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分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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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复地•崑玉国际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年月日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名词定义二、甲乙方双方职责三、合同价款与调整四、结算与支付五、工期六、质量要求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八、文明施工与CI维护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十、总包配合十一、材料与设备十二、保险与担保十三、违约责任十四、争议十五、合同解除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十七、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附件1项目分包方案索赔签证单3附件2长沙分公司分供商结算书附件3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第一部分协议书工程承包人(全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简称甲方)施工作业分包方(全称):(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与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工程名称:复地•崑玉国际工程工程地点:湘江中路与湘春路交叉路口建筑面积:暂定90000m2(工程量结算按《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计算,但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不予计算。)结构类型:框架(或框剪)结构,具体以设计为准。公共作业分包范围:5#、6#、7#、8#栋及相邻地下室主体工程:4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除外)、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详见专用条款承包范围)。另包括分项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费用、工地现场所需进退场机械、设备材料(仅甲方分包工程材料除外)装卸车、堆码、材料转运及场内二次转运、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现场清理、成品保护、辅助用工(含水电工)、土建与安装等其他单位的配套施工用工机配合工作(如脚手架的利用),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的人工及周转材料费(含架管、扣件、顶托、外架及防护架油漆、竹架板、对拉螺杆、砼塑料垫块、穿墙PVC或竹架管等,含模板木方、安全网、挑架用槽钢材料费及钢筋材料费。),以及甲方对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修补和维护等全部(详见合同相关专用条款)。二、施工作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三、施工作业分包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具体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四、工期51.开工日期定为:以建设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暂定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按甲方下发的施工进度计划2.年月日前主要机械、材料、人员(含管理人员)进场。五、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同时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及本合同标准附录《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规定。否则,乙方按照本标段总建筑面积向发包人支付2元/m2的违约金。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附件:《质量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总分包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协议书》、《成品保护细则》、《工程进度、标准化、考评等奖罚协议》、《外来用工单位计划生育合同》、附件1~3。5.本合同通用条款;6.乙方的投标书;7.除总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9.甲方项目部的各项管理流程。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复地•崑玉国际工程项目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名词定义:1.1业主:指长沙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项目部:指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复地•崑玉国际工程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1.3总包合同:指建设方与甲方签订的《复地•滨江一期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合同》。1.4过程结算: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的结算依据。1.5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1.6分包方索赔签证:指非乙方过错,乙方提出的关于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但要求内容是图纸不包含的且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的。二、甲乙双方职责2.1项目经理2.1.1甲、乙双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2.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2.1.3如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8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2.2甲方职责2.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2.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2.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2.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并支付有关费用。2.2.5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带行李、自购餐票,食堂开办及管理具体见甲方项目部具体管理办法),提供床铺与床板。2.2.6甲方负责替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暂住证(35元/人)、项目出入证、外来就业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只计工本费)。2.2.7乙方进场人员上岗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2.2.8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2.2.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3乙方职责2.3.1对本合同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9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3.2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必须与进场人员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甲方根据花名册发放安全帽及床位安排,禁止使用童工。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施工作业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2.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2.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服从甲方转发有关业主或工程师与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的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关系。2.3.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施工作业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2.3.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102.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2.3.8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不扰民。2.3.9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费用包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2.3.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合同价款与调整3.1合同价款约定建筑面积平米单价包干,工程结算量计算规则按照《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价款调整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具体范围在专用条款3.2.1条中约定。(2)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113.2.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照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送报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3.3施工变更3.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3.3.2依据专用条款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相应减少。3.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3.3.5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工程量的增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4签证与索赔3.4.1发生签证、索赔事件后3日(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制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证、索赔单(一式两份)报甲方审批,过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力。3.4.2签证、索赔价款的确定: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12费用计算,不另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其中人工单价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日单价计取。另除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临建设施的用工可向甲方签证外,不再有计时工。3.4.3对签证、索赔单的审批须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逐级进行,5万元以内的按程序审核并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须经甲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四、结算与支付4.1过程结算:按月办理办理的时间为每月20至25日。过程结算应遵循以下条件:按已完成的模板、钢筋、砼工程、架子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等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已完成,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过程结算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如当月过程结算存在分歧,先确认双方共同认可的,分歧问题在下一个月解决。4.2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总经理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3%,若超过,乙方按照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50%的违约金。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13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3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方式。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当月应支付总额造表报甲方核实,甲方将工程款拨入乙方小班组账户,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由乙方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应对自身的小班组进行监督,若发现未支付到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4支付比例: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4.5延期或不足额付款:乙方应有承揽本工程相应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充分考虑到并承担因业主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或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4.6代替支付: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直接从乙方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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