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外运合同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经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中泥浆外运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地山湖城(一期)301-307栋﹑B区地下室1、工程地点:黄江镇伯爵山庄附近2、工程内容:工程所用内容泥浆外运一次性包干。二、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月日三、工程量及单价:1、根据现场施工签证按实结算。2、本合同单价按实际工作量元一立方(人民币)计算,按桩机结算后另加百分之给乙方.四、付款方式1、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工程运输款的%;2、本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留%的款项。3、付款时间为每月的十号左右,付款方式为转账.五、乙方需用的设备均由乙方自理,需办证件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七、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和机械工作时间必须听甲方安排。如乙方不按照甲方指明的实际情况施工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负责。八、甲方工作及责任1、提供施工所用泥浆池,创造满足施工需用的施工便道。3、提供泥浆泵的电源。4、按时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九、乙方工作及责任1、严格按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泥浆外运。2、主动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正常监督与调度。3、做好泥浆外援范围内的现场清洁工作,如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总包罚款、业主罚款、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罚款单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等一切罚款)4、按规定申报泥浆外运手续,办理外运通行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申报时少报或漏报工作量而造成的有关部门的罚款或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5、按照甲方施工的需要及时的外运泥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外运时间或停运,(如:码头出现故障、车辆损坏、行政部门的规定、道路封闭、人员伤病等任何理由等借口)如以上原因而发生停运或拖延,甲方有权在无需向乙方解释的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泥浆外运款中扣除1000元/次。(以上情况在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除外)。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将泥浆排放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区域,不得将泥浆乱排或偷排(如:将泥浆排放到下水道中、江河中、现场低坑处等非指定任何区域),如发生以上乱排情况,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7、外运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外运设备的损坏,其费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违章的罚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处理(包括在施工场地内)等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对其他相关配套单位形成损坏和损坏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循东莞市文明市民要求不得有偷窃、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9、乙方人员严禁私带或处理工地上的废钢筋等建材物质,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在无需向乙方解释或统一下每次罚款5000元。11、施工结束2天内,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将泥浆池和施工场地残留的泥浆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十、相关费用结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赔偿、罚款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等原因而形成的费用,甲方有权无需向乙方解释和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在乙方的劳务费用中扣除。十一、争议的解决双发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程序向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机构申请仲裁.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待工程结束,且全部工程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