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一切活动过程。3职责3.1环安部负责制定并贯彻实施本程序。3.2各部门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程序。4程序4.1公司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其行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符合下列有关违章情况的处罚规定,公司和环安部可根据下列处罚条款按处罚的严厉等级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公司进行通报。4.1.1处罚的等级从轻到重分为:警告、扣除奖金、罚款、降(免)职、解除劳动合同。4.1.2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做好登记,报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部门对进行处理。4.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4.2.1上岗作业未穿戴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对个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2.2擅自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2.3未为部门内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2.4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故意破坏、涂损劳动保护用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安全生产管理4.3.1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上班前不得饮酒,上班期间不得饮酒或进食(一日三餐除外),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2员工不得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不得在岗位上会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串岗、聚岗和睡岗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严重违反公共安全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奖金以上处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罚款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事故及职业病的、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3.4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上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事故的对相关人员给予扣除奖金以上处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阻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情报的给予降(免)职以上处分。第2页共4页4.3.5禁止擅自进入公司危险区域、警戒区域(如高、低压配电室、仓库、厨房等重地),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3.7岗位操作人员须保持岗位卫生,包括地面、反应釜、有关操作工具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4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外来人员管理)4.4.1现场施工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警告处分。4.4.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脏、乱、差造成事故隐患,经提醒不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4.3气焊焊接与切割作业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间距不符合安全规定给予警告处分。4.4.4在施工现场乱丢垃圾、禁火区内吸烟、随地大小便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4.4.5如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接待或联系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4.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4.5.1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对操作人员给予扣除奖金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4.5.2因没例行检查现场设施设备造成事故隐患的,对该设备检查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造成事故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5.3未经批准随意拆除、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赔偿损失。4.5.4恶意损坏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或财产的全额赔偿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4.5.5擅自使用他人机械设备的对操作人员给予扣除奖金以上处分。4.5.6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5.7工具、仪表、设备等公司财物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负责经济赔偿外,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5.7.1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造成损坏或丢失的;4.5.7.2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造成损坏或丢失的;4.5.7.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造成损失的;4.5.7.4离职人员使用的工具、仪表、设备进行交接,主管督促不严造成损坏丢失的;4.5.7.5擅自出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4.5.7.6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未登记办理移交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坏或丢失的;4.5.7.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4.6治安事件管理4.6.1凡是在公司区打架、斗殴的,经管理部门调查了解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造成人员伤亡,触犯国家有关法律、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3页共4页4.6.2偷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收缴所得非法财产,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6.3吸食不合法物品或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4.6.4恐吓、威胁、殴打辱骂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6.6禁止在公司内进行恶性赌博,违者交由执法部门处理。4.7消防安全管理4.7.1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挪动、使用、封闭、损坏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防火门、消防电话、消防桶、各类灭火器、手动火灾报警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烟感报警器、喷淋器等各种消防配套设施、宣传牌(画)等);违者罚款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7.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必需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货物占用,严禁堵塞消防设施。违者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解除其劳动合同。4.7.3公司内禁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给予罚款以上处理,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7.4公司内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管理规定》,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理。4.7.5工厂内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理:4.7.5.1未按指定地点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4.7.5.2拒绝、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4.7.5.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4.7.6生活区需遵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理。4.7.7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防火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管理督促不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进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4.8交通安全管理需遵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理。4.9奖励制度能达到以下六点中的任一点公司将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并在公司内部宣传栏上和及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受奖励人员由环安部及部门管理人员共同提名并认可,或者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直接给予奖励。4.9.1对现场安全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经采纳效果显著的;4.9.2在现场能经常提醒同事安全操作,并能够预防事故发生的;第4页共4页4.9.3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并能够控制事态恶性发展的;4.9.4在工作过程中各方面能够做出表率,影响他人并受到好评的;4.9.5能够及时协助配合环安部开展现场工作的;4.9.6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好评的。4.10员工如在1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相同的条款,则加重1级处罚,如3次违反相同的条款,则加重2级处罚,依次类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11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内的管理和调度;如对现场的管理内容存有争议,可反映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协商解决。4.12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