人、家庭,在今后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具体申报时,一律不予考虑。四、调查工作步骤和方法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摸底工作从2011年9月9日开始至2011年10月15日止。(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9日至9月14日,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分工,通过媒体、标语等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调查对象积极参与登记、支持配合调查工作。(二)自行申报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对象自行申报。本次调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统计单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县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各自调查对象《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认真汇总统计数据,切实掌握填报《调查表》家庭的详细信息。(三)入户核实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逐户开展调查,对其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核实;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填写的《调查表》由住保办审核认定。(四)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并将调查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可靠。(五)数据汇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保办将所分管的调查对象的《调查表》进行汇总,由县住保办形成全县摸底调查成果和汇总材料。五、组织领导(一)县上成立米脂县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住建局、统计局、民政局、统筹办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保办。(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调查摸底工作。(三)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要认真查勘调查对象现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仔细查阅房屋产权、租赁等相关材料,张榜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单位和社区为单元进行汇总。(四)本次调查工作由县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县住保办负直接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以及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调查对象填报信息虚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职责划分,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86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米脂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1: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地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所属调查类型□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办(乡、镇)在调查地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职务是否户主□是□否与户主关系□户主□父母□配偶□子女□其他家庭月总收入(元)家庭总资产(元)家庭人口数联系电话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否最低生活保障证号低保人数低保起始时间是否孤老病残□孤寡□年老□大病□残疾在调查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登记人关系性别年龄月收入(元)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住房情况住房情况□无房□危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达标住房坐落区街路号座(栋)单元室小区名称房屋性质□自有住房□租住□借住□公房房屋建筑面积(㎡)产权人产权证号人均建筑面积(㎡)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户籍)填写在调查地已工作年限(半年以上)年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年在调查地拥有住房套数在调查地拥有住房建筑面积(㎡)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取得本地户籍且未婚)填写在调查地已工作年限(半年以上)年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年在调查地个人及父母名下拥有住房套数在调查地个人及父母名下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解决住房问题意向1、租赁廉租住房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4、购买限价商品住房5、租赁社会房源被调查家庭代表或个人签字确认签名: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备注:同住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附件2: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县区类别收入线(元/人·月)住房困难家庭户数(户)住房需求(套)低保收入线低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中等收入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合计米脂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联系电话月收入元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年收入家庭户籍地址家庭户籍人口数人家庭年总收入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现住房状况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性质□自有私房□房改购房□租住公房□借住公房□租借私房□临时搭建房屋□补贴租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其它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保障情况是否享受住房保障□1未享受□2曾经享受□3正在享受,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保障意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被调查家庭代表签字确认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客观真实,如有隐瞒,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名:日期:年月日县住保办审核意见□该家庭共有户籍人口人,人均月收入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同意登记。□该家庭共有户籍人口人,人均月收入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同意登记。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章)说明:1、一个家庭只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2、同住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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