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疑难问题分析(建筑节能、建筑设计部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2010.04关于施工图审查(一)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4、《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规定:“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1(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建筑节能部分(一)设计及审查依据1、主要法律法规等: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59号);⑸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主要规范标准、规程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⑵《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2010;⑶《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26-2010;⑷《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⑸《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⑹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⑺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106-2010;⑻江苏省《淤泥烧结保温砖自保温砌体建筑技术规程》DGJ32/TJ78-2009;⑼江苏省《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85-2009;⑽江苏省《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07-2010;⑾江苏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07-2010;⑿江苏省《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641-2001;⒀江苏省《发泡陶瓷保温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即将发布)3、省内主要有关建筑节能文件及规定(1)苏建科〔2007〕144号关于印发《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苏建科〔2007〕361号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3)苏建科〔2008〕206号关于加强节能建筑墙体自保温推广应用的通知(4)苏建科〔2008〕269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5)苏建科(2008)2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应用外墙外保温粘贴面砖做法》技术规定的通知。(6)苏建科〔2008〕3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7)苏建科〔2009〕1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通知(8)苏建科〔2010〕54号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的通知(9)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10)苏建科函(2010)649号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附件2: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附件3: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表(二)建筑节能设计深度及主要内容1、节能设计深度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2.1.1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建筑物节能计算面积等内容。2.1.3应明确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如节能50%、节能65%等)。2.2.1体形系数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区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给出建筑物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2.2.2门窗(含透明幕墙)、天窗居住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户门的传热系数。公共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设置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2.2.3屋面、外墙(含非透明幕墙)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二)建筑节能设计深度及审查要点1、节能设计深度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2.1.1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建筑物节能计算面积等内容。2.1.3应明确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如节能50%、节能65%等)。2.2.1体形系数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区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给出建筑物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2.2.2门窗(含透明幕墙)、天窗居住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户门的传热系数。公共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设置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2.2.3屋面、外墙(含非透明幕墙)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2.2.4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挑空楼板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2.2.5地下室地下室为采暖、空调空间时,应给出地下室外墙、地面的热阻。注:地下室外墙、地面保温:指自室外地坪算起,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向下延伸2m的范围;当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埋深不足2m时,保温构造应继续沿地下室地面向内水平延伸,直至满足2m的要求。地下室为非采暖、空调空间时,应给出地下室与采暖、空调空间间隔的墙体、楼板传热系数或传热阻,见2.2.4条或2.2.7条。2.2.6楼梯间与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的隔墙的传热阻;与封闭楼梯间相邻的隔墙的传热阻。2.2.7分隔采暖空调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隔墙的传热阻。2.2.8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阻。2.2.9各种冷桥、其他与节能有关的楼板、墙体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2.2.10以上规定性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均应按如下格式给出:规范限值为;工程设计值为。2.3.1居住建筑当采用性能性指标设计时,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计算参数,包括体形系数、围护结构构造与指标、总建筑面积与采暖空调面积、采暖空调平面图、气候条件等;2夏季空调与冬季采暖的耗冷(热)量、耗电量。2.3.2公共建筑当采用性能性指标设计时,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形状、大小、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外窗(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百分比等指标;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及其他热工性能;2规定的计算条件,包括采暖空调要求、气候条件;3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参照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2.3.3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在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当因体形系数超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墙体、窗户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相近体形系数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2当因窗墙面积比超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墙体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3当因窗传热系数不达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和墙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4当因外墙传热系数或传热阻不达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和窗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5当因窗的遮阳不达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墙和窗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6当因分户楼板、隔墙或因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区间构件不达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7以下情况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1)屋面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不达标的;2)窗和外墙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同时不达标的;3)窗的遮阳和传热系数同时不达标的;4)居住建筑南向外窗不设置外遮阳设施的。2.4.1施工图设计中应明确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包括屋面,墙体(含非透明幕墙),楼板、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挑空楼板,采暖空调地下室的外墙、地面或非采暖空调地下室与采暖、空调空间间隔的墙体、顶板,其他围护墙、楼板,冷桥等。构造做法应包括主要构造图、关键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和厚度要求。如引用标准图,应标明图集号、图号。2.4.2施工图设计中应明确外窗、透明幕墙、屋面透明部分等部位的构造做法。构造做法应包括主要构造图,型材和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品种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中空层厚度,开启方式与做法、密封措施等。如引用标准图,应标明图集号、图号。2.4.3施工图设计中应明确外窗、透明幕墙、屋面透明部分等部位的遮阳构造做法。构造做法应包括主要构造图,材料或配件的品种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安装节点等。如引用标准图,应标明图集号、图号。2.4.4施工图设计中应明确分户门的类型和节能构造做法或要求;(三)建筑节能设计的常见问题1、节能设计专篇深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⑴内容不全,部分设计只有一简单的说明;⑵指标不全,包括设计指标、规范指标、材料性能及权衡判断的能耗指标;⑶缺少必要的构造大样,如门窗洞口、活动遮阳等;⑷部分节能设计说明中,将详细设计要求详见节能计算书。主要原因:对《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了解掌握不够;建筑设计与节能设计人员分离,缺乏严格校核。建议节能专篇的编制尽量采用我省推荐的格式,这样不易漏项、缺项,当然由于规范标准在更新,新的节能要求的出现,节能专篇的内容设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加以增减,例如,对公共建筑而言,应根据新标准增加甲乙类建筑类别。各类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性能指标。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