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入场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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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入场教育梅山钢铁公司安全保卫部2009年12月可视化教材序言由安全保卫部汇编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可视化教材》是在二期建设的前期汇编完成的,在汇编过程中吸取了一期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的标准以及宝钢梅钢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用文字加图片的形式编制而成。旨在通过可视化的标准演示,将有关施工人员安全要求在今后的开工项目中得到贯彻落实。本片作为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之用,也可以作为安全人员教育、内部学习的内容。因编制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公司安全部2014年12月一、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二、建设项目事故案例(5起梅钢伤亡事故、3起宝钢近期典型事故、3起梅钢自救事件)(一)、7.27宝冶高炉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8年7月27日下午17:20分左右,上海宝冶建设梅钢高炉项目部所属外协队(上海跃兴建筑安装公司)职工杜德扣(男,39岁,安装工)在梅钢1#3#高炉易地大修工地热风炉西侧行车梁上调整行车轨道,双钩安全带挂在行车梁的安全绳上,因行车梁狭窄(宽约40厘米),其身体失衡不慎滑倒,安全带的下坠力将固定安全绳的立桩与行车梁侧边焊接点(2处)全部拉脱,导致其从行车梁上(约43.5米)处坠落至下方防雨棚顶(4.4米)处,坠落高度约为39.1米,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事故人员坠落高度43.5米7米36.5米事故人员坠落位置雨棚事故人员坠落俯视图(安全网缺失)事故现场事故人员作业位置事故人员作业时生命绳立柱位置1.现场全面停工整改,总包项目部经理带队对整个施工现场所有的高处作业点、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全部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2.对整个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绳立桩、绳卡进行检查加固,并且实行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投入,总包项目部已经购置了300张安全网和50吨角钢,确保整个施工现场高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总包项目部已组织所有职工进行复工安全再教育,对“7.27”事故进行通报学习,教育普及率做到100%,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5.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项目部已对所属所有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入场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确保施工资源符合业主要求;6.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高空作业或其他较大的危险作业,方案中提出的针对性防护措施必须定人落实,无条件执行,并且定人旁站监督;7.完善安全执行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总包项目部增加安全员和巡查处罚力度,同时分包单位增加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协管员。防范措施(二)、2008·8·17中铁四局四公司触电死亡事故情况通报2008年8月17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中铁四局四公司在梅钢公司钢4线钢3道口房处进行污水管顶管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曹孝兵(男、23岁、普工),发生触电事故,急救梅山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3时25分死亡。事故经过事故初步原因:因中铁四局进行X1、X3地下穿铁路顶管作业,施工单位用彩钢瓦进行基坑围挡。钢3号道口房进线电缆(生活用电220V)被压在彩钢瓦边角下,导致电缆接头处包扎层被割破,进而割破了电线的绝缘层,发生漏电,致使曹孝兵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地点全景事故发生地点全景事故现场发生漏电的电缆被压在彩钢瓦下方电源线被彩钢瓦割破的漏电点彩钢瓦割破电线后留下的电击点事故原因这起事故是因施工单位在设置基坑围挡时,彩钢瓦压破电缆线,致使电缆线发生漏电,导致现场作业人员死亡是直接和主要原因。1、各单位紧急动员起来,开展一次“反违章,查隐患,防事故”专项活动,坚决遏制住事故抬头趋势。2、广泛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本单位施工特点,立即开展对公司全部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用电线路(含隐蔽线路的设置)、手持式电动工具、电焊机、潜水泵、避雷装置、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用电专项检查要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对照标准严格检查,限期落实整改。3、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排查各类隐患,并将这起事故通报到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引以为戒。4、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建设工地区域安全负责制。防范措施(三)、2008·10·21中冶长天烧结高处坠落死亡事故2008年10月21日,中午11:20分左右,在中冶长天总承包的梅钢公司新1、2#烧结工地梅精矿库厂房钢屋架下弦平衡支撑安装过程中,分包方十九冶的劳务分包队伍郎溪华峰钢结构公司作业人员查小华(男,35岁,辅工)使用双钩安全带的一根勾拉十字钢结构件,另一根挂在厂房的立柱上,违章用安全带当麻绳拉取十字钢结构件过程中,十字钢结构件一端滑落,将查小华从19.5米的高空带落至地面(身上所背另一根安全绳超过承重极限被拉断),同时造成当班作业人员王帅(男,21岁,普工)坠落,幸被安全带挂住,未造成坠落伤害。