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丧葬习俗【摘要】丧葬习俗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一朵璀璨耀目的奇葩。它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特点,蕴含了丰富的古代社会信息量。因此,认识、研究古代丧葬习俗对于我们今天全面了解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关键词】丧葬习俗;特点;社会功能丧葬作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是社会文化的基因之一。丧葬仪礼,是人生最后一项“通过礼仪”,也是最后一项“脱离仪式”。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丧葬习俗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一朵璀璨耀目的奇葩,它所蕴藏的古代社会信息量是其他任何礼仪风俗都无法与之媲美的,成为我们今天全面了解古代社会一面不可或缺的镜子。一、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的起源及其发展概况在遥远的荒古时代,早期原始人没有安葬死者的习惯。《孟子·滕文公》记载:“盖世上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即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原野山谷。但这样尸体会遭受野兽昆虫的蚕食。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们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灵魂不死,就成为鬼魂,人们想象鬼魂在阴间即另一个世界,也象活人一样生活而且能自由来往各地,具有活人不具备的神秘力量。尤其是氏族首领和家长的鬼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着威权,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祸。基于对鬼魂的敬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对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以讨好死者的鬼魂,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和葬礼。把死者埋入地下,如果墓地没有标志,年代久远,就会难以确认,因而需要堆土成坟,便于后人前往凭吊、祭奠。土丘坟就渐渐随着墓祭的流行而得到普及。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实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然后把棺木埋入土穴,在埋棺之处地面上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春秋战国之际,诸侯纷争,以各国国君为首的统治者们在生前穷奢极欲,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不仅可以照旧享受原先享受的一切,而且仍能向世人显示自己的赫赫权威,于是纷纷建立高大的坟丘,作为自己统治权的象征。秦汉后,随着集权的君王政权的建立,新的爵位等级制度的推行,几乎可以说是无墓不坟了。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帝王的坟墓规模最为宏大,称为“陵”。这一方面固然因为它占地之广、封土之高如同山陵,另一方面也有以崇高的山陵比喻至高无上的帝王的意思。举世闻名的秦始皇陵在今陕西临潼,前后修建了40年,曾征发70多万人从事这一浩大的工程。唐代全国统一,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宗族力量的加强,丧葬制度得以不断扩大,陵寝制度开始确立,为帝王修筑宏伟的陵墓,以体现封建皇权的做法,被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坟墓的高低大小就成为死者身份贵贱的象征。二、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特点(一)事死如事生受灵魂不死观念的支配,古人的心目中有两个世界,即活人生存的现实和灵魂活动的阴曹地府,人死犹如搬家,衣食住行应该与往日相同。故古人在人死之后总是按照其生前的生活习性来安排后事,强调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譬如:把死者装进棺材时,为其准备足够的衣物,以供死者一年四季穿戴之用;修筑坟墓时,仿照人间房屋的样式,以寓意死者在生时的居室;殡葬和祭祀时,大量焚钱烧纸,以供死者在冥界用作货币等。在我国古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既然有灵魂的存在,死者就必然到另一个世界像生者一样进行生活,需要生前所必需的一切,所以在丧葬过程中,亲人要为死者创造尽可能如其生前一样的环境条件。秦始皇陵中那阵容庞大的兵马俑惊世骇俗;北京昌平明十三陵的地下宫殿富丽堂皇;河北遵化、易县的清东陵、清西陵气势恢宏,所有这些均是帝王们欲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其在人间统治的代表作。史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其实,这一特点在中国古代丧礼习俗中不乏反映。“事死如事生”是我国传统丧葬习俗的基本特点之一。(二)奉行儒家礼仪儒家提倡孝道,对送终之礼尤为重视。在儒家经典《礼仪》中的《丧服》、《土葬礼》、《既餐礼》、《土虚礼》等篇,都是专门记述丧葬礼仪的。《仪礼》、《礼记》为后代的丧葬礼制奠定了基础,秦汉以来,无论是朝廷典礼还是民间家礼,丧葬礼仪中的葬前丧仪、五服制度、居丧守孝、祭祀亡灵等基本程式,都是根据《礼记》、《仪礼》制定的,从而使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深深地打上了儒家的烙印。孟子说“大孝终身慕父母”,“事死如事生”。所以陪伴灵柩的时间越长,丧葬的安排越周到,便越是尽孝。为父母或祖父母丧三年,服丧期间叫做丁忧或丁艰,不许作官,不许应考,不许结婚,不许生育子女,违反者都成为礼教的罪人,要受政府惩罚。大殓以前,守灵要铺草枕土块,丧服期内全要穿另一种衣服,不赴宴,不庆贺,不礼拜,要素食,不许形销骨立,却要作出营养不良状。热丧百天之内,理发剃须也不许。前人形容“以毁卒”,就是居丧以哀毁致命。(三)等级色彩鲜明在古代中国,如果人们在生前的社会地位不同,其死后丧葬待遇也会有别,例如:坟墓的高度大小、随葬品之多寡、碑志的规格等,都依据相应等级而有所不同。清朝礼制规定“:公侯墓地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墙高一丈;一品墓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二品墓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三品墓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围墙周围三十丈……七品以下墓地为二十步,坟高六尺,围墙周围十二丈;庶人墓地九步,坟高四尺,围墙周围八丈。”[1]同时,丧服制度也体现了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居丧者与死者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叫做五服。在父权、夫权的社会中,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并且比母系、妻系重得多,如对曾祖父母是第二等的齐衰,而对外祖父母是第五等的缌麻。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孝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不可分割。