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教案(学年第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授课章节名称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2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PPT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学重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2.法的效力教学难点法的体例更新、补充、删节内容更新:法律的概念补充:法律的表现形式课外作业预习第三、四节内容教学后记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第一节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氏族社会变化→国家产生(法的产生)二.法律的历史发展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第二节法律的概念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1.概念:1)狭义法律:宪法、法律2)广义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2.本质二.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法的效力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2.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四.法规体例“假设”、“行为”、“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课堂教学安排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1.经济法的课程属性经济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内容涉及企业、公司、金融、会计、税收等各个经济领域,并成为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处事的法律依据及标准。2.学习目标:①知识目标: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或知识基础②能力目标:培养自己专业知识的阅读能力与分析能力③情感目标:敢于理性的表达自己观点§1.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手工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现商人)氏族社会变化(血缘联合相对弱化、氏族内部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打破、出现阶级)国家产生(法产生)法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国家一样)二.法律的历史发展1.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2.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1.2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2.律的表现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4)地方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央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法的效力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1)法律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问题法律生效时间:①法律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②从公布之日起生效②以新法代替旧法③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终止该法,并规定了终止日期④有权规定撤销违法的法律、法规2)法的溯及力:该项法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适用情形:A.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B.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C.从轻原则:视新法和旧法哪个行为人处罚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轻,就适用哪个法。2.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法律在哪些地方生效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1)属地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行为属于国家的法律。2)属人原则:是哪国公民就适用哪国的法律,无论其行为发生地在何处。3)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也不管行为发生地在何处,只要侵犯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律。4.法规体例(逻辑结构)1)法规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规范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2)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假定:法律规范中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或禁止人们作什么的部分。(可为、应为和勿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后果:指法律规范中指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份。如:《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小结两节课内容,突出法律的概念与特征,强调法的效力的问题。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授课章节名称第一章经济法概述§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4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理论课使用教具板书、PPT教学目的知识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2.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3.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学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教学难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更新、补充、删节内容经济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课外作业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第三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75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1906年德国际法雷特《世界经济年鉴》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二.经济法的概念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1.市场主体关系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2.市场监督关系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3.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税收法、金融法四.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第四节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兼具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1.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以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区别:从公共利益出发(根本点)A、调整对象不同B、调整目的不同C、主体不同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体不同调整方法不同三.基本原则课堂教学安排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法的基础知识§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产生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汉谟拉比法典》最早《罗马法》最发达、最完备《国法大全》我国《法经》175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提出“经济法”现代经济法的开端:1906年德国雷特《世界经济年鉴》使用“经济法”2、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标志着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开始实行直接干预,以达到本国经济的目的。我国:解放前:民国时期《公司法》土地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1979-1992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靠计划手段建国后经济法核心地位缺位1993年至今中国经济法迅速发展的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1、市场主体关系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如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市场监督关系重在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宏观调控关系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进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如会计审计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网址: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4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律规范的变动性更大一些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于私的法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在我国,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没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典与之相对应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1、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A、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根本区别:经济法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出发点,民法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具体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懂事民事权益。c、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民法的主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调整的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既要体现主体平等的一面,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行政和刑事的综合方法。B、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而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更是行政法所不可及的。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法的主体不同:行政法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