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德国和英国的工会的比较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之后在其它各国相继建立,工会活动的内容也由成立之初的经济斗争发展到后来的政治斗争。各国工会的活动和斗争形成了强大的世界性的工会运动。随着社会的稳定,工会越来越致力于劳动者利益的维护。一、英国工会英国作为最早成立工会的国家,工会数量多,规模大,在不断的发展中,英国工会呈现出了自己的特点。尤其自二战结束以来,英国的劳资关系模式颇具特色,(一)自愿主义的传统自愿主义是英国处理劳资关系的一大特色,即劳资双方在处理劳动关系式,反对外在力量的介入。同时该做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906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行业争执法》,该法案规定劳资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行谈判,,集体谈判应免于法律责任。该法案确保了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如果在打算或推进行业争执所导致的工业行动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不应受到赔偿起诉,议会对谈判的过程、内容、结果等不做任何法律限制。近一个世纪以来,英国的劳资双方就是在自愿主义的基础上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的,(二)法律体制的薄弱在英国,在调整劳动关系时,政府不如工会,所以相关的法律非常薄弱。英国对工会代表权、集体谈判或罢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就使得英国处理劳资纠纷所依赖的法律基础比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更为薄弱,更容易引起争议。英国集体谈判中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法律的保护,无论是谈判本身还是在集体协议的实施方面都是如此。(三)政府作用的不断加强虽然政府一直恪守不干涉的原则,但是随着政府的发展,政府在逐渐的干涉劳资关系的处理,同时工会的力量也在逐步地被控制。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在1964年建立了工业法庭,并于1974年建立了“咨询、调解和仲裁局”,来帮助解决劳资冲突。英国政府还经常举行三方会议。尤其是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颁布相关法案如《就业法》,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工会的权利。所有这些法案不仅取消了工会经过长期斗争获得的一些重要权利,而且还公然干预工会的内部事物,以图削弱工会力量。(四)工会自身的结构对劳资关系良性发展不利的影响这首先同工会自身的组织结构有关。长期以来,英国的工会有行业工会、产业工会和一般性工会之分,但以行业工会为主,并呈多元结构。在当代英国工会组织结构中所呈现出来的就是一个工厂有几种技术,就有几种工会,工厂技术越多,工会就越多。英国工会的多元结构有时会导致工会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英国的劳资关系体系中还存在着一种车间代表制。在二战后的50、60年代的集体谈判中,车间代表是同雇主谈判的主要对手,雇主也承认了车间代表的合法性,有时雇主宁愿同车间代表进行谈判也不愿同各自为政的工会进行谈判。车间代表是英国工会所特有的现象。(五)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劳资关系的新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劳资关系有了较大的变化,而变化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工会自身的变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职工大会在1992年的年会上提出了争取实现“社会伙伴关系”的目标。这种“新合作主义”倾向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具体反映是,工会希望实现高工资的同时,也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努力,并积极支持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同时认为“市场应为我们的需要服务”,政府可以不办小企业等,但应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政府在经济滞胀的情况下应干预经济,应为争取实现高就业率和低通货膨胀率而努力。这些主张反映在1992年年会最后通过的文件之中,同以往英国职工大会关于经济政策的表述有了较大变化。英国工会在涉及到欧盟经常就整体的社会政策向社会伙伴们进行咨询,英国工会对于推进欧盟有关非全日制工作、临时工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法国工会至于法国的工会,由于在过去的三十年,法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是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企业的转型引发了失业率上升和职业的多样化,这些变化削弱了工会的作用,并反过来加强了雇主的影响力。(一)法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法国的劳动关系可以用以下几点来概括:1、广泛的国家干预和全面的劳动法律;2、大型企业与国家之间紧密的联系;3、不成熟的集体协商体制;4、周期性的罢工浪潮和受政治意识形态分化的工会运动;5、私有企业主家长式、反工会主义的作风;6、雇主组织与工会之间对立的态度。(二)法国工会的特征法国有四大工会组织,分别是:民主工联、法国总工会、工人力量、法国基督教工人联盟。当然由于受到意识形态和政治路线的影响,法国工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阵线,工会活动尽管表面上看上去十分活跃,但由于内部外部的各种原因,与其他国家的工会运动相比,法国有鲜明的特征。1、社会主义(非宗教)和社会天主教主义(宗教)两大传统将工会运动分割成两大阵营。前者有法国总工会和法国工人力量,而后者有民主工联和法国基督教工人联盟。2、法国工会之间激烈的竞争。尽管工会之间为了反对某项政策、提高工人待遇会相互联合,但是工会间激烈的斗争一直都无法避免。3、工会拥有法定代表权。法国劳动法确定了工会的代表权,1966年3月31日的一项法令将这一权力赋予法国五个工会组织,分别是法国总工会、法国工人力量、民主工联、法国基督教工人联盟及全国职员和高级职员工会(该工会只代表了企业内的干部层,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只享有有限代表权)。三、德国工会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国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相对和谐稳定的国家,在这方面德国工会组织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一)德国工会的基本情况1.德国工会的组织结构德国最大的工会组织是德国工会联合会,与亚洲国家的工会不同,德国工会是以行业划分的,德国工会联合会是一个由8个行业工会组成的全国性联合会,八大行业工会分别是五金工会,服务业工会,建筑、农业与环保业工会,矿山、化学与能源工会,教师科研工会,食品餐饮业工会,警察工会,铁路、交通运输业工会。德工联的职责和任务是为各个行业工会担负协调和代表功能,提供法律援助和业务培训,研究谈判策略,为行业谈判提供资料和专家指导,为集体谈判中的必要罢工筹集资金。除德工联之外,在德国境内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会组织,如德国职员工会(DAG)、德国公务员联合会(DBB)和德国基督教工会联合会(CGB)等。但与德工联相比这些工会的竞争力较弱、会员人数少、影响力不大。