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白扎水电站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及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白扎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白扎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技术部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协助协助-3-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4-(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5-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承建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6-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1)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6.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7-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安全技术档案(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8-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9-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6.3事故报告(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10-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总则(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7.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