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启昌·财富广场施工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建设管理,规范施工程序,严肃施工纪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参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承包代理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的工种负责人及施工工人等单位和个人须遵照执行。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围挡学院路段不得低于2.5米,A、B线路段不得低于1.8米,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否则不予开工。第四条施工现场主入口设置“六牌二图”、宣传栏、黑板报;道路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两个沉淀池,污水排放与市政清水管道相连接,否则不予开工。第五条建立门卫制度,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否则不予开工。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工作区、生活区必须分离,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办公、住宿使用,有良好的保温、通讯、采光、消暑、防蚊等措施,职工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洁、环境卫生优良,设置吸烟处、绿化布置,否则不予开工。第七条施工现场设置冲洗式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配备专人管理,否则不予开工。第八条讲究卫生、预防疾病,配备饮水设备、保健急救箱、急救药品、急救器材、救护人员,否则不予开工。第九条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否则不予开工。第十条监理包围制度,治安防范措施,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违者停工整顿,并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设置防尘、防噪音措施,不准焚烧有毒、有害物品,监理施工不扰民措施、张贴施工公告,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者停工整改,由此造成后果由施工项目部自行承担。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绿化,有排水措施,场地平整,材料堆码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另存堆放,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管理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报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后施工,禁止先施工后变更,否则相应工程量不予验收并罚款1000元。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报施工管理部、监理部审核同意,并签署开工令,否则不予开工。第十五条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完工验收等工作,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定位、放线完毕后,必须报监理、施工管理部复核无误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予以停工处理,并罚500元。第十七条严格规范施工、验收程序,各隐蔽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后,再组织验收,同时施工资料齐全,否则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者,从重处罚2000元。第十八条凡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验收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否则不予认可。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严格实行报验制度,经监理、施工管理部验收合格,经有关部门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程序,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验收方法为: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后,必须书面出具整改回复,并经监理及施工管理部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模板工程:模板支撑完毕后,必须检查模板的平整度和垂直度、标高、开间几何尺寸、对漏浆不采取补救措施、无人护模、模板表面未清理干净、未预留检查孔等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钢筋工程: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钢筋绑扎完成后,无人护筋、被踩踏变形钢筋不及时修复、马镫数量不足、柱未设保护垫块、钢筋表面未清洗等行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3、砼工程:砼浇注前,必须冲洗模板、清理梁、柱内杂质;严禁漏振,造成大面积麻面或孔洞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砼成型时,严格控制标高,标高超过允许误差1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砼浇注完成后,未及时取样、未按要求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拆模后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经监理、施工管理部检查后方能采取补救措施,违者罚款1000元。模板拆出:必须出具七天砼强度报告、砼强度值应达到相关要求时,经监理、施工管理部同意后才能拆模否则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砌体工程:砖的品种、规格、标号、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砌体马牙搓、拉接钢筋数量、长度、门窗洞口几何尺寸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二条抹灰工程:各层抹灰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落、空鼓、开裂、阴阳角应平值、方正;门窗洞口、开间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严重超过规范要求的,视其情节进行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第二十三条承包代理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查原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及时将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处以工程项目部壹万元整罚款。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否则不予开工。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生产任务,控制轻伤事故,违者罚款2000元。3、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部审核后准予开工,违者罚款1000元。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日常检查、定期巡查、重点复查,并做好记录,违者罚款200元。5、认真做好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岗前教育的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人相符,违者罚款500元。7、做到安全生产时时讲、天天讲、月月讲,并做好岗前教育工作。8、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抢救伤员,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及时将违章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处以施工项目部壹万元整罚款。第二十五条施工机具管理1、进入施工建设的施工机具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清除场地。2、施工机具无接零、漏保装置不准使用,违者罚款500元。3、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一多功能木工机具的罚款200元。并将该机具清除场地。4、使用搅拌操作手柄无保险、无安全作业棚、作业台、保险挂钩、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5、氧气瓶、乙炔无标准色标,混合存放、无防护帽、防震圈的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200元。6、起重、吊装机具无方案、方案无针对性未经审批不准作业。7、起重机具无超高、力矩、限位器、吊钩无保险装置、钢丝绳磨损、避雷器无联络信号、扒杆装置不符合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三保”、“四口”临边防护管理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进入施工建设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违者每次罚款50元。3、在建工程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200元。4、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5、基坑边、阳台边、楼层边、屋面周边等无防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管理1、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后方可施工。2、使用管材、扣件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3、立杆基础、排水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停工整改,并罚款100元。4、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连接件、剪刀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必须高出工作面1.5米以上,违者发现一次停工整改并罚款200元。5、立网、水平防护、脚手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卸料平台、通道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200元。7、悬挑梁、架体,承重荷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8、吊篮组装、葫芦、钢丝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未通过验收前禁止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第二十八条施工用电管理1、施工用电缆,必须地下安全敷设。2、严格采用TN-S系统,专用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接,违者罚款500元并整改合格。3、配电箱设置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锁”安装位置合理,有明显标识,有防雨措施,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200元。4、临时设施照明灯高度不得低于2.4米,并使用36V低压,不准乱拉、乱接、违者罚款200元。5、工地电工每日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十九条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模板施工必须支撑牢固、立柱稳定、模板堆码整齐、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禁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者罚款100元。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安全管理1、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基槽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措施,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100元。2、基坑支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着停工整改,并罚款200元。第五章施工项目部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管理部的管理,违者停工整顿。第三十二条严格请假制度,项目承包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因事离开必须向施工管理部请假,违者罚款200元。第三十三条严肃会议纪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不参加者无论什么原因,罚款500元/次。第七章监理机构管理第三十四条监理机构人数、人员资质专业配套,必须满足合同要求,持证上岗,如有人员变动,必须书面上报施工管理部。第三十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员上、下午必须坚持巡查施工现场,切实做到工地在施工,就有监理人员,并做好巡查记录。第三十七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第三十八条对进入工地的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并通知施工管理部见证取样。第三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认真进行复核。第四十条每道工序完工后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检查,经检验合格后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第四十一条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资料齐全,监理人员复验合格后再通知施工管理部参加组织验收。第四十二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发出停工、返工和复工指令,并报施工管理部。第四十三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十四条对施工环境、生产条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建立安全台帐。第四十五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停工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第四十六条严格审核合同外的收方签证,不得与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第四十七条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资料,严格审核竣工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上报施工管理部。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员须对监理的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施工安全无重大事故,否则予以重处,罚款壹万元整。第五十条严格考勤制度,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因事离开,必须向施工管理部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违者罚款200元。第八章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第五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施工项目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后,及时将完成工程量内容上报监理部、施工管理部审核,施工管理部收到上报工程量内容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及时拨付工程款。第五十二条工程款结算:1、施工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施工资料方案、工人工资、材料款支付、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经监理部、施工管理部验收合格后防能办理工程款结算。2、施工项目部及时讲结算工程量的内容以及工程变更签证单及时上报监理部、施工管理部审核,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签批,及时办理结算工程款。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管理部是指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所设的工程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是指重庆源隆建筑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部,监理机构是指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