二、德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及特点1.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稳定除民法典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德国还制订了70多部全国性法律、法规,来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均以劳动法规作为行为准则,而德国公民强烈的守法意识也为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提供了可能。这些法律为调整劳资关系和保障工会的民主参与提供了保障。2.依靠行业工会进行谈判,具有很大的优势由于工人个体与企业双方力量上的差异,势必影响工人的利益。在德国,行业工会可以和企业企业谈判,如果是八大行业与企业谈判成功,那么该结果将适用于该行业的所有企业。这种由行业工会同雇主组织之间的劳资谈判模式是德工会发挥作用的一大特点。劳资谈判是不受国家影响的。通常,工会会通过研究相关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企业的状况,制定合理的谈判方案,其次将谈判方案交给企业征求意见,再确定最终的谈判方案。谈判后的协议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劳资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目前全德约有5万种不同的劳资协议。3、谈判结果具有共享性谈判结果原则上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劳资协议的成果,但是,由于雇主和雇员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对于工会会员,雇主就会毫不犹豫地参考劳资协议的规定,合同条件通常会优于劳资协议的规定;但是对于非会员员工雇主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非会员也会参考劳资协议的内容,甚至可能会给予高出谈判结果的条件,使得非会员也基本享受到了协议成果。对于年年缴纳工资的1%的会员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工会会员逐步减少的原因之一。4、企业资本实力增强,威胁工会企业外迁,近年来,德国经济疲软,在劳资谈判中,许多大的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依靠资本的强势地位,经常会以把企业迁往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相威胁,为留住企业以保住工作岗位,工会在谈判中不得不做出种种让步,放弃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水平的要求。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工会在维护会员利益上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3.独特的委员会、监事会与工人参与制度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员工有权参与企业管理。这种参与通常在两个层次进行,一是通过企业委员会的参与,二是通过企业监事会的参与。(1)企业委员会根据企业组织法规定,只要有5名以上雇员而其中3名有被选举权资格的企业即可成立企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基本上是兼职的,人数视企业职工人数而定,成正比。企业委员会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咨询和建议权、共决权、签订企业协议权5项权利。具体地说,就是有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监督企业对有关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条例、集体合同等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的设备更新、人员调配等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对工时、报酬、休假、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问题的商定以及与雇主进行谈判,签订企业协议,以此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2)企业监事会对于上市的大企业,除企业委员会外还有企业监事会。通过企业监事会的工人参与,即德国著名的劳资共决,是较高层次的工人参与。监事会享有很大的权力,是监督企业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机构,法律规定的权力包括批准企业的经营政策,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任免董事会成员,审查企业的财务,批准投资计划,决定工厂的关闭和迁移等。四、英德法三国工会不同点的比较(一)工会的组织结构模式不同英法德三国的工会组织结构模式具有不同之处,英国的工会有行业工会、产业工会和一般性工会之分,但以行业工会为主,并呈多元结构,如果一个企业的技术越来越多,那么代表其个子利益的工会也越来越多,然而各个工会的力量会削弱,可想而知工会在维护工人利益时作用不大。法国有四大工会组织,分别是:民主工联、法国总工会、工人力量、法国基督教工人联盟。但是其发展受到宗教和政治力量的影响。法国总工会和法国工人力量受到社会主义(非宗教)的影响,民主工联和法国基督教工人联盟受到社会天主教主义(宗教)的影响。德国工会是以行业划分的,包括德国工会联合会和其他力量的工会。德国工会联合会是一个由8个行业工会组成的全国性联合会。行业工会为个子行业的员工谋求利益,而德国工会联合会的职责和任务是为各个行业工会担负协调和代表功能,提供法律援助和业务培训,研究谈判策略,为行业谈判提供资料和专家指导,为集体谈判中的必要罢工筹集资金。德国的工会就像一个公司,分工合作,同时接受统一领导。(二)工会内部的关系不同通过三个国家的工会组织结构可以看出,英国的各个工会各自为政,虽然争斗较少,但是合作也不多,所以在维护会员的利益时力量较弱。而德国的工会有组织有纪律,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工会的运作程序,所以不存在工会内部的斗争。而相比较而下,法国工会由于受到政治和宗教的影响,工会分为了两大阵营,所以法国工会内部争斗非常激烈,内部关系比较复杂。(三)工会与政府、政党的关系不同对于英国,工会和工党之间关系比较密切,20世纪70年代,工会利用它和工党之间的关系,在工党上台之后,废除保守党政府制定的激进的法案。在1974年政府颁布的《工会与劳工关系法》中,该法案重新引用了1906年法案的主要条款,后来工党政府还进一步颁布了加强工会权利的法案。但是英国工会有着“自由主义传统”,所以政府一般不干涉工会的活动,虽然英国政府逐步的干涉工会,但是相较而言,英国工会属于比较“自由”。对于德国:工会并不直接依附于政治力量,而是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存在。德国工会是“束缚下的自由”,束缚是指德国工会的工作活动受到70多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由则是指德国工会是独立的社会组织,并不受到政府或者宗教的控制,德国工会法律约束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会的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法国工会,政党和政府对其影响颇深,工会和政府政党的关系比较紧密。(四)法律环境不同对于英国,在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是极其不完善,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来约束工会的活动,相比较而言,德国工会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参照,总共70多部,和其他国家相比可以说数量之多,内容较全。(五)调整劳动关系的模式不同对于英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