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二程〔2013〕47号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来,对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多方意见,局对条款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2性条款的通知》(中铁四程〔2013〕74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附件:关于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3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程﹝2013﹞74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来,对全局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全局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局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4作用,经征求局机关各部门、各管控组、各稽查队、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对条款的修订意见,现将约束性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后正式行文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是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要求各单位及局各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5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6第六条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及片区管控组、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中标通知书未发出,现场实际已进行施工的项目),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二)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如发生投标承诺人员变更,应按业主要求及时完善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7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整章建制(一)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二)经理部对上级重要文件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不得仅个别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对上级文件传达要及时,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准备(一)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二)技术准备项目进场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进场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8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四)劳务分包策划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小),并经集体商定。(五)公路梁场投产鉴定有预制梁场的新开工公路项目,必须通过局级或公司级投产鉴定,才能大规模进行预制梁施工。第十二条施工过程控制(一)管控负责制公司要制定自己的管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及管控组责任人,制定管控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并留有记录。对各级管控检查的问题,公司管控组或者责任部门要进行验证。(二)施工计划编制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9计划,跨年度时应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三)进度管理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四)施工日志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并及时归档。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对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及领导带班制的工序,并组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同时设计旁站工序和领导带班制工序的记录表格。(六)人员培训101.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培训记录。2.岗前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考试卷必须逐题批改,严禁培训考核弄虚作假。3.新工序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四新教育必须及时进行。(七)过程监控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记录。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114.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八)应急准备和响应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项目收尾和交验(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二)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两个月内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第十四条分包方的选用(一)分包方必须从局或公司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用,且准入证内容必须齐全。若因工程施工需要,新引进的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公司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进场三个月之内办理准入手续。采12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二)分包方“四证一照”必须按规定年检;分包方承担的施工任务须与资质相符。(三)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要按规定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体系(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数据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考试。13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技术文件资料,建立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变更设计、测量(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总工程师应对设计修改内容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作废或有效章。在问题未获得明确书面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计划日期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全到齐14或其它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先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然后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分步编制报批。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重点突出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重要资源配置计划、重难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关键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等,并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及签到表。(五)经公司或局审批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应按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15完善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报审批单位核备。第十九条施工技术方案(一)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日期前编制报批,施工技术方案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职责部门、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突出施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第二十条技术交底管理(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质量标准要明确,且附图标注应清楚、完善。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留有记录。技术交底签字严禁代签。(三)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16试验人员。(四)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五)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第二十一条测量管理(一)项目测量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测量队伍的组建。(二)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明确各级测量管理机构责任及任务划分,对开工复测、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和重点结构物放样等进行重点检查,测量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四)重大测量项目应制定专项测量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实施。17(五)项目部在进行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并形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