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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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能够实现对井下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网;2、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监控中心站负责;4、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并且负责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5、系统维护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的报告与处理,填写当班记录、打印报表等工作;7、监测监控巡检员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的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8、标校室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分站进行维修校正;2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线路维护由监控中心站负责;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控中心站、机电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面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0mm,距煤壁大于200mm处,放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放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由井下当班带班长或放炮员完成;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巡检员完成;13、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的安设位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置。14、巡检员必须每天对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巡检记录;15、巡检员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及时与瓦斯检查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学瓦检仪监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16、巡检员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控中心站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317、巡检员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进行严肃处理;18、巡检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工不在,要向调度室或监控中心站汇报;19、维修工要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在所管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或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0、调度室要向监控中心站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21、监测监控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调度室人员,并做好记录;22、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4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2、设备选择:要选择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3、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账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账、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4、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5、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5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6、现场管理:(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必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3)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6)当班巡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正常。6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建立设备台账及报表等记录;2、监控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3、监控中心站每月向通风科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4、矿井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图纸;5、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6、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表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7、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的设备校验要保存记录。7四、值班制度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2、监控中心站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三人,一班八小时;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认真填写各种台账、记录;4、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否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5、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6、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数据记录是否正确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正确或不全,有权拒绝接班;7、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信息数据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8、煤矿瓦斯日报表次日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当班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负责;9、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做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810、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五、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监控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运行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3、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天,因此,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除检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做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95、监测气体的安全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进行调试和校准。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7、中心站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正常;8、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甲烷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9、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接线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10、检修人员必须掌握仪表的使用及操作,在检修时,应按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11、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10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2、掌握监控电脑的参数设置,熟练操作监控电脑,能够根据主副机运行状况及时映射网络服务器,调整报表设置。3、值班人员24小时监控所有(测点)设备及UPS电源运行状况,每隔1小时对所有(测点)被监控设备巡回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该区域值班人员。4、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5、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班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洗衣服、看小说等,违反此条罚款50元,按一般违章处理。出现脱岗、睡岗、串岗等现象,按严重三违处罚。6、监控中心站内任何人不准抽烟、喝酒,乱扔果皮纸削,违反此规定罚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各50元。7、值班人员每班要对电脑、打印机、监视器等设备进行卫生清理,时刻保持好室内清洁卫生。8、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对电脑检查维护,将检查结果填入值班记录。119、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对于出现监测设备变动,要及时对电脑设备情况进行重新设置,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10、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好电脑,按规定使用电脑,随时保持设备清洁卫生。12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进行处理;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4、当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故障时间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县监控中心进行13处理;(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4)当电脑软件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动备用主机;(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对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14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上报: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1、瓦斯浓度超限;2、瓦斯传感器报警定义不当;3、瓦斯传感器位置设置不正确;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他异常情况;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二、值班人员发现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井将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三、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上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15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四、值班人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五、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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