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一、奖励与社会保障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3、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4、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二、法律责任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3、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5、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6、除本条第4、5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4项标准征收。三、相关证件办理(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需要的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婚育证明。3、医院出具已怀孕的尿检证明4、夫妻双方合影的照片(小二寸)(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双方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4、夫妻双方合影的照片(小二寸)婚育新风进万家一、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目标新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目标是: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家庭、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倡导和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传播为重点。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项目活动覆盖全市城乡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产生一大批进入家庭、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在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发展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要任务(一)、突出重点,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良好氛围。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文化倡导和传播力度,增强人们的人口意识、人均观念和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思想共识。(二)广泛宣传,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正确引导家庭成员的婚育行为,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自觉抵御不良生活方式,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提高广大群众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能力。(三)整合资源,加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新农村、新民居、新家庭计划的全面推进,促进婚育新风、优质服务、奖励优惠。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一)办证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除外)。(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三)办证材料1、村(居)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有关情况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6、有政策外出生的,应当提交处理结论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持证人在到达现居住地的30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注意事项: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节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情况通过河北省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提交户籍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避孕药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街接工作。《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领导,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五、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举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后,应当按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并及时互相通报有关信息。七、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出具虚假的医学诊断结果或者有关证明的;(三)谎报或者瞒报妊娠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的相关数据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