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政办函〔2011〕82号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公安消防大队《溆浦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县公安消防大防制订的《溆浦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2溆浦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县公安消防大队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现根据公安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一、战役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乡镇、社区火灾隐患,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县全年火灾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二、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张娟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高辉、消防大队教导员丁新群、大队长粟云平任副指挥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消防大队,由粟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3(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各单位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单位还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四、实施步骤4(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至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或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各单位要在每月的1日、10日、20日将排查情况上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消防大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全县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予以通报。五、工作措施(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单位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乡镇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督导,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5(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单位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旅游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和福利院、人防部门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要对医院保健机构、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等各自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供销、粮食、烟草、中石化、中石油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住建、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县消防大队或县公安派出所。(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6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县广电局要积极与消防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清剿火患”战役素材,进行跟踪报道。公安、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二)认真履职,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战役期间,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领导成员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的年终责任状考评范围。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7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鹏,电话:3220323,15115217517。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2、XX(单位)已排查社区情况统计表3、XX乡(镇)已排查行政村情况统计表4、XX(行业)已排查单位情况统计表8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行业、系统名称本行业或系统单位总数(处)排查单位(处)发现火灾隐患(处)整改火灾隐患(处)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消防部门(处)注:填报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算起。9附件2XX(单位)已排查社区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截止时间:序号社区名称社区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人员检查时间10附件3XX乡(镇)已排查行政村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截止时间:序号行政村名称行政村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人员检查时间11附件4XX(行业)已排查单位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截止时间: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人员检查时间12主题词:公安消防清剿火患△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武装部。13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