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外饰幕墙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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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外饰幕墙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8-01-0418:13:32)(**)市南供电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外饰幕墙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目录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1二.招标项目范围1三.施工项目承包方式2四.工期要求和规定2五.工程管理基本原则3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4七.材料采购、价格计取及结算办法4八.现场条件及施工应注意的问题5九.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要求5十.工期、工程质量处罚办法6十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原则7十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和原则7十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十四.招标投标日程安排9十五.评标原则10十六.投标须知11投标附件一:(评标办法)11投标附件二:(技术要求)11附图:建筑设计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市市南电办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工程,经(**)市经济委员会台号文批准,该工程现已进入地下室施工阶段,目前,外饰幕墙施工图纸已基本完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市市南供电公司同意,本工程外饰幕墙施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企业承包本工程外饰幕墙设计、施工工程。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1.招标单位:****(**)有限公司闵行区建筑工程公司2.设计单位: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工程顾问有限公司4.总包单位:****(**)有限公司闵行区建筑工程公司5.工程地址:(**)市市南供电公司新建调度楼位于莲花路和宜山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属于漕河泾开发区,基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为13330.7m²。规划用地建设生产调度大楼。6.建筑概况:主体为18层,裙房3层,主入口位于宜山路。新建生产调度大楼总建筑面积19526m²,建筑高度86.35米。地下1层,裙房3层,塔楼18层。是一座具有一流设施和一流管理水平的多功能、智能型大楼,该大楼是配合国家电力公司实行电力统一优化调度、具备(**)市地区电网调度指挥、信息、通讯功能的枢纽中心和国有大型企业总部办公大楼。7.结构形式:本工程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8.工程规模:基地面积:13330.7m²新建总建筑面:19526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86m²地下建筑面积:4140m²二.招标项目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本工程的外饰幕墙的设计、施工工程。幕墙施工包括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石材幕墙以及钢结构等。具体内容(面积暂定)见下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量备注1玻璃幕墙㎡8000暂估2铝板幕墙㎡6000暂估3石材幕墙㎡500暂估4钢结构t240暂估2.上述招标项目中涉及钢结构,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幕墙资质一级,并具有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3.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土建、安装、室内装饰施工的配合工作,并服从工程总承包的统一管理。三.施工项目承包方式1.根据招标项目范围内施工的项目,全部由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工程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中标单位进驻本工地的管理班子必须是按招标单位要求,经招标单位考察后列入投标书中的,也不得调换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施工管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是该公司委派常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如违反上述要求,招标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四.工期要求和规定1.招标单位要求“(**)市市南供电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外饰幕墙工程施工总工期不超过200天(日历天),竣工日期必须在2004年12月16日前完工验收。(总工期含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工期,工期从开工之日起算至项目通过质监竣工备案验收止)。2.计划开工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正式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正式书面通知为准。3.土建进度计划:2003年7月底基础施工完成到±0.000,2004年4月底结构封顶,2005年1月初单位工程竣工。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优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并作出初步的实施进度计划。4.投标单位应承诺如在本工程中一旦中标,其投标工期将服从总承包单位今后制定的总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调整幕墙工程的实施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执行,因投标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投标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将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投标单位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否则,将被视为违约。6.竣工日期按照总工期要求给予提前,提前日期由各投标单位自报。自报施工总工期应考虑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交叉施工等因素。投标单位在其投标书中,注明的工期必须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总工期及各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如逾期,则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惩罚措施。7.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中标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内的材料、设备、人员、施工临时设施撤离现场。如中标单位未按时撤离现场,则竣工日期按照实际撤离现场的日期计算竣工日期。8.投标单位一经中标,自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的调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10执行。五.工程管理基本原则1.本工程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无条件地接受总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3.对于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标选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4.中标单位有义务协助招标单位办理有关审查或审批手续及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各种手续。六.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1.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保留暂停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中标单位必须与招标单位签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2.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总包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由于投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3.中标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和切实保障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否则,中标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政府规定的罚款。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品保护措施,以确保任何已完工程的完好。七.材料采购、价格计取及结算办法1.本工程的所有外幕墙材料和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自行采购供应。但招标单位对主要材料的选用有决定权,如果招标单位指定供货材料的价格与投标价格不同,则按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2.对本工程的材料价格,按市场现定价。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自行确定材料价格。施工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所定的主材价格,中标单位在材料采购前二周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对材料价格的确认,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后才能购买。工程结算时,凭签证单按实调整。反之由于签证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和费用上的影响由中标单位自负。八.现场条件及施工应注意的问题1.本工程提供中标单位使用的施工场地区域见施工平面布置图,如使用该区域以外的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2.本幕墙工程施工用电由总包单位接至各层面配电箱,用水龙头接至各层面电梯口,中标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负责水、电接通至现场。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食宿、临时设施等,由总包单位提供,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4.本工程进度紧,对总工期有一定要求,如何确保按期竣工;如何确保“白玉兰”工程;施工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请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5.施工过程中涉及各专业资质施工的同步进行,如何协调配合总承包单位搞好现场的施工管理;交叉施工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请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6.玻璃幕墙、钢结构施工中如何确保安全施工;应采取哪些措施。请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九.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要求1.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2.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确保优良。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部颁及(**)市的有关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同时要符合有关专业单位和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项目的测试和验收等要求。3.本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建设部(2000)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建管(2001)第003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4.工程安全施工应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市政府颁布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的监督和管理。6.中标单位应在隐蔽工程的自检和互检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招标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7.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复验报告。8.中标单位的工程施工顺序和方案,必须事先征得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按质量要求进行验收。9.本工程的质量须确保(**)市“白玉兰”奖。10.本工程须达到市标准化文明工地。11.中标单位自进场日至竣工验收日,在施工区域内,应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做好所有安全、保卫、消防、市容保洁、现场管理及协调等工作。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保质量、安全的实施措施。十.工期、工程质量处罚办法1.总工期以投标单位自报的总工期天数作为合同工期,每脱期竣工一天,招标单位按该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奖罚中标单位。2.本工程质量等级由投标单位自报。若工程质量因投标单位的原因而达不到自报的等级和“白玉兰”工程,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标书中写明处罚办法。3.因中标单位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的工程质量等级,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按本工程合同条件有关条款执行。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自报的工程质量等级应予以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止,5.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十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原则1.“(**)市市南供电公司生产调度大楼”工程的土建施工图、施工平面布置图。2.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及答疑纪要。3.报价参照(**)市现行定额及有关文件根据市场价格和本企业幕墙设计图纸结合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进行编制报价。4.本工程一旦中标,确定承包价格后,除发生经招标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外,否则不予调整。5.报价必须注明所有选用材料的产地、品牌、规格和型号,其主要材料如钢材、铝合金型材、玻璃、铝合金板、石材、结构硅胶和密封硅胶、五金件及防火隔热材料的功能,必须随附厂家的样品,招标单位将封存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6.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材料费用可按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仅指招标单位同意变更的,同时招标单位保留对主要材料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指定的权利),但其报价中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将被固定,不能随材料的价格调整而发生变化。7.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8.中标总造价内应包含三性试验费及深化设计费和脚手架费用,一旦中标,中标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十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和原则1.“(**)市市南电办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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