受传统伦理思想的支配,强调尊卑等级,不容犯上僭越。不仅如此,同样是死,不同社会身份的人死了,对其死的称谓也完全不同。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死者称谓尊卑不同,可见社会等级昭然。在死者的用饭方面,“君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天子饭九贝,诸侯十,大夫五,士三。”在死者殓衣方面,“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对棺椁重数规定,“天子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对坟墓的称谓及修造规定,“帝之葬地曰陵,显贵者赐葬陵旁曰陪陵,余曰茔、冢、坟、墓。”以上种种,不难看出,森严的等级制度成为我国丧葬文化的一大突出特征。另外,丧仪中“饭含”的习俗也是社会等级森严的佐证。《说苑·修文》载:汉制规定“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如果违背丧仪的规定,官府往往会以“僭越”的罪名查办。史载:汉桓帝时,宦官赵忠僭越礼制,私自使用“玉匣”葬父,结果“,发墓剖棺,陈尸出之,而收其家属。”[2]就这样,人们借助丧葬礼仪将人世间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关系堂而皇之地植入鬼魂生活的阴曹地府。(四)丧葬形式多样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居地理环境、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等各不相同,从而使丧葬在形式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土葬和火葬是比较普遍的形式,除此之外,还有水葬、树葬、天葬、悬棺葬、瓮棺葬、屈肢葬、二次葬、割体葬,等等。这就使得中国古代丧葬文化多姿多彩,形式不拘。实际上,各种葬式又昭示着人们不同的信仰象征。人们采用土葬是相信大地是人类的母亲,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自然回归,再次回到了母亲的怀抱。人们采用火葬是相信灵魂会随着火苗而升入天国,肉体是可灭的,而灵魂是不灭不死的。人们采用崖葬是因为人类长期居住山洞,道教产生后,认为人死“羽化升仙”,而崖葬高出地面,是成仙的理想场所。水葬是人类把江河湖海视为生命的源泉和灵魂的归属……可见,人们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埋葬方法都是在其不同信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五)讲究厚葬、久祀中国人祭祖恨不得上溯到几代,甚至是几十代,随葬品更是丰厚。早在原始社会的墓葬中,就有随葬物品的发现。最初的随葬物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过的武器、工具以及少量陶制生活用品和简陋的装饰品。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集团的上层成员凭仗权力巧取豪夺过着奢侈的生活,并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仍能享受富贵,往往用一些能显示身份地位的专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资料和珍奇玩好之物随葬,从而形成了厚葬的风气。这种葬品丰厚、讲究排场的丧葬风俗,既表达了人们永享富贵的愿望以及对俗世生活的无比留恋,也是人们对祖先表达无比崇敬心情的一种方式。由于厚葬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无益于死者,有损于生者,而且容易导致盗墓,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渐为世人所不取。一般说来,后世除帝王陵墓和少数显贵富豪的墓葬以外,用大量贵物品随葬的现象已不多见,但有一种特殊类型的随葬物品,一直延续到今天,那就是明器。所谓明器,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所用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今天在一些地方此种风俗仍十分盛行。三、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的社会功能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岁月中,生与死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如影随形贯穿着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丧葬习俗作为一种沉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社会功能。(一)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古代丧葬习俗中所奉行的不少原则与封建“三纲五常”的精神相吻合,这就在客观上具有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功能。譬如:丧葬习俗中的五服制度,它奉行“尊尊”“、亲亲”的原则,将国君与臣子、宗族中的长辈与晚辈、本族与外亲间的卑尊等级关系以服饰和礼制的形式加以了格式化,使封建“三纲五常”的精神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之中,从而取得了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之功效,这对维护传统封建统治秩序无疑起了促进作用。(二)强化社会伦理规范在古人眼里,死亡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它所引起的悲伤哀痛也是人类其他事情所无法比拟的。而送死,乃是为人子者应尽的孝道。因此,丧葬不仅仅是安葬死者,而且还可以强化以孝为核心的社会伦理规范。史云“: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大戴礼记·盛德》)可见,丧祭可以强化人们的仁爱之心和行孝之道。史又称“: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礼众矣。”(《大戴礼记·礼察》)也就是说,若没有丧祭之礼,则君臣之义和父子之情就会弱化,致使伦理道德崩坏。所以,历代封建统治者正是利用丧葬中的这一社会功能,竭力推崇以孝为本,以巩固其统治基础。(三)凝聚血缘亲族关系古代丧葬习俗通常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进行的。譬如:村寨里有人亡故,血缘亲族会立马停止手边的事来办理丧事。因此通过丧葬习俗,可以进一步认同和强调这种血缘或者家族关系,增强氏族或家族内部的团结,增强彼此之间的凝聚力,显示族人集体的力量,同时还能起到教育本族成员、强化其亲缘观念的作用。(四)提供历史研究史实古代丧葬习俗保留了大量的古代文明和丰富的历史史料(如安阳殷墟的挖掘),为我们认识历史、探索古代社会的渊源提供了线索,对于古代传统文化也有大量的历史遗存,对我们现今的历史、社会、民族等方面的探索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史实。综括全文,中国古代丧葬习俗博大精深,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对于巩固社会统治、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密切人们之间的关系、提供历史研究的资料具有重要功效,很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古代丧葬习俗作为封建产物,其陈规陋习、繁文缛节是应该废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