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与分析报告书某骨料堆场因窝工事件引起的索赔一、总论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大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索赔的方法与技巧。(一)、建设工程索赔的一般起因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4、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索赔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以下仅列出一部分索赔分类。1、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2、按索赔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索赔费用的组成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三)、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1、索赔程序发生索赔事件时,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索赔坚持的原则:(1)以合同为依据原则;(2)实际损失的原则;(3)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4)有理有据的原则;(5)友好协商的原则。3、索赔的关键内容:(1)认真履行合同,讲究诚信;(2)建设强有力的索赔班子;(3)着眼于重大的实际损失;(4)注重证据的收集。二、索赔发生及发展1、索赔事项概述:某承包商承建了某电站工程骨料堆场的浇筑安装项目。按照合同规定,业主的胶带机、摇臂堆料机应从1997年8月31日开始按照安装顺序分批到货,但直到10月7日才到,并且部分设备无法安装此部分设备(为后期工序的安装设备)。承包商土建施工部分分别于8月25日至10月20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直到11月3日承包商才收到第一批能够安装的设备,据此计算窝工时间为64天。(案例来源:课本P99。)2、承包商索赔要求:在业主设备未按期到货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即以书面函件方式向监理以及业主催促尽快提供安装设备,明确造成承包商人工、设备的严重窝工事实,并要求推迟工期。在此期间的多方生产协调会上,承包商也明确以上观点,并要求在会议纪要上明示业主、监理,要求他们及时调整设备安装进度计划以及劳动力安排。在业主设备到货后,承包商在索赔有效期内(11月23日)即发出了索赔要求及窝工索赔费用的函件。3、承包商索赔费用计算:(1)人工费。人员窝工费=窝工人数×人工单位×窝工天数=198984元。(2)材料费。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购买材料(线管、电线、塑钢窗、钢材、木材)两方面。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及相应资金利息损失;B、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C、缩短使用期限,提前终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违约金;(3)施工机械损失。设备窝工费=各种设备停置台班费×停置天数=103073元。(4)工地管理费。指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管理费=人员窝工费×计费费率=27857元。(5)税金。税金=(1)至(5)项之和×税率=10689元。(6)费用合计。合计费用=(1)+(2)+(3)+(4)+(5)=340603元。4、监理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窝工费用补偿后,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后形成的审核意见为:施工单位所报情况属实;由于设备未按期到货影响了施工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同意给予经济补偿;费用按有关合同文件计算,总费用为178916元(上报人员及设备窝工数量和单价做了一定的调整,窝工天数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审核上报业主的时间为1998年1月30日。5、业主审核:索赔初期业主始终不同意支付此项补偿费用,后在业主审核窝工费用补偿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在窝工窝工天数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业主观点:承包商发生窝工初期,即要求承包商及时调整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认为没有造成承包商太大的窝工损失;认为承包商土建部分从8月25日至10月20日陆续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窝工天数计算不合理,加权平均按照9月28日具备安装条件计算窝工天数为36天。此项索赔工作因此被搁置,直到工程完工后的1999年7月13日,双方形成的一揽子合同变更索赔中才解决了窝工补偿费用124800元,基本达到承包商的补偿要求。6、附:索赔编写组及审核人员:胡高峰:骨料堆场设备安装项目部负责人;张传友:骨料堆场设备安装项目部;汪润章:骨料堆场设备安装项目部材料采购负责人;马林:顾问律师,合同负责人;审核人员:邓宏昌:骨料堆场设备安装项目部总指挥索赔事宜联系人:胡高峰,电话:15071796840。三、索赔根据按照合同规定,业主的胶带机、摇臂堆料机应从1997年8月31日开始按照安装顺序分批到货,但直到10月7日才到,并且部分设备无法安装此部分设备(为后期工序的安装设备)。承包商土建施工部分分别于8月25日至10月20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直到11月3日承包商才收到第一批能够安装的设备,据此计算窝工时间为64天。该工程项目中,业主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等,因而直接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工期的延长。也就是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施工条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项目的索赔涉及到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包括施工的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承包商可以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同时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索赔费用的组成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四、证据部分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4、工程具体资料:(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