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x:编制年月日总则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贯彻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惩并重”和“以责论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施工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工作失职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没有造成后果的也要根据其性质,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奖励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奖励4对基层部门的奖励,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严格执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层单位,全年内经考核,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事故率控制在分解指标以内的,并无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班组建设和文明施工成绩优良的经公司考评后给予嘉奖。公司机关人员在公司安全目标完成后应享受年终安全奖,在公司内部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两起重伤事故的情况下不受奖。5对基层单位的奖励及考核办法在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单独列出安全奖,约为项目部人工工资的2%,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考核没有突破指标时,项目部可根据每人安全贡献大小,发放安全奖。指标为: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大机械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凡有突破时,均取消单列安全奖,并按本制度相应条款给与处罚。奖励6其他安全专项奖励6.1在关键时刻由于本人发现和采取了有效措施,而制止或挽救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干部、职工、安全员,公司给予荣誉奖,并奖励300—2000元;6.2改善安全技术、劳动条件的发明创造者,其成果经采用后对安全施工和保障职工健康起到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荣誉奖,并奖励400—1200元;7设立万公里行车无事故奖(200元),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奖等专项奖(200—500元)。处罚8对事故单位的处罚8.1对不按规定期限报告事故的,每拖报一天,从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工资中各扣罚500元;8.2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公开曝光,限期整改;8.3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8.4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8.5一年内重复发生性质严重的同类事故,加倍罚款;8.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质量、交通和火灾事故按上级规定执行。9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未遂、轻伤、重伤的定性以事故调查结论为准)9.1发生轻伤事故时:对负有班组领导责任者,罚款100元。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40%;对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50%;同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9.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对负有班组领导责任者,罚款300元。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80%;对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400元。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100%;情节恶劣者,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9.3发生重伤事故时:•对负有班组领导责任者,罚款500元;•对负有工地领导责任者,罚款600元;•对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者,除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外,罚款6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者,罚款400元;•扣除项目部当月全体人员效益工资。•同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9.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负有班组领导责任者,除给予记过处分外,扣除100%年终奖,并罚款800元;•项目部第一责任人,除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外,罚款800元;•对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外,停发年终奖、并罚款10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者,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外,停发年终奖、并罚款800元;•扣除项目部全体人员当月的效益工资。扣除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地全体人员3个月的效益工资(从事故发生之月算起)。全公司停发一个月的效益工资。•同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处罚10隐瞒人身重伤及设备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作如下处罚:10.1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留厂察看处分;10.2发生隐瞒事故的项目部、分公司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支部书记降职处分;1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11.1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11.2发生隐瞒事故的项目部、分公司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支部书记撤职处分;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2.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行为或组织行为;12.2有意不按规定上报事故的;12.3隐瞒事故行为进行调查前未主动说明真相的,或超过规定要求报告的期限10个有效工作日;13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3.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13.2向调查人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13.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处罚处罚14公司发生重伤事故,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公司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当月的效益工资。同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中的规定。15公司全年发生重伤事故2人次,给予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罚1000元,副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罚款800元,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正副经理(主任)、党总支书记、分会主席、总工罚款600元。16对违章者的处罚发现第一次违章者,按公司《习惯性违章100例处罚标准》执行。凡发生第二次违章者,除加倍处罚外,责令下岗学习(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下岗时间及对严重违章者的处罚按省电力公司《违章下岗制度试行的通知》执行。经过重新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思想认识到位后。方允许上岗。对屡教不改,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事故者,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17对外包工队、临时工的处罚依照公司《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8根据各项规定对个人、集体的罚款必须在五日内上缴,否则加倍处罚。19本制度使用于生产性事故。发生交通车辆事故及设备、火灾事故使,依照《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奖励资金来源与使用20.奖励资金来源20.1依照《电力建设环境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规定》,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安全奖励资金。基层单位的事故罚款,纳入基层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20.2外包工队、临时工的事故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20.3上级单位给予的安全奖励。21资金使用21.1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只做为安监部门用于日常性安全奖励的基金使用;21.2奖励专用基金,由财务部门单独核算,由安全部门统一掌握使用;22.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