事发后查小华被事故单位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梅钢公司新1、2#烧结工地梅精矿库厂房全景事故现场双钩安全带一端挂在钢结构上,另一端挂在十字花钢结构上坠落地点坠落的十字花钢结构十字花钢结构坠落后状态1、直接原因:郎溪华峰钢结构公司作业人员查小华违章使用安全带,将安全带作为工器具,拉取、调整钢结构件,导致自身被坠落的钢结构带落至地面,死亡。2、其他原因:(1)总包单位中冶长天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力。十九冶将该项目分包给了郎溪华峰钢结构公司,郎溪华峰钢结构公司又安排给了黄俊源具体施工。该项目于9月28日开始钢结构安装,安装危险性较高,梅钢公司安保部在对该项目检查中发现多种不安全因素,尤以高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带、安全网敷设不规范最为突出,并分别于10月6日、10月14日责成十九冶、监理开出了隐患整改通知单,并2次停工整顿,督促其整改,但施工队伍屡改屡犯,施工队伍疏于安全管理,终致10月21日发生高空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原因(2)郎溪华峰钢结构公司存在用工随意性,查小华多次被施工方除名,后又多次来到工地要求复工,均被施工队伍留用。梅钢公司安保部于10月14日在烧结工地检查时,也发现查小华违章作业不戴安全带等几项违章内容,要求施工队伍立即停工整顿,整改通知单中指名清退查小华。事故当天21日,被清退的查小华又回到工地上,找到带班人员要求干活,带班人员安排他当天从事钢结构安装的高空作业,上班当天即违章作业坠落死亡。查小华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10月14日上午9:18,梅钢公司安全保卫部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在烧结工地查到查小华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的照片,并于当天开出整改通知单,指名清退查小华。(四)、2008·11·3二十冶冷轧高处坠落伤害事故2008年11月3日下午13:45分左右,梅钢公司冷轧建设工地,由二十冶总包,上海腾飞建设工程公司分包的连退过时效一炉保温工程,在炉内用四台手拉葫芦升降的作业平台上安装保温衬板作业过程中,其中一台圆柱齿轮式手拉葫芦挡板开裂,承重链从轴瓦上脱落,造成平台突然发生倾斜,导致电焊工张高存从平台与保温墙板之间缝隙中坠落,坠落高度约11m。急送梅山医院抢救,初步诊断:颅骨骨折。事故经过倾翻的作业平台用手拉葫芦升降的作业平台事故现场坠落地点挡板开裂圆柱齿轮式手拉葫芦挡板开裂在医院抢救过程1、直接原因:用手拉葫芦升降的作业平台,其中一台圆柱齿轮式手拉葫芦挡板开裂,承重链从轴瓦上脱落,平台发生突然倾斜,导致张高存从平台上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原因2、其它原因(1)升降平台用的手拉葫芦存在隐患,挡板有陈旧伤,并被重新焊接过,焊接部位脱焊,导致承重链从轴瓦上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2)升降平台上有2家单位人员在作业,相互之间没有协调,在平台下降时,负责倒链的人员没有提醒进行电焊作业的张高存,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3)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对该升降平台的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将检查标准和相关记录。(五)、2008·11·8宝冶冷轧物体打击死亡事故2008年11月8日上午10:30分,由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梅山1422热轧技改工程(冷轧热镀锌项目),四川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2#镀铝锌废气管道安装工程,四川中州公司职工江林生(男,55岁,湖南省衡阳人)等五人在安装热交换器壳体钢侧板时(2.5米×4米),用两个手拉葫芦进行地面移位,在拉倒链调整钢板位置时,其中一个葫芦的挂钩从吊耳中滑脱,钢板倒下,将放在旁边的木爬梯打倒,爬梯将站在旁边的江林生击倒,后脑部着地,经梅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经过倾翻的钢板事故现场钢板中间的吊耳被钢板砸落的木梯吊钩保险卡滑脱的手动葫芦吊钩未扣好帽带的安全帽事故现场全景江林生被救到医院时已死亡1、钢板中间使用的手动葫芦保险卡失灵,导致钢板在调整操作过程中,在不受力的情况下钩头从吊耳中突然滑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江林生在作业过程中未将安全帽的帽带系上,而是放在安全帽中,导致在倒地过程中,安全帽飞脱,后脑部着地。事故原因2009年三起宝钢建设工地典型事故2009年7月28日12时,武汉顺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员工黄涛(男、23岁),在宁波钢铁五丰塘焦化项目工地,进行焦化终冷塔再分布器内电焊作业时,焊把钳(土制)不慎碰触下额部造成触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北仑区安监局、宁钢公司安保部、工程管理部、焦化厂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一、宁波钢铁7.28建设工程土制焊钳触电死亡事故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工机具、施工用电、特种作业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安全要求的自制焊钳。2、各项目部切实加强区域内各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行为的监督和规范,督促落实作业监护,推进标化工地建设。3、建设工地施工交流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加强设备本质安全;施工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事故初步原因:1、黄涛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制焊钳且焊把电线裸露造成触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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