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说明摘要总说明2.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湖南省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有一定补充和完善。总说明3.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的支付子目基本一致,其计量与计价,应与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图纸同时阅读理解。总说明子目号202–1-a2——章路基02——节场地清理(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1——目清理与掘除a____子目清理现场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总说明6.2子目名称以工程或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总说明6.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总说明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总说明8.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总说明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第一章总则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及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第一章总则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场地建设和拌和设备安拆:第一章总则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租用或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5.3拌和设备安拆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的稳定土厂拌设备、混凝土拌和设备、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以及拆除所需的费用。第二章路基工程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第二章路基工程2.5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第二章路基工程2.8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价,不另行计量。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第二章路基工程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第三章路面工程2.1路面各结构层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子目,统一按各结构层相应的顶面面积计算和计量。其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另行计量。第三章路面工程2.2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均含在相应的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2.3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第三章路面工程2.4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胶板,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2.5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三章路面工程2.6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包括传力杆、拉杆、补强角隅钢筋及结构受力连续钢筋、支架钢筋。2.7钢筋的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1钢筋加工制作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3预应力钢材及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4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5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拌和设备安拆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中,本章不另行计量;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9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2.10建在软土、沼泽、溶洞等地区的桥涵、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粉喷桩等)的基础工程量计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2.11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以内)其工程量计入第三章路面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2.12通道范围以内(进出口之间距离)的土石方及水沟等均在本章计量;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防护工程等,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中,本章不另行计量。第五章隧道工程2.1场地布置,核对图纸、补充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测、施工测量、环境保护、安全措施、施工防排水、围岩类别划分,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各节、各细目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五章隧道工程2.3隧道名牌、模板装拆、钢筋除锈、拱盔、支架、脚手架搭拆、养护清场等工作均为各子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4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第五章隧道工程2.5混凝土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和拌和设备安拆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2.7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2.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以及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量2.2隔离设施工程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平整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2.3交通标志工程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不另行计量。2.4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2.5防眩设施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2.6管线预埋工程的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7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a.挖基、挖槽及回填、压实等作为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b.收费设施的预埋件为各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c.凡未列入计量项目的零星工程,均含在相关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2.1本章绿化工程为植树及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的绿化种植区。2.2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它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2.3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设计图纸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2.4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程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不另行计量。第八章房建工程2.2本章涉及到的总则、清理场地与拆除、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收费设施、地下通道等计量规则见有关章节。2.3本章所列工程子目,涉及到正负零以上支架搭设及拆除、模板安装及拆除、垂直起吊材料构件、预埋铁件的除锈、制作安装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2.4本章所列工程项目的涉及到的养护工作,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第九章机电工程2.3本章所列工程项目均包含设备采购、运输、检验测试、安装调试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各项工作。2.4本章所列工程子目,工程量计算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设计图所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2.5本章所列成套设备,均已包含所有必需的配件、附件、内部连接线缆及相关作业,不另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