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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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程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其它海域使用论证成果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执行。二、评审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海发﹝2008﹞4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4﹞21号)、《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国海管字﹝2004﹞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123)和《海籍调查规范》(HY/T124)等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三、评审原则、方式与程序(一)评审原则-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贯彻集约节约用海的政策,以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目标,在评审组织单位的主持下,由评审专家组独立形成评审意见。(二)评审方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一般采用函审方式,必要时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三)评审组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由海洋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参加评审会议人员一般包括评审专家组成员、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的代表、用海申请单位代表、用海项目设计(规划)单位以及专题研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代表和技术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代表等。(四)评审专家组构成由国家审批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专家组应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人员组成。由沿海地方政府审批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组长必须由国家级评审专家担任。大型、复杂的用海项目应增加专家组成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函审专家一般为3人。-3-评审专家组专业结构应搭配合理,一般由物理海洋、海洋环境、海洋生物或生态、海洋地质、海洋工程等主要专业且熟悉项目所在海域的专家构成。评审专家组的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经验和本专业的实践经验。(五)评审程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评审专家审阅,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踏勘用海项目工程现场,介绍项目和论证报告,用海申请单位、论证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答疑,专家和代表发表意见,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等。1.审阅论证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一般应在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及时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数据,为评审做好充分准备。2.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评审会议正式开始前应召开评审专家组预备会。预备会由评审组织单位主持,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管部门代表、评审专家、用海申请单位、论证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的代表,讨论评审涉及用海项目和论证报告中的相关技术问题,明确评审会议日程安排。第二阶段,主管部门代表、评审专家,研究和讨论评审涉及的用海项目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要求,推荐评审组组长。3.踏勘现场-4-评审组织单位应组织评审专家和部门代表踏勘用海项目的工程现场。在现场踏勘时应仔细了解项目用海类型、方式和平面布置、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生态与环境现状、周边海域的敏感区及其分布,查看利益相关者的分布及现状等主要内容,核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内容与工程现场的一致性。无登岸工程的海洋油气开发、海砂开采的用海项目,进入现场困难极大以及不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用海项目,可不组织现场踏勘。4.查阅相关资料评审会议期间,用海申请单位应提供用海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规划报告等工程设计文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及已有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审核)意见等技术文件或资料,供评审专家和与会代表查阅。5.介绍项目和论证报告评审会上,用海申请单位应全面介绍用海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方案,论证单位应汇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情况、主要论证内容和结论。6.答疑评审会上,评审专家在提前审阅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现场踏勘、查阅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听取项目设计建设方案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介绍的基础上,对存疑问题提问。用海申请单位和论证单位应客观、真实地解答评审专家和与会代表提出的疑问。-5-7.发表意见评审会上,评审专家和部门代表在答疑的基础上,发表个人对项目用海和论证报告的意见和建议。8.形成评审意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包括专家组讨论形成的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和评审专家的个人书面意见、建议。(1)专家个人意见评审专家应按照附录A和附录B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表》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应真实、客观、充分地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当个人意见与专家组集体作出的评审意见有不同的看法时,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到个人评审意见之中。(2)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应在用海申请单位、论证单位和利益相关人员回避的条件下,独立形成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当充分反映专家组全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与会相关主管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逐条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当专家对评审内容、结论存有不同看法时,应采用多数专家的意见,并在专家组评审意见中反映不同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形成后应向会议宣读;当存在疑问时,专-6-家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四、评审内容和要点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标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参照并关注下述内容和要点。(一)论证方法和技术路线1.论证方法和路线(1)论证等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判定是否准确,论证工作等级判定是否合理。