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合马镇自由小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护校合同甲方:仁怀市合马镇自由小学乙方:程地森为保障甲方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护校合同如下:1、学期(护校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2、护校人员必须每天早晚检查甲方所有财产及所有固定设施。3、护校人员必须维护甲方财产安全,若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天值班人员报告或向相关部门报告。若制止或报告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护校人负责。4、在护校期间要按时到岗,如不在岗或不负责,造成学校财产受到损失,学校将追究乙方责任,5、学校的各种设施和设备,若在护校期间被盗或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6、严格按照门位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入校。7、严禁将学校财产带走或占为己有,不得调换学校财产。8、护校期间的护校工资按合马小学实发金额全额发放。9、在护校期间要做好学校教师食堂生活,保证教师生活问题。10、凡乙方不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一份送合马小学。甲方:仁怀市合马镇自由小学(章)乙方:甲方法人代表:王波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