(2)论证范围论证范围选择是否合适,是否覆盖了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海域,论证范围是否以平面图方式标示并明确了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3)论证重点论证重点是否反映了项目特点、是否能满足论证需要。2.数据资料(1)论证引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论证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全面、准确和有效,是否标明了发布部门、时间、文号或标准号等内容。(2)数据资料来源及相关专题引用情况-7-引用的资源、环境、生态和社会经济数据资料是否能够满足数据资料可靠性和时效性要求,是否能够满足论证的需要;引用的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社会经济和相关专题技术资料(专题报告)和技术文献等数据资料是否能够满足论证的需要,是否标明了来源、引用时的状态。(3)海域使用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测量的海岸线、标志点,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和用海确权状况等是否全面、准确并满足论证需要;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场勘查、测量记录表、数据资料来源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二)项目建设和用海概况1.建设概况(1)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明确了用海项目位置图、名称、性质、用海申请者;是否清晰阐述了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及分期建设内容和规模。(2)项目布局和结构是否提供了附有水深的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并标明了各组成部分的平面位置、尺度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了各主要涉海构筑物用海平面布置和基础工程的典型结构型式、纵横剖面和主要尺度等,提供的用海项目和布局是否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8-(3)施工工艺与方法是否明确了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建设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建设计划进度,是否明确了基础工程实施的平面布置、工程量、施工方案、施工设备和处置方式,是否明确了临时工程设施的平面布置、尺度和工程量等。2.用海情况(1)项目申请用海情况是否阐明了申请者申请用海的情况,包括用海规模、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占用岸线长度、用海期限等,是否绘制了清晰、规范、准确的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含界址点坐标)。(2)项目用海需求分析是否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规模和内容,分析和明确了项目用海需求,分析内容是否准确、齐全。3.项目用海必要性是否依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能的需求及其预测分析,说明了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是否依据项目性质、总体布置阐明了用海需求;是否结合所在海域特征,分析论证了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围填海项目是否阐明了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是否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论证了围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三)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9-1.海域概况(1)海域自然环境是否收集和调查了所在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收集和调查的数据资料是否满足预测分析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简要阐明了所在海域的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统计数据。是否收集和调查了所在海域的海洋地形地貌和冲淤特征及其变化等的现状数据资料及是否满足预测分析的需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收集和调查了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的现状数据资料,是否具有代表性及满足预测分析的需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列出了环境现状数据分析表、质量评价指数表和现状评价结果;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海域生态是否收集和调查了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现状数据资料及是否满足预测分析的需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分析、阐明了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重要的海洋生态系和特殊生境、海洋自然保护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珍稀濒危生物、重要渔业水域和海水增养殖区等。(3)海域自然资源是否简要说明了所在海域的海岸线、岛礁、港口、渔业、矿-10-产、旅游等资源概况。(4)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是否简要说明了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和依托腹地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是否阐明了论证范围内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规模等;是否绘制了清晰的海域使用现状图;是否阐明了确权用海项目的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内容。2.资源环境影响分析(1)项目用海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否合理、准确分析预测了工程前后流场的特征与变化;是否阐明了大、小潮的纳潮量及其变化、海湾水交换量等内容。是否合理、准确分析预测了工程前后的海岸、海涂、底床等地形地貌的形态变化,近岸输沙特征和泥沙运移趋势,冲淤变化,极端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冲淤特征等。是否合理、准确分析预测了水环境中污染物(含悬浮物)、温排水等的最大外包络线、包络面积及其平面分布特征,是否阐明了污染物排海混合区的范围、最大面积及空间位置等。是否合理、准确分析预测了沉积物环境中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等。(2)项目用海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是否合理、准确地分析了海岸线、栖息环境变化和污染物排-11-放等对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生态群落与结构、珍稀濒危生物等的影响。一级论证项目是否采用定量方法分析了海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3)项目对海洋资源的影响是否合理、全面地分析了项目用海占用海岸线、海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的情况。是否准确分析了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估算了资源损失量。(4)项目用海风险分析是否合理、准确地分析预测了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发生概率、源强,预测了风险因子的扩散路径与范围、时空分布特征。(四)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是否全面、合理地分析了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等,是否采用叠置分析方法并图示了受影响的开发活动范围、面积等要素。2.利益相关者界定根据影响分析结果界定的利益相关者是否准确,列出的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内容是否准确、全面。3.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是否明确了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是否分析了协调途径和机制的合理性